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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索 引 號 | 01427180-5/2023-00012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調整海州區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民發〔2023〕5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調整海州區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崗埠農場、云臺農場,高新區各園區辦:
根據《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99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20〕3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便函〔2019〕213號)要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低保標準的1.3倍。現結合海州區實際,將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845元/月調整為874元/月,并從2023年7月1日起執行,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維持1637元/月不變。
海州區民政局 海州區財政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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