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20-00101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2020年海州區部分區域煙花 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方案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20〕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2020年海州區部分區域煙花 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方案
海政辦發〔2020〕1號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2020年海州區部分區域煙花
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方案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海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崗埠農場,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區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切實保障公共安全,營造綠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環境,在2019年海州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基礎上,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根據中央、省、市關于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等部署要求,以《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由單位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扎實開展城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切實減少大氣和噪聲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優化居民生產生活環境。
二、目標任務
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嚴密清查堵控,嚴厲執法查處,全面落實禁放各項管控措施,引導市民自覺遵守《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減少環境污染,消除安全隱患,遏制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重大事故,確保禁放區內重點管控時段實現煙花爆竹“零響聲”。
三、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外事辦副主任、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城管局局長、海州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組長,區文明辦、區發改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城管局、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住建局、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體旅游局、海州公安分局、海州消防救援大隊、海州生態環境局及相關街道,園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在海州公安分局設立海州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禁放辦”),負責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督辦、督促檢查、考核評估等工作。
四、職責分工
(一)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認真落實屬地責任,具體實施轄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全面工作;明確各級分片包干責任;落實督促檢查、宣傳教育等各項工作措施;組織發動轄區社會資源,統一調配轄區內行政執法力量,成立聯合執法隊伍,開展“網格化”分片值守和面上巡查。
(二)區委宣傳部:負責會同區禁放辦制定宣傳實施方案,組織協調電臺、電視臺、報社及相關網絡媒體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制作公益廣告、組織市民沙龍、開展社區宣傳、電視欄目滾動字幕播放、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等方式,切實提升社會面宣傳效果,做好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的網絡輿情管控工作。
(三)區文明辦:負責將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納入全區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并將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各有關單位,加強督導推動,引導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
(四)區發改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好禁放區域內相關企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督促檢查和宣傳發動等工作。
(五)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督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教育培訓和日常監管,對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等行為進行查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執法檢查。根據禁放政策調整,在禁放區域內不再新增煙花爆竹零售點,逐步減少現有的煙花爆竹零售點,直至全區禁放區域內全部禁售。
(六)區城管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實賓館、飯店等場所的市容環衛責任,及時督促清除煙花爆竹燃放殘留物;對非法燃放造成道路和市容環境衛生污染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執法檢查。
(七)區司法局:負責煙花爆竹禁止燃放有關政策文件、草案、解釋、答復等合法性審核,指導協調煙花爆竹禁止燃放行政執法,指導辦理涉及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
(八)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查處煙花爆竹商標侵權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行為;協助有關部門把好進入市區銷售的煙花爆竹質量關,嚴防劣質煙花爆竹流入市場;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執法檢查。
(九)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充分發揮出租車、公交車等交通工具的宣傳載體作用,利用出租車頂燈、公交車內LED屏等媒介做好禁放宣傳工作,加強對運輸煙花爆竹車輛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執法檢查。
(十)區住建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導物管小區內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宣傳工作,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燃放行為。
(十一)區民政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協助業務主管單位督促有關行業協會、商會落實煙花爆竹禁止燃放規定,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
(十二)區教育局:負責開展校園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強對學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采取給廣大學生和家長發一封信等方式,教育學生不燃放煙花爆竹,帶動家長遵守禁放要求。
(十三)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做好山林地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燃放行為。
(十四)區文體旅游局:負責在文物保護單位、文化場館等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五)海州公安分局:負責城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實施禁放工作,協調指導和推動各單位開展禁放工作;根據禁放點及限時段禁放區域的劃定,做好禁放標識公示及設置工作;明確公安內部警種、部門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六)海州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應對火情的戰備工作,隨時做好滅火救援準備。
