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15049/2022-00001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2021-06-21 |
標 題 | 關于印發《花果山街道成品油市場綜合整治 行動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其他〔2021〕2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關于印發《花果山街道成品油市場綜合整治 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機關各部門,各相關單位:
《花果山街道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已經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6月21日
花果山街道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
一、編制目的
為了保障花果山街道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結合花果山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黨委領導下,實行地方主要領導負責制,統一指揮,分部門負責。充分發揮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快速應對。建立健全按地質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管理體制,完善聯動協調和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快速、準確、高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
五、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設立或明確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地質災害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六、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花果山街道辦事處負責街道突發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預防與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等工作。花果山街道成立街道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內地質災害險(災)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
花果山街道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組成如下:
總指揮:吳銘
副總指揮:吳興淦
成員:黨政辦、監察室、安監所、城建辦、財政所、社會事業辦、派出所、第三自然資源所、各村、社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七、辦事機構及職責
街道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第三自然資源所,辦公室主任由第三自然資源所所長兼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主要職責:組織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援;協調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承擔發布地質災害防治與救災相關信息等工作;承辦指揮部會務、文件起草與辦理、應急值班、應急技術專家隊伍管理、應急預案管理等工作。
八、有關部門及職責
黨政辦:負責搶險救災工作的后勤保障,儲備必需的物資。牽頭會同社會事業辦、安監所、第三自然資源所等部門做好險(災)情的信息發布;指導應急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適時安排新聞媒體采訪報道。
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災前災后履職及資金落實情況。
安監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工程搶險,聯系通訊公司、供電公司等單位盡快恢復通信設施和電力設施等,保證通信暢通,恢復電力供應。監督工礦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規范要求生產,督促工礦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地質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
城建辦:負責搶險救災行動;負責在情況危急時協助或依法強制組織避災疏散;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搶險救援期間的治安保障等工作;協助災區所在村、社區做好避險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生活救助、倒塌房屋恢復重建;負責應急救災款物的籌集、使用、管理和發放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災區危房檢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氣等生命線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的供水、供氣等公共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指導并幫助制定房屋災后重建規劃。
財政所:負責街道地質災害防治和救災應急資金的預算安排、籌集與撥付,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為地質災害防治和救災應急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社會事業辦:負責及時提供地質災害災情統計資料;協助災區所在村、社區做好避險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生活救助、倒塌房屋恢復重建;負責應急救災款物的籌集、使用、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救災捐贈等工作及水利工程設施管理范圍內的地質災害監測、險情排查和防治工作;醫院等醫療場所的地質災害監測、險情排查和防治工作;組織協調事發地衛生部門及時開展醫療救治工作;預防和控制災區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派出所:負責組織調動公安民警趕赴地質災害現場,參加搶險救災行動;負責在情況危急時協助或依法強制組織避災疏散;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搶險救援期間的治安保障等工作;打擊盜竊防災物資、破壞防災工程設施和設備的犯罪分子;應急期間,對搶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進行。
第三自然資源所:負責街道突發地質災害防治與應急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工作。協助編制并組織實施街道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年度防治方案;組織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險(災)情實時核查、監測與趨勢預測,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指導;根據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險(災)情;組織開展重大地質災害勘察、監測和防治,指導村委會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承擔街道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村、社區:事先要制定并公告統一的預警信號,制定具體的人員撤離、轉移路線、安置地點等方案,負責受災人員的轉移疏散、安置,城管辦協助。
九、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等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I級)、大型(II級)、中型(III級)、小型(IV級)四級。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1.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V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十、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措施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機構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編制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2.建立巡查制度
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隱患巡查制度,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的作用,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復查,及時發現和防范地質災害隱患。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村莊等人口密集區域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勘察,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的督導與巡查,對難以確認的地質災害隱患,要及時組織專業隊伍進行現場核查確認,排查和督導情況要及時上報街道和有關部門。
3.發放“防災明白卡”
對已查明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應全部納入群測群防體系進行防范。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防災工作明白卡”“防災避險明白卡”發到受威脅的部門、單位、居民及相關防災責任人手中。
4.應急值班制度
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機構在主汛期、持續強降雨和臺風暴雨等極端天氣時段、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處置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群測群防、專業監測、突發險(災)情等信息渠道暢通,及時妥善處置突發地質災害,提高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置時效和能力。
5.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
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規劃布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開展各類工程建設,要嚴格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嚴防人為活動誘發或加劇地質災害。
(二)監測與預警
1.建立健全監測網絡
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各村、社區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社區干部和骨干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加強對群測群防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完善群測群防網絡。
2.建設信息共享平臺
建立和完善街道、村、社區兩級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實現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與氣象災害預警預報系統等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提高預警時效性及準確性。
3.預警信息發布
國土資源部門對省、市氣象預報可能出現的地質災害險(災)情進行分析研判,形成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位置、規模及影響范圍等。
I級(紅色)預警
Ⅱ級(橙色)預警
Ⅲ級(黃色)預警
Ⅳ級(藍色)預警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通過電話、傳真、手機短信、網絡平臺向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發布。
4.預警響應
發出或收到預警信息的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自動啟動相應預警響應,立即進入預警狀態,根據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履行各自職責。
(1)藍色預警響應
各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相關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趨勢,加大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巡查和監測力度,做好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相關準備工作。
(2)黃色預警響應
