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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索 引 號 | 0142671915/2021-00254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指定區市場監管局對秀逸蘇杭小區45號樓103鋪等三戶行使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監督職責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發〔2021〕1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指定區市場監管局對秀逸蘇杭小區45號樓103鋪等三戶行使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監督職責的通知
海政發〔2021〕16號
關于指定區市場監管局對秀逸蘇杭小區45號樓103鋪等三戶行使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監督職責的通知
郁洲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指定區市場監管局對秀逸蘇杭小區45號樓103鋪、秀逸蘇杭小區11號樓109鋪和秀逸蘇杭小區45號樓無單元107室等三戶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其他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積極配合。
海州區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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