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21-00062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州區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20〕2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州區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0〕21號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州區解決養老機構
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海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崗埠農場,區各有關單位:
《海州區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海州區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江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組工作要求,落實省政府關于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專題會議精神,切實推進解決全區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打贏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攻堅戰,根據市政府辦《關于推進解決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連政辦發〔2020〕26號)的要求,為確保年底前全部養老機構存量問題得到解決,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養老機構重大安全風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為目標,深入開展全區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攻堅行動,確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全區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全部得到妥善解決,確保在養老機構住養的老年人生活安心、靜心、舒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底線思維、紅線意識。全區所有養老機構,都要堅持安全工作底線,不得“帶病”運營。2020年底前,凡在建筑物安全及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隱患,經整改仍不能達標的養老機構,堅決關停或搬遷。
(二)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解決存量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由區民政部門牽頭負責,各相關部門緊密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推進。
(三)堅持屬地管理、行業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分別負責解決本轄區范圍內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民政部門履行行業主管職責,按照“一院一策”“一案一策”的方式,掛牌督戰,限時整改清零。住建、自然資源、消防等部門履行監管責任,依職責任務同步推進。
(四)堅持機構主體、全員責任。養老機構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是機構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主動擔負消防整改和審驗的職責任務;要建立養老機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形成全員抓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分類實施
全區因土地規劃、建筑施工許可等歷史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審驗,未在民政部門完成備案的養老機構,主要包括:
(一)適用簡化審驗程序的養老機構
1.凡建筑物在1998年9月之前投入使用,且在1998年9月之后未經過改建或者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的養老機構,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消防備案手續,但必須符合消防及建筑物安全要求;
2.建筑總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的養老機構,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消防備案手續,但必須符合消防和建筑物安全要求。
(二)通過會議議定形式完成審驗的養老機構
1.由鎮街投資建設,用于服務本轄區范圍內特困人員及社會老年人,因土地規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原因,不能進行消防審驗的農村敬老院(老年公寓、養老服務中心、五保供養中心等);
2.在2019年底前已經建成,但因土地規劃、建筑施工許可等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審驗手續的養老機構。
四、工作流程
(一)對適用簡化程序的養老機構,由區民政部門聯合消防和住建部門對該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無安全隱患的,消防部門出具《關于XX機構消防檢查情況的函》,民政部門指導該機構完成養老機構備案。現場檢查有消防安全隱患的,消防部門向養老機構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建筑物安全性能評估不符合國家相應規范要求,有建筑物安全隱患的,住建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民政部門督促養老機構限期整改。機構整改完成后,由該機構法人或負責人向區民政部門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和整改完成的書面承諾書,區民政部門聯合消防和住建部門對該機構進行復查,消防部門出具《關于XX機構消防隱患整改情況的函》。民政部門根據消防和住建部門意見,指導該機構完成養老機構備案。
(二)對于由鎮街投資建設的農村敬老院和其他因土地規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原因無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消防備案的機構,采取以下方法進行:
1.區自然資源部門對該機構建筑物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建設用地指標及建筑規劃標準等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資源部門在附件3中予以確認。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完善相關手續的,相關職能部門對土地、規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督促指導機構完善土地、規劃相關手續后,區自然資源部門在附件3中予以確認。
