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7180-5/2020-00026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2020-12-15 |
標 題 | 關于印發《“幫特困、助急難慈善再救助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其他〔2020〕5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二)區慈善總會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符合慈善再救助申請條件的家庭或個人 | ||
時 效 |
關于印發《“幫特困、助急難慈善再救助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民發〔2020〕59號
關于印發《“幫特困、助急難慈善再救助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街、高新區、開發區、各慈善分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民政廳、省慈善總會《關于開展“幫特困、助急難慈善再救助行動”的通知》精神,進一步發揮慈善組織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補充作用,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現將《“幫特困、助急難慈善再救助行動”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各民政部門、慈善分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聯合組織實施。
海州區民政局 海州區慈善總會
2020年12月15日
“幫特困、助急難慈善再救助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關于進一步發揮慈善組織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補充作用、關注特殊困難人員幫扶救助的批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對全市慈善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在現有社會救助政策的基礎上,按照《省民政廳、省慈善總會關于開展“幫特困、助急難慈善再救助行動”的通知》精神,開展“幫特困、助急難慈善再救助行動”,重點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急難性、臨時性生活困難。
二、救助對象
本項目救助對象為本區戶籍,因遭遇火災、爆炸、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主要經濟來源中斷,以及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醫療費用支出過大,收不抵支,經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存在困難的家庭。
三、資金來源
省、市、區慈善總會共同募集“幫特困、助急難慈善再救助行動”項目救助資金,總金額32萬元:省慈善總會下撥資金16萬元、市慈善總會配套資金11.2萬元、區慈善總會配套資金4.8萬元。
四、救助標準
(一)因遭遇火災、爆炸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未獲得相應賠償或在獲得賠償、保險金及其他社會幫困救助后,家庭負擔仍然較重,生活暫時困難的家庭,一次性救助5000元;
(二)因交通事故、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主要經濟來源中斷,未獲得相應賠償或在獲得賠償、保險金及其他社會幫困救助后,家庭負擔仍然較重,生活暫時困難的家庭,一次性救助5000元;
(三)因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醫療費用支出過大,收不抵支,導致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家庭。年度個人醫療費用在醫保報銷、保險補償、政府救助及其他社會救助后,個人承擔費用在3-5萬元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年度個人醫療費用在醫保報銷、保險補償、政府救助及其他社會救助后,個人承擔費用在5萬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0000元。
五、救助程序
(一)區民政局在實施社會救助過程中,發現符合慈善再救助申請條件的困難家庭或個人,應及時轉介區慈善總會開展慈善再救助。困難家庭或個人向區慈善總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幫特困、助急難慈善再救助行動”申請審批表》(見附件),區慈善總會對救助申請進行審核確認。
(二)區慈善總會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符合慈善再救助申請條件的家庭或個人,與區民政局進行溝通,了解家庭或個人獲得政府救助的情況。經確認符合救助條件的,由困難家庭或個人向區慈善總會提出申請。
(三)區民政局核實申請對象的民政救助情況,并提供已獲得過民政臨時救助申請對象求助事項所涉及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區慈善總會審核申請情況,并將申請表格和相關資料一并報市慈善總會。
(四)由市慈善總會核定、審批救助對象情況和救助額度,并聯合區慈善總會發放慈善救助款,款項直接撥付至受助人銀行賬戶。
(五)各區慈善總會每月底將審批材料報送至市慈善總會,由市慈善總會統一匯總后上報省慈善總會。
六、相關要求
(一)區民政局、慈善總會做好聯絡溝通、協同配合,根據項目救助程序規定,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對接政府現行救助政策,開展以政府救助為主導、慈善再救助為補充的政社聯動模式,形成救助合力。
(二)區民政局、慈善總會做好分工協作,根據實際情況認真仔細對求助對象進行科學評估,并對救助標準提出初審意見。同時要采用多種方式,及時發現,及時對困難群眾開展救助,要將政府救助、慈善幫扶、社會力量參與、家庭自救相結合,并及時進行跟蹤督查、評估。
(三)堅持依法行善、規范運作。慈善資金的使用依法依規、公開透明,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堅持雪中送炭,切實幫扶到亟需救助的特困群眾。救助過程中如出現把關不嚴、情況不實等情況,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并由市民政局、市慈善總會重新調查核實,追回善款。
(四)求助對象需提供發生火災、爆炸、交通事故、人身傷害、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造成損失(包括財產損失、醫療費用等)金額作為申報救助依據。(重大疾病申報材料包括“幫特困、助急難慈善再救助行動”申請審批表、困難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診斷證明復印件、醫保報銷完的發票復印件)。
(五)本項目與“江蘇省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項目同時實施,原則上申請人同一救助事項只可選擇一個項目進行申報。
(六)本項目實施時間為2020年至2021年6月。
(七)本項目至2021年2月完成16萬元救助額度,至2021年6月完成剩余16萬元救助額度。
附件:“幫特困、助急難慈善再救助行動”申請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