索 引 號 | 0142671915049/2025-00001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2024-06-21 |
標 題 | 關于印發《花果山街道農村自建房安全解危 治理暫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花果山〔2024〕16 號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關于印發《花果山街道農村自建房安全解危 治理暫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村(社)、各有關部門、各相關單位:
《花果山街道農村自建房安全解危治理暫行管理辦法》(試行)方案經花果山街道黨工委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花果山街道辦事處
2024年6月24日
花果山街道農村自建房安全解危治理
暫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轄區農村自建房安全解危治理的管理工作,改善村居人居環境,建設和美鄉村,促進城區統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連云港市市區農村村民新建住房規劃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和審批工作的實施意見》(海委農組辦〔2021〕1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街道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花果山街道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在省農房數據庫的D級危房。
第二章實施與管理
第三條村民D級危房翻建解危須按照“有審批程序、有復核驗收”的要求進行規范管理,先審批后建設;沒有依法取得審批手續的,一律不得建設。
第四條村民D級危房位于景區生態紅線范圍以及主要道路沿線的,應按有關規定退讓相應距離。涉及征遷項目范圍的自然村,在未確定紅線范圍之前暫緩審批。
第五條街道設立農村村民危房整治委員會成員,負責街道的農村村民危房的翻建、解危的最終審核工作。根據街道危房翻建整治工作需要,對花果山街道農村村民危房整治委員會成員進行調整,危房整治委員會印章由黨政辦負責監管使用。
第三章危房翻建解危管理
第六條申請對象和條件。村民危房須具備下列情形方可以申請D級危房翻建解危:
1、申請戶主必須是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村民現有宅基地上的D級危房翻建解危,須符合“一戶一宅”相關規定;
3、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
第七條嚴格審查D級危房翻建條件。各相關村和職能部門要認真審核村民危房翻建條件,不符合相關條件的房屋翻建申請不予批準。
1、村委會負責初步審核申請人是否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申請翻建房屋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條件,房屋所在村莊是否符合規劃發展村或其他一般村莊條件;
2、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接自然資源部門嚴格審查現狀建設用地;
3、建設管理辦公室要嚴格審查申請房屋是否符合道路兩側村民建房用地控制線相關退讓要求;
4、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嚴格審查是否符合環保退讓要求;
5、農業農村和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嚴格審查村民危房翻建解危是否占用林地、河道及有關水利設施管理范圍。
第八條存在以下情形的,按特殊情況處理:
鎮村布局規劃搬遷撤并類自然村的房屋,經連云港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中心或其認可的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鑒定危險指數為D級的,可申請危房翻建解危;
各村四類重點人員(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難家庭等農村低收入群體)申請D級危房翻建解危的,原則上在保證其滿足居住條件下不激發新的矛盾;
其他特殊情形實行一事一議。
第九條嚴格控制D級危房翻建面積標準。
1、申請D級危房翻建解危位置屬花果山街道村莊布局規劃中明確為規劃發展村的,村民每戶宅基地嚴格執行發證面積。翻建戶6口人及6口人以上最多可按200㎡的70%(140㎡占地面積)建設(可根據周邊實際情況建設二層和起脊1.2米高度),1~5口人最多可按135㎡的70%(94.50㎡占地面積)建設(可根據周邊實際情況建設二層和起脊1.2米高度)含配房。
2、對于半層、隔熱層等坡屋頂的建設,若同一排左右已有兩層樓房作為參照物,可按參照物標準翻建。
3、申請危房翻建解危地點為花果山街道村莊布局規劃中明確的其他一般村的,在原有房屋的原址報批翻建,宅基地上無房的不予新建。
第十條村民的房屋樣式選擇原則上以自然村為單位,擇優選擇抗震性強、造型美觀、造價適中、群眾接受程度高的樣式為準。
第十一條 申請戶須在簽署保證書后30天之內動工建設,如超出30天未動工建設,視作放棄本次危房翻建資格;自動工建設之日起60天內主體及外裝結束,不得拖延,否則須重新申報。
第四章辦理程序
第十二條轄區D級危房申請翻建解危一年集中審批兩次,時間定在3月份和9月份;翻建申請由村委會于2月底和8月底統一報至街道建設管理辦公室。
第十三條D級危房翻建解危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提出申請。危房翻建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至所屬村委會領取《村民D級危房翻建解危備案表》,填完后上交村委會。