2.根據實際情況,由區民政部門統一委托或由各機構責任主體自行委托,由具備相應鑒定資質的工程鑒定機構對養老機構建筑物安全性能進行評估。區住建部門依據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書》,確認建筑安全性符合國家相應規范要求的,由區住建部門在附件3中予以確認。評估發現建筑物存在安全隱患的,由住建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民政部門督促養老機構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機構法人或負責人向區民政部門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和整改完成的書面承諾書,由區民政部門再次牽頭組織評估。
3.區消防部門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關于XX機構消防檢查情況的函》,并在附件3中予以確認。現場檢查有安全隱患的,消防部門向機構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民政部門督促養老機構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機構法人或負責人向區消防部門 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和整改完成的書面承諾書。區消防部門對該機構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的,出具《關于XX機構消防隱患整改情況的函》,在附件3中予以確認。
4.以上3項工作完成后,由區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集中研究議定,確定是否允許該機構進行養老機構備案。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5月底前)
1.召開全區處置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動員部署會,明確各部門職責任務和時間節點;成立相應領導機制,組織實施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
2.全面啟動排查甄別工作。5月22日前,由各鎮街對本轄區內未能取得消防審驗合格手續的養老機構逐一進行排查摸底、甄別分類,填報附件4并上報。根據各鎮街上報結果,5月底前由區民政部門牽頭,組織自然資源、住建和消防部門,確定機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和消防、建筑物是否安全。
(二)處置整改階段(2020年6月底前)
1.在全面甄別的基礎上,對因前置手續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審驗合格手續的養老機構,由區領導小組集中研究會商,對于符合規劃要求,消防、建筑物達到安全標準的,在6月底前采取會議議定、部門蓋章等方式予以確認,區民政部門指導養老機構完成備案。
2.對在排查甄別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劃要求及消防、建筑物安全不達標的養老機構,能夠整改的,由各職能部門下達整改通知,區民政部門督促責任機構限期整改。對確實無法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各鎮街要立即組織關停或搬遷,并妥善安置服務對象。
(三)集中攻堅階段(2020年9月底前)
對下達整改通知的養老機構進行“回頭看”。區民政部門牽頭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對整改完成,并對提交書面復查申請的機構進行評估和驗收,達到要求的,在9月底前完成會議議定和簽字確認。對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標準的機構,由各鎮街依法組織強制關停或搬遷,并妥善安置服務對象。
(四)督查階段(2020年11月底前)
區政府將按照工作推進的時間節點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鎮街推進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情況進行督導和檢查,對推進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未達到序時進度的鎮街要書面向區政府說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推進計劃,明確完成時限。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切實加強對解決各鎮街轄區內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制定實施方案、組織排查甄別、妥善處置整改、匯總分析情況、監督指導落實等。區民政部門要親自謀劃、親自部署,分具體推動、狠抓落實,集中骨干力量攻堅克難,不達目的決不收兵。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鎮街、各部門要主動擔當、履職盡責。民政部門要牽頭做好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甄別和督促整改工作,抓好行業監管,抓好督導督查;自然資源部門要做好養老機構用地情況梳理完善工作;住建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機構建筑物安全達標情況的鑒定甄別指導工作,并對建筑物安全隱患整改予以指導;消防部門要提供前期已辦理消防行政許可和備案的養老機構名單,加強對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情況的鑒定甄別工作,并對消防安全隱患整改予以指導。各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溝通聯系,密切協同配合,建立聯動推進工作機制,切實將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解決好。
(三)加強經費保障。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中所需工作經費,可以從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經費中安排。公辦養老機構安全隱患整改經費,納入養老院服務質量提升專項行動經費中一并安排。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提升工程,對民辦養老機構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的,可按一定比例給予扶持和補貼。
(四)強化督查問效。要強化責任制落實,加強督查督辦,層層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各鎮街要主動對轄區內現存量摸排到位,主動對接區現場督查檢查組,盡快完成轄區內機構消防審驗問題。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區專項工作組實施掛圖督辦,各鎮街審驗行動進展情況報區民政部門匯總,實施一周一報,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附件:1. 關于成立海州區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領導小組的通知
2. 海州區養老機構實地檢查表
3. 海州區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議定表
4. 海州區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匯總表
5. 海州區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成員單位聯合檢查組成員統計表
6. 聯合檢查日程計劃表
附件1
海州區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于卉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陳賢斌區民政局局長
梁文博區政府辦副主任
