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19-00170 | 分 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決議 |
發布機構 | 海州區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第十六批編號10案件辦理報告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海州區浦南鎮太平工業園內連云港市綠意石英有限公司持有海州區經發局許可批文,于2017年10月被浦南鎮鎮長帶領供電、公安、城管至現場以拆除變壓器為由讓其關停工廠,近期上訪至海州區信訪辦,轉交至浦南鎮信訪辦后給出的答復稱該工廠環保不合格,舉報人稱前期并未收到環保部門任何的整改通知書,望相關部門予以合理說法及相應賠償。 | ||
時 效 | 有效 |
第十六批編號10案件辦理報告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海州區浦南鎮太平工業園內連云港市綠意石英有限公司持有海州區經發局許可批文,于2017年10月被浦南鎮鎮長帶領供電、公安、城管至現場以拆除變壓器為由讓其關停工廠,近期上訪至海州區信訪辦,轉交至浦南鎮信訪辦后給出的答復稱該工廠環保不合格,舉報人稱前期并未收到環保部門任何的整改通知書,望相關部門予以合理說法及相應賠償。
二、交辦信訪件
第十六批編號10案件,由海州區政府承辦,2019年6月2日收到,2019年6月6日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該企業關停望相關部門予以合理說法及相應賠償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舉報人稱前期并未收到環保部門任何的整改通知書,望相關部門予以合理說法及相應賠償。該企業有營業執照,無環評手續、土地審批手續,不具備生產加工大理石資質,生產車間是村集體看護泵房,現場違規加工大理石板材,粉塵嚴重,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污染周圍環境。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反映問題不合理。
該交辦件第八批編號15案件舉報內容一致。屬于違法企業無理訴求。具體情況如下:
2017年浦南鎮聯合海州區環保局對其轄區太平工業園“散亂污”企業進行排查。在排查過程中發現,有人在烏龍河河堤的房屋內生產加工大理石,經營者叫王洪彪,其出示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名稱為《連云港市新浦區浦南鎮王洪彪建材店》,于2009年11月24日注冊。根據批準的營業范圍,該建材店無加工大理石資質,并且未經過環評審批。之后,浦南鎮對該企業實施“二斷三清”按“散亂污”企業取締。同年10月27日,當事人重新注冊公司名稱為《連云港綠意石英有限公司》,并在2017年11月7日網上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進行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之規定,該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報環保部門審批。
六、存在問題
訴求不合理
七、處理整改情況
已經取締“散亂污”企業。
八、問題解決情況
完善整改效果,浦南鎮將聯合水利、國土、公安、環保、城管拆除違建房屋,防止死灰復燃,并約談連云港市綠意石英有限公司企業負責人,必要時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移交公安機關
向社會公開情況
6月7日在海州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