2、村委會審核。村委會收到申請后擇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村民提出的申請,并對村民提供的建房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見第三章第六條)在村務公開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異議的或異議經核實不能成立的,村委會在申請表上出具同意意見并簽字蓋章后報送至街道建設管理辦公室,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及時向申請人告知。
3、部門審查。街道建設管理辦公室聯合綜合行政執法局、農業農村和經濟發展辦公室等部門及所在村委會對其危房翻建條件進行現場勘查及審核,并聯系自然資源部門核實土地性質是否符合危房翻建解危條件,申請翻建解危房屋用地涉及交通、水利、電力、林業等部門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通知相關部門現場勘查。對符合危房翻建解危條件的由各部門出具具體審核意見,對不符合危房翻建解危條件的及時通知所在村委會回復申請人。
4、聯合會商。花果山街道農村村民危房整治委員會對部門審查合格的D級危房翻建申請進行聯合會商,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審核意見,對不符合建房條件的及時回復。
5、簽訂“兩書”。經聯合會商同意后,申請人簽訂D級危房翻建保證書和安全施工承諾書。
第五章 批后管理
第十四條轄區村民D級危房翻建解危批后管理工作由街道建設管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局、農業農村和經濟發展辦公室以及所在村委會共同完成。
第十五條 村民D級危房翻建解危審批后跟蹤管理“四到場”制度
1、“放線到場”。由街道建設管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局、農業農村和經濟發展辦公室及所在村委會工作人員到現場核實,嚴格按照審批位置放線定點,經確認翻建解危房屋位置無誤,下發D級危房翻建解危開工通知單后村民按翻建備案標準進行開工建設。
2、“基槽驗線到場”。在完成基礎開挖后由街道建設管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局、農業農村和經濟發展辦公室及所在村委會工作人員再次到場對建房位置進行核驗,對不符合審批要求的應及時制止并糾正位置,對不服從的按違法建筑予以查處。未經放線、基槽驗線而擅自開工建設的,將按照違法建筑予以查處。
3、“中間施工過程到場”。由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及所在村委會工作人員到場對危房翻建解危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層數、層高、檐高、陽臺外挑等情況是否符合審批要求,對不符合審批要求的應及時制止,并將情況上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
街道建設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到場對安全施工進行監督指導,存在較大施工安全隱患的,立即責令停工整改,整改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所在村委會對全過程施工安全進行監管,并對施工安全負主要責任。
4、“竣工驗收到場”。危房翻建解危竣工后,由翻建戶提出申請,街道建設辦聯合綜合行政執法局、農業農村和經濟發展辦公室及所在村委會對房屋進行竣工驗收(驗收標準:位置是否變動、是否超面積、層數層高是否符合標準、檐口高度是否符合標準),對不符合審批要求的不予驗收通過并責令整改,不按審批要求整改的,按違法建筑處理。
第十六條經批準的翻建解危房屋,其建筑工程必須與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或具有從業資格的個體建筑工匠簽訂施工協議(一式六份:建房戶一份,施工單位或具有從業資格的個體工匠一份,自然資源和規劃三所一份,街道建設辦、綜合行政執法局、農業農村辦各一份),方可進行施工。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或建筑工匠應當按照設計圖紙有關技術規定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圖紙,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構件,必須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
第十八條村民危房翻建解危違反審批條件,擅自擴大建筑占地面積、移位翻建、超過層數等嚴重影響街道規劃及相鄰關系的,由所在村委會配合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九條村民個人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翻建房屋的,由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第二十條危房翻建解危申請人及相關人員妨害、阻礙相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在D級危房翻建解危管理工作中,相關部門、各村應盡職監督,杜絕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現象發生。街道紀工委對村民危房翻建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給予相應紀律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轄區C級危房僅原址原面積修繕加固解危,申報程序參照以上報批程序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由花果山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用期一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花果山街道黨政辦公室2024年6月24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