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20-00083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海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 “防控疫情、群防群治”十項措施的通告 | ||
文 號 | 海政發〔2020〕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海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 “防控疫情、群防群治”十項措施的通告
海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
“防控疫情、群防群治”十項措施的通告
海政發〔2020〕8號
當前正是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為堅決打贏這場防控阻擊戰,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力度控制疫情傳播,最大程度保證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海州區人民政府決定實施“防控疫情、群防群治”十項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廣大市民和來區人員要以高度的責任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強個人防護,按照“非必要、不出行”的原則,最大程度減少探親訪友和到人員密集場所。
二、全區所有單位、村莊、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進出人員要主動配合體溫檢測、登記篩查等工作。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三、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必須及時就診,并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況對小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
四、近14天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接觸史的市外返回人員,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出人員一律佩戴口罩,主動配合體溫檢測、篩查等工作。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六、“紅事”停辦,“白事”簡辦,并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七、堅決做到不串門、不集聚、不扎堆,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風,盡量不外出,外出必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導每戶家庭每兩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采購生活物資。
八、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并及時報告,出租人要主動上報承租人情況,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九、嚴禁各單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點地區人員返區。除經批準同意的企業外,各類生產及商貿企業一律不得擅自開(復)工。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物業企業等要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巡查以及防疫物資安全管理工作。
十、所有黨員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管好自己、親戚,帶動朋友、鄰里,協助村(居)工作人員勸導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門、少上街、不串門、不聚集、不信謠、不傳謠。對拒不聽從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查處。
海州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