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15/2023-00164 | 分 類 | / |
發布機構 | 海州區城市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區第十九屆人大二次會議 第50號建議的答復 | ||
文 號 | 海城管復〔2023〕1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區第十九屆人大二次會議 第50號建議的答復
許雯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流動商販管理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意見如下:
您的這一提案提得非常好,很有針對性。流動商販經營活動在給市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對城市管理造成困難,尤其突出的是三輪車、燒烤車、小型餐飲車及個體商販在主次干道、交通路口、校園周邊、小區出入口等人流、物流、車流密集區域隨意擺攤設點、占道經營,破壞環境、影響交通。為此,我局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視、督促治理
2021年,根據《江蘇省司法廳關于連云港市在鄉鎮(街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復函》(蘇司函〔2021〕14號)要求,132項行政處罰權已直接賦權到各鎮(街)。在此基礎上,海州區城管局指導與督促各鎮(街)加大對轄區內“流動攤販”的巡查力度,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巡查頻次,如農貿市場、學校周邊、市民廣場等人員密集的地方,全面巡查、全時盯守、全力處置,堅決取締易引發人群集聚的馬路市場和流動攤點。
二、廣泛宣傳、堅決取締
為了有效遏制流動攤販占道經營行為所帶來的市容市貌、人流狀況以及道路通行問題,海州區城管局指導與督促各鎮(街)執法工作人員向流動攤販深入宣傳占道經營對城市公眾的危害性以及帶來的市容市貌問題,耐心勸導流動攤販進入規定市場合法經營。合理安排流動攤販疏導位置,恰當進行引導,在既不影響交通秩序,也不影響市民通行的前提下,將流動攤點吸納到相關的便民疏導點里經營,消除流動攤點對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的不良影響,這樣做既方便統一管理,又能拉動其他服務產業發展。對那些屢教不聽、屢罰不改的違章占道經營戶,發現一個,取締一個,決不姑息,通過嚴格執法,影響和促使其他流動攤販主動進店合法經營。
三、嚴格執法、持續推進
各鎮街綜合執法局固化每周夜查機制,特別是對夜間流動攤販頻發路段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無照經營、擺攤設點等影響街面市容環境秩序且導致人員聚集的違法行為,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暫扣其經營工具。
今后,我局將繼續加大巡查力度,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長效管控機制,針對流動攤販管控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逐步形成聯動協調、同頻共振的監管合力。督促屬地鎮街以“清靚海州”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為總抓手,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四定”方案機制,即“定時、定人、定路、定責”,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門前四包),圍繞各自轄區內薄弱環節和市容環境突出問題,對照問題清單,全面整改。進一步改善市容秩序,不斷提升城市環境,為我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貢獻城管力量。
海州區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