朱浩區民政局黨組成員
朱建武區住建局副局長
闞巍市資源局海州分局副局長
朱孔明海州區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高傳彬海州智慧物流園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徐增江新壩鎮黨委政法委員
吳新榮錦屏鎮副鎮長
潘偉板浦鎮副鎮長
劉玉軍新浦街道人武部部長
林平新東街道黨工委委員
張穎新海街道黨工委委員
朱從洋寧海街道黨工委政法委員、城建助理
朱大勇胊陽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尚明海州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陳志敏幸福路街道黨工委宣傳委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朱浩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海州區養老機構實地檢查表
申請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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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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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積(㎡) |
建筑總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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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聯 系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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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
地 |
檢 |
查 |
記 |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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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場所位于; 2、設置床位數為張,其中護理型床位數張; 3、單人間間,面積平方米;雙人間間,面積平方米;多人間間,面積平方米; 4、衛生間及設施設備:; 5、室內設施設備配置:; 6、室內活動及娛樂場所平方米,設施設備:; 7、醫務室建設及醫護人員配置情況:; 8、康復室及設施設備:; 9、廚房平方米,設施設備:;餐廳平方米,設施設備:; 10、室外活動場所平方米,設施設備:; 11、室外綠化面積平方米; 12、無障礙設施建設情況:; 13、規章制度建設情況:; 14、人員配備:管理人員名,護理員名,其中持證護理員名,后勤服務人員名。 15、其他:。 民政部門檢查人簽名:(1) (2)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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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州區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議定表
機構名稱 |
|
機構地址 |
|
消 防救 援 部 門 .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門 .意 見 |
(蓋章) 年月日 |
..自 然 資 ..源 和 規 ..劃 部 門 .意 見 |
(蓋章) 年月日 |
專 題 會 議 研 究 .意 見 |
(區政府辦蓋章) 年月日 |
附件4
海州區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匯總表
鎮街 |
機構名稱 |
詳細地址 |
機構類型 |
未通過原因 |
聯合排查甄別情況 |
可通過整改達標機構情況 |
手續辦理情況 |
無法通過整改達標機構情況 |
其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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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排查甄別日期 |
土地規劃是否可行 |
房屋建筑是否安全 |
消防實體是否安全 |
是否具備老人住養條件 |
制定整改方案并通過四部門審核確 認日期 |
啟動實施整改日期 |
完成整改日期 |
完成多部門認定機構消防安全手續 日期 |
民政部門辦理養老機構備案登記日期 |
計劃關停并轉日期 |
完成關停并轉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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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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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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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海州區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成員單位聯合檢查組成員統計表
序號 |
單位 |
聯絡員 |
職務 |
聯系電話 |
1 |
區民政局 |
田中豐 |
社會保障科科長 |
15961370935 |
丁山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科長 |
|||
2 |
市資源局海州 分局 |
劉立文 |
建筑與市政管理科科長 |
18762578080 |
3 |
區住建局 |
王根軍 |
建筑業管理科副科長(主持工作) |
13815660808 |
4 |
海州區消防救援大隊 |
田建 |
工程師 |
13961358947 |
附件6
聯合檢查日程計劃表
檢查時間 |
檢查單位 |
配合單位 |
備注 |
5月25日 |
1.板浦鎮農村敬老院 2.九久夕陽紅老年公寓 3.桃花源老年公寓 4.胡長榮老年公寓 5.頤家護理院 6.榮華老年公寓二分院 |
板浦鎮 新浦街道 新海街道 |
|
5月26日 |
7.孫玉珍老年公寓 8.中大街老年公寓 9.孔望山老年公寓 10.洪瑞老年公寓 11.康樂老年公寓 12.常青園老年公寓 |
胊陽街道 海州街道 |
|
5月27日 |
13.吳大姐老年公寓 14.港城老年公寓 15.榮華老年公寓一分院 16.義德醫養結合養老院(市二院東院區) 17.義德醫養結合養老院(市二院西院區) |
新東街道 幸福路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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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 |
18.新壩鎮農村敬老院 19.第三社會福利中心 20.武圩村于二姐養護院 21.新壩村玉霞養護院 |
新壩鎮 |
|
5月29日 |
22.浦南鎮農村敬老院 23.九如城康養中心 24.寧海街道農村敬老院 25.錦屏鎮農村敬老院 26.區第一社會福利院(花果山頤養院) |
浦南鎮 錦屏鎮 寧海街道 |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