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15/2023-00159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區十九屆人大二次會議第109號建議的答復 | ||
文 號 | 海工信復〔2023〕1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區十九屆人大二次會議第109號建議的答復
關于區十九屆人大二次會議第109號建議的答復
郭耀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增設新能源充電樁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充電設施建設情況
(一)政策引導
海州區已成立海州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牽頭推進海州區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工信局。海州區今年已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文件,針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做出以下規定,并明確責任部門:
1.不斷完善充電網絡規劃布局。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電網規劃等銜接,制定與國土空間規劃協調統一的充電設施建設規劃,確保充電設施布局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實施性。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2.規范新建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居住區應滿足所有車位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充電樁容量配置原則等相關要求。新建居住區停車位應按《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2022〕53號)要求,100%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接入條件(包括預留電力容量,建設配電分支箱、管線、橋架、計量表箱在內的配套供電設施,表后橋架及線纜敷設至每一停車位。低壓電纜分支箱可根據需要設置在地下層,并滿足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應按照不低于車位總數的10%比例完成充電設施配建,并于居住區整體配電工程驗收前,同步完成充電設施的裝表接電。
3.積極推進現有居住區(含老舊小區、無物管小區)充電設施改造建設。推進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按照不低于10%車位數的比例預留配備有新能源充電設施的車位。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進入小區建設充電設施,開展有序充電服務。加大對《連云港市居住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的宣傳力度,擴大政策知曉率。相關部門主動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支持居住區建設以慢充為主、快充為輔的自(專)用充電設施。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用戶需求及業主大會授權,優化配置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并提供充電服務。強化物業企業管理,對無正當理由不執行實施辦法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為小區居民建設自用充電設施掃清障礙。
(二)合理布局規劃
為了更好地解決電動汽車充電站的規劃布點問題,結合目前市場充電樁的現狀,基于各項政策背景,區發改局委托江蘇都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連云港海州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針對充電站現階段的發展特點,兼顧運營單位和用戶雙方利益,以充電站建設數量最少、充電站建設投資運營成本費用和用戶充電過程中產生的時間成本費用最低為目標函數,構建選址優化點,同時結合當前充電樁布局點進行統籌優化。
(三)建立智慧充電平臺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建設智慧充電平臺,完成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的數據資源整合,實現廣大新能源汽車車主通過手機隨時隨處可以查詢到附近充電樁分布及使用情況,并對充電情況實時監控,便于居民充電,預計2023年底前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強化政策引領。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要求,鼓勵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加大充電設施建設規模;引導各企業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地區、國省道沿線等區域加快充電設施建設。
(二)爭取資金支持。積極幫助運營單位爭取中央、省級資金支持。充分利用中央、省級財政獎補資金引導企業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三)繼續加強充電樁日常維護管理。海州區要求充電樁建設運營單位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充電樁日常維護和安全管理。按照“誰受益、誰負責”原則,要求屬地負責轄區充電樁安全管理。區工信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形式,不定期組織抽查。
(單位印章)
2023年7月24日
聯系人:呂遠
聯系電話:0518-85452782
抄 送:區政府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人代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