(十七)海州生態環境局:負責在本部門管轄行業領域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執法檢查。
五、工作步驟
海州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分三個階段推進。
第一階段:部署宣傳階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25日)
(一)調整海州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區禁放辦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實施禁放工作。(責任單位:區禁放辦)
(二)區政府召開2020年海州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會議,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區各有關部門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層層動員部署。(責任單位:區禁放辦、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區各有關部門)
(三)制定2020年海州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宣傳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海州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集中宣傳月”活動,充分利用各方面宣傳載體,采取多種形式進行集中宣傳,提高市民知曉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區禁放辦、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區各有關部門)
(四)組織在禁放地點、限時段禁放區域周邊設立禁放標識牌;分別與轄區酒店、賓館、小區物業等單位、場所簽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承諾書。(責任單位: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區各有關部門)
第二階段:重點管控階段(2020年1月26日至2月7日)
(一)組織專門力量,每天在禁放地點、限時段禁放區域進行值守和巡查。(責任單位: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
(二)依法查處非法燃放、經營、存儲、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責任單位:海州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海州生態環境局)
(三)組織對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區各有關部門開展煙花爆竹重點時段管控工作進行督查。(責任單位:區禁放辦)
第三階段:常態管控階段(2020年2月8日至12月31日)
(一)網格管控。建立起自上而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管控體系,實行責任管控。根據實際情況,依據現有網格化社區治理體系,每個網格明確1名社區領導為責任人,具體組織該責任片區的志愿者組織,入戶宣傳提醒,現場發現制止。(責任單位: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
(二)巡線巡查。明確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分管領導分片掛鉤包干、帶隊檢查的制度,按照每月不少于4次的頻率,不間斷的巡查發現宣傳、值守、制止等方面的工作質態,重點巡查城市道路、廣場、小區等重點部位,重點關注對非法燃放行為的發現和制止。(責任單位: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
(三)定點值守。對禁放區域內的城市廣場、空曠地帶、待拆(建)工地、臨時搭建、外來人員聚居地等處及禁放區域內的居民小區,以社區、物業公司為單位,落實專人值守看護,嚴防非法燃放行為的發生。(責任單位: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
六、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事關公共安全,更是民意期待。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各轄區組織實施,職能部門分工負責,行業系統監督指導,責任單位負責看護,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要求,認真落實條塊責任,研究制定本部門的具體實施方案,把職責任務分解到基層、部門和崗位,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加大督查督辦,激發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工作效能。
(二)廣泛開展宣傳,做好社會動員。要把宣傳發動貫穿禁放工作的始終,以《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等規定,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等為重點,制定周密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載體,動員發動機關、團體、企事業、學校和社區、小區物業等單位,深入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宣傳教育工作,力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最大限度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支持配合,教育引導市民自覺執行禁放相關規定。
(三)強化協作配合,及時報送情況。各單位要強化大局意識,既要分工負責,又要強化協作配合,建立情況通報、督辦交辦、跟蹤督導等制度,有效有力推動禁放工作,堅決做到守土有責、主動擔責、敢于負責。要健全情況信息報送工作機制,及時掌握全面情況,研判分析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各單位要明確一名聯絡員專門負責禁放工作情況信息報送工作,每月1日前向區禁放辦報送上月禁放工作情況,重要工作情況,隨時上報。聯絡員名單請于1月10日前報區禁放辦。區禁放辦聯系人:仲濟學,聯系電話:13812347308,郵箱:6006699@qq.com。
附件: 1. 海州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2020年海州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宣傳工作方案
3.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4.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標語口號
5.2020年海州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重點時段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7日
附件1
海州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
組 長:趙士標區政府副區長,海州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副組長:林秀蘭區政府黨組成員,城管局局長
曹興娣區外事辦副主任
王志強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新聞辦主任、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局長
陳可鵬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潘運學海州生態環境局局長
成 員:韋廷廷區文明辦副主任
江乃建區發改局黨委委員、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
張建忠區委教育工委委員
陳敏敏區民政局副局長
楊宏區司法局副局長
邵新光區住建局副局長
劉健區城管局副局長
許良軍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沈南通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張海萍區文體旅游局黨組成員
江堯中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蔣崇輝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金剛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長
江世亞海州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陸正海州消防救援大隊參謀
楚緒磊新浦街道黨工委政法委員
顏新星浦西街道黨工委宣傳委員
沈艷路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朱健新南