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各級應急值班人員加強對雨情、水情的實時監測,對預警區內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24小時巡查與監測,應急調查隊伍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做好出發準備工作。
(3)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各級應急值班人員收集逐6小時雨情、水情和地質災害險情實時信息供相關決策部門參考;預警區域內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負責同志參加應急值班或帶班;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群測群防組織和相關責任人,必須督促、落實專人對預警區域內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24小時巡查與監測;應急調查隊伍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隨時準備出發;必要時,及時組織預警區域內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撤離至安全區域。
(4)紅色預警響應
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領導參加應急值班或帶班;市地質災害應急值班人員收集逐1小時雨情、水情和地質災害險情實時信息供相關決策部門參考;預警區域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群測群防組織和相關責任人,視情況組織區域內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群眾撤離避讓,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地質災害危險區域。
5.預警響應轉換和結束
預警響應級別可視氣象預報及實時雨情、水情監測情況確定或逐步升(降)級。超出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黃色預警以上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或在預警時段內未發生地質災害險(災)情,預警響應結束。
當預警區域內發生地質災害險(災)情時,災害發生地的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地質災害險(災)情等級,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險(災)情應急響應。
十一、應急處置
(一)地質災害速報
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重要地質災害險(災)情時,應立即向街道安監所和第三自然資源所報告。情況緊急時,可以越級上報;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規模、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引發因素、發展趨勢和處置情況。
(二)先期處置
一旦發生地質災害險(災)情,各村、社區必須按照防災責任制的規定及時上報有關情況,根據險(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并將有關信息通知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危險區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按照預定的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避讓或采取排險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相關地質災害應急機構、應急成員單位、應急搶險隊伍及其責任人按各自職責立即到達規定崗位,緊急組織搶險救災。
(三)分級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原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地質災害風險預警等級或地質災害險(災)情等級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當出現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險(災)情時,啟動市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其中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上報省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建議啟動國家、省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災)情時,險(災)情所在地啟動縣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I、II級應急響應
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地區的縣級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開展先期處置,同時報省、市政府啟動省、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部署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
災害所在地政府應按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在規定的時限要求內按程序速報。
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省級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科學判定災害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和發展趨勢等,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出現超出省應急指揮部處置范圍的情況,應及時向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報告,請求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處置。
2.III級應急響應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地區的市、縣級政府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縣級政府應按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在規定的時限要求內按程序速報。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市級政府領導下,由本級應急指揮機構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市級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及時趕赴現場,科學判定地質災害成因、災害體規模和發展趨勢等,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省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市級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3.Ⅳ級應急響應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地區的縣級政府應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在規定的時限要求內按程序速報。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縣級政府領導下,由本級應急指揮機構具體指揮,協調、組織縣級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及時趕赴現場,科學判定災害原因和發展趨勢,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和災害出現地的區級應急指揮機構派出相應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區級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四)應急結束
現場搶險工作完成,經專家組會商或鑒定地質災害險(災)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地方人民政府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十二、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保障
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成員單位作用,依靠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公安等組成的搶險救援力量,負責現場搶險救援與群眾轉移等工作。街道、村、社區要組建專業應急調查隊伍,配備熟悉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質災害防治業務的專職人員,切實提高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能力。
(二)應急資金保障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經費由財政按有關規定安排。
(三)應急物資保障
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交通通訊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并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四)技術保障
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及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斷提高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技術支撐能力。
(五)通信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結合市民防應急指揮平臺,把有線通信、無線通信、應急(集群)通信、網絡通信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實現信息共享,聯絡暢通及時。
(六)宣傳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街道將進一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質災害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內容包括:地質災害的識別、預防、控制和治理知識;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災情、險情發生時的自救互救常識等。
(七)應急演練
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應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和《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通過演練,鍛煉應急隊伍,熟悉應急指揮程序,檢驗和完善預案。
(八)監督檢查
街道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項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經驗教訓。
財政所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救災搶險進程,及時對救災物資、資金的采購、使用進行跟蹤審計,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或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街道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十三、責任與獎懲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表彰與獎勵。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實行問責。對地質災署應急防治工作中失職、讀職的有關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附件:花果山街道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
花果山街道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經花果山街道研究,決定調整花果山街道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吳銘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吳興淦黨工委委員、人大工委主任
趙永祥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第三自然資源所所長
李家濤花果山派出所所長
成員:譚兆光、朱珮珮、陳建軍、周艷、徐子學、呂春林、伏廣揮、楊猛、王軒、陳建勇、趙天欣、江龍、房東、武嘯天、武可春、李祥瑜、王敬媛、楊紅喜、孫思、王惠、孫來弟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第三自然資源所,趙永祥兼任辦公室主任。
花果山街道黨政辦公室2021年6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