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0012/2023-00013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開展2023年海州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海農〔2023〕3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1.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鎮街任務分配表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條線任務分配表3.種植業產品風險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4.畜產品風險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5.水產品風險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6.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連云港市海州區農業農村局2023年4月3日 附件1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鎮街任務分配表類別鎮街全年抽樣數(個)全年總計抽樣數(個)風險監測任務數監督抽查任務數朐陽街道501060洪門街道501060寧海街道15015165板浦鎮24025265錦屏鎮22025245新壩鎮26025285浦南鎮30030330其他801090總計13501501500備注全年監測樣品不低于1500個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開展2023年海州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局相關部門:
為完成農業農村部門農產品定量檢測達“1.7批次/千人”的目標任務,經研究決定開展2023年海州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是依法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的重要內容,也是采取針對性預防控制舉措、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術支撐和手段。種植、畜禽、水產、農業執法各業務條線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農業執法部門尤其要高度重視本年度食用農產品案件查辦數考核指標,繼續深化落實“四個最嚴”,確保本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各鎮街要積極主動對接區級監管部門和檢測機構,配合完成區級農產品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任務,同時完成省、市對屬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考核指標。
二、明確工作職責任務
區農業農村局明確監管、動監、漁技漁政、農業執法各條線部門協同推進,做好各自條線的本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相關責任部門明確部門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確保監測工作順利完成。數量指標:食用農產品定量監測總數不低于1500批次,其中監督抽查不低于150批次,風險監測不低于1350批次。海州區農產品定量監測任務分配表見附件1、附件2。
三、規范做好質量檢測
承檢單位要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農業部2012年第7號令)的有關規定,按照區級制定的監測方案要求,科學、公正地做好抽樣和檢測工作。根據本地生產實際,繼續加大對《海州區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中11個問題突出品種的抽檢力度。各受檢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要積極配合抽樣工作,提供樣品來源等準確信息,認真履行相關法定職責,不弄虛作假。凡被確定的受檢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不得拒絕抽檢,否則其產品按不合格處理。
四、強化檢打聯動
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風險監測和日常監管發現的突出問題,區農業農村局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屬地監管站及時排查問題根源。農業執法部門應主動聯絡檢測機構、快速及時跟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開展檢打聯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提高依法處罰的時效性。
五、相關要求
種植類、畜禽類、水產類農產品全年抽檢次數各不低于3次,分別于2023年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務必完成風險監測累計1330批次以上、監督抽查不低于150批次(年終考核需要),2024年元旦前后風險監測抽取20批次左右(兩節質量安全監管需要),由檢測機構出具結果后報至區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以下簡稱監管科)。同時,由監管科負責集中上報電子信息匯總表(省農業農村廳提供的統一電子表格)及總結材料。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農業執法部門要在法定職責范圍和期限內及時組織開展執法查處工作,并將核查處置結果報監管科,確保完成年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數量指標和查處率指標。
在監測工作中如有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區監管科或相關部門聯系。
聯系部門: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0518-81581883;區農業執法大隊:0518-81581863;區動物衛生監督所:0518-81581865;區漁政監督大隊:0518-81581893。
附件:
1.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鎮街任務分配表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條線任務分配表
3.種植業產品風險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4.畜產品風險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5.水產品風險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6.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
連云港市海州區農業農村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1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鎮街任務分配表
類別 鎮街 |
全年抽樣數(個) |
全年總計抽樣數(個) |
|
風險監測任務數 |
監督抽查任務數 |
||
朐陽街道 |
50 |
10 |
60 |
洪門街道 |
50 |
10 |
60 |
寧海街道 |
150 |
15 |
165 |
板浦鎮 |
240 |
25 |
265 |
錦屏鎮 |
220 |
25 |
245 |
新壩鎮 |
260 |
25 |
285 |
浦南鎮 |
300 |
30 |
330 |
其他 |
80 |
10 |
90 |
總計 |
1350 |
150 |
1500 |
備注 |
全年監測樣品不低于1500個,其中風險1350個、監督150個,原則上每季度監測品種及數量均分,同時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確保全年監測總量不低于任務數。 |
附件2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條線任務分配表
項目 |
全年抽樣數(個) |
全年總計(個) |
|||||
風險監測 |
監督抽查 |
||||||
種植產品 |
畜禽產品 |
水產品 |
種植產品 |
畜禽產品 |
水產品 |
||
監管科 |
900 |
— |
— |
— |
— |
— |
900 |
動監所 |
— |
300 |
— |
— |
— |
— |
300 |
漁技站 |
— |
— |
150 |
— |
— |
— |
150 |
農業綜合執法 |
— |
— |
— |
90 |
30 |
30 |
150 |
合計 |
900 |
300 |
150 |
90 |
30 |
30 |
1500 |
備注 |
全年監測樣品不低于1500個,其中風險1350個、監督150個,原則上每季度監測品種及數量均分,同時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確保全年監測總量不低于任務數。 |
附件3
種植業產品風險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樣品種類 |
監測項目 |
檢測方法(推薦使用) |
判定依據 |
蔬菜、水果、食用菌等 |
敵敵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樂果、二嗪磷、樂果、毒死蜱、馬拉硫磷、殺螟硫磷、水胺硫磷、丙溴磷、三唑磷、伏殺硫磷、亞胺硫磷、五氯硝基苯、百菌清、三唑酮、乙烯菌核利、腐霉利、甲氰菊酯、聯苯菊酯、異菌脲、氯氟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氟胺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噠螨靈、氟蟲腈、咪鮮胺、蟲螨腈、多菌靈、吡蟲啉。 |
NY/T 761-2008 NY/T 1680-2009 NY/T 1275-2007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21-2021 |
按GB 2763-2021和省級例行監測判定標準進行判定 |
附件4
畜產品風險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樣品種類 |
監測項目 |
檢測方法(推薦使用) |
判定依據 |
豬肉、豬肝、牛肉、羊肉 |
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馬特羅、非諾特羅、 氯丙那林、妥布特羅、噴布特羅 |
動物源性食品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25公告—18—2008) |
按農業農村部第250號公告及相關規定執行(不得檢出,判定值均≤0.5μg/kg)。 |
豬肉、豬肝 |
磺胺間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 |
《動物源食品中磺胺類藥物殘留檢測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25號公告-23-2008) |
按GB 31650-2019及相關規定執行。 |
禽肉、禽蛋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沙拉沙星、達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諾氟沙星和洛美沙星 |
《動物源性食品中14種喹諾酮藥物殘留檢測方法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GB/T 21312-2007) |
按GB 31650-2019、GB 31650.1-2022及相關規定執行。 |
酰胺醇類及代謝物: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
可食動物肌肉、肝臟和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殘留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GB/T 20756-200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食品中氟苯尼考及氟苯尼考胺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 31658.5-2021) |
附件5
水產品風險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樣品種類 |
監測項目 |
檢測方法(推薦使用) |
判定依據 |
水產品 |
酰胺醇類及代謝物: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
可食動物肌肉、肝臟和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殘留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0756-200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食品中氟苯尼考及氟苯尼考胺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 31658.5-2021) |
按農業農村部第250號公告及GB 31650-2019及相關規定執行。 |
孔雀石綠:有色孔雀石綠、無色孔雀石綠 |
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 測定(GB/T 19857-2005) |
按農業農村部第250號公告及相關執行。 |
|
氟喹諾酮類:恩諾沙星、環丙沙星、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
農業部1077號公告-1-2008《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
按GB 31650-2019、農業部2292號公告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
注:1.其中沼蝦類不做呋喃西林代謝物SEM。
2.滿足檢測限要求的其他檢測方法(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農業農村部公告等)也可以使用。
附件6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
一、種植業產品
抽檢參數 |
檢測方法 |
判定依據 |
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亞砜)、氧樂果、水胺硫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包括3-羥基克百威)、涕滅威(包括涕滅威砜和涕滅威亞砜)、毒死蜱、三唑磷、樂果、乙酰甲胺磷、滅多威、腐霉利、多菌靈、吡蟲啉 |
NY/T761-2008 或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 GB/T 23200.113-2018 GB/T 23200.121-2021 |
GB2763 |
氟蟲腈(包括氟甲腈、氟蟲腈硫醚、氟蟲腈砜)、啶蟲脒、嘧霉胺、烯酰嗎啉、噻蟲嗪 |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T 23200.113-2018 GB/T 23200.121-2021 |
|
滅蠅胺 |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T 23200.113-2018 |
|
阿維菌素 |
GB/T23200.19 GB/T 23200.121-2021 |
二、畜牧業產品
抽檢參數 |
檢測方法 |
判定依據 |
克倫特羅、沙丁胺醇、萊克多巴胺 |
國家現行有效的檢測方法,但方法最低檢出限必須滿足判定依據限量值。 |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 |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 GB 31650-2019 GB 31650.1-2022 |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諾氟沙星、洛美沙星 |
GB 31650-2019 GB 31650.1-2022 |
|
金剛烷胺 |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560號 |
|
硝基呋喃類代謝物(AOZ、SEM、AMOZ和AHD) |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 |
三、水產品
抽檢參數 |
檢測方法 |
判定值(μg/kg) |
判定依據 |
氯霉素 |
GB/T 20756-2006《可食動物肌肉、肝臟和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農業部781號公告-2-2006《動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
不得檢出 (判定值≤0.3) |
農業農村部第250號公告 |
孔雀石綠 |
GB/T19857-2005《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 |
不得檢出 (判定值有色孔雀石綠和無色孔雀石綠的總量≤1.0) |
農業農村部第250號公告 |
硝基呋喃類代謝物(AOZ、SEM、AMOZ、AHD) |
農業部783號公告-1-2006《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
不得檢出 (判定值各為 ≤1.0) |
農業農村部第250號公告 |
氧氟沙星、諾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
農業部1077號公告-1-2008《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
不得檢出 (判定值各為 ≤2.0) |
GB 31650.1-2022 |
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 |
農業部1077號公告-1-2008《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
總量≤100 |
GB 31650-2019 |
注:1.國家現行有效方法(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農業農村部公告等)也可以使用,但方法最低檢出限必須滿足判定依據限量值。
2.蝦蟹類呋喃西林代謝物SEM不作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