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18-00125 | 分 類 | 科技、教育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區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印發《海州區專利資助及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18〕4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印發《海州區專利資助及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海州區專利資助及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有效
海政辦發〔2018〕47號
關于印發《海州區專利資助及獎勵辦法(試行)》的
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海州經濟開發區,區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海州區專利資助及獎勵辦法(試行)》已經區十八屆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海州區專利資助及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為主線,以增量提質、提升發明創造水平為導向,促進知識產權與產業深度融合,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知識產權創造、實施與保護的積極性,促進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和辦法,結合海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利資助及獎勵專項資金來源于財政預算撥款。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海州區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和有經常居所的個人。
第四條專利資助和獎勵每年辦理一次,當年兌現上一年度專利資助與獎勵。
第二章資助及獎勵的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專利資助
(一)專利的第一申請人為海州區單位或個人(住居滿一年以上),且其通訊地址在海州區范圍內。
(二)發明專利享受市級專利資助政策,按照《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級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專利資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連財規〔2017〕5號)要求:對進入實審階段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000元;對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5000元(需一次性繳納3年年費);對首次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再獎勵10000元(需一次性繳納6年年費)。
獲得專利資助(獎勵)的企業,原則上應拿出不低于50%的資助(獎勵)費獎勵給專利發明人。
(三)無專利企業首年度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享受市級專利資助政策,按照《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級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專利資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連財規〔2017〕5號)要求:每件資助2000元,每企業最高資助10000元。其它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享受區專利資助政策,每件資助1000元。
獲得授權的外觀專利,每件資助700元。
第六條對企業當年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5件、10件、15件以上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需一次性繳納3年年費)。
第七條對通過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績效評價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第八條對首次獲評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評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第九條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當年獲得省專利金獎、專利發明人分別給予3萬元獎勵。
第十條對在海州區注冊且具有資質的專利代理機構,當年為區內企業代理的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總量300件以上,且發明專利授權50件以上的,獎勵5萬元。
辦理程序
第十一條申請海州區專利資助及獎勵專項資金的單位或個人向區科技局提交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區科技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資助和獎勵項目匯總后,報區財政局。
第十三條區財政局對申請的資助及獎勵項目進行核定后從專利資助及獎勵專項資金中下達資助經費。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對接受資助的項目進行跟蹤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專利資助及獎勵資金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
第十六條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費用全數追回,并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海州區財政局、區科技局解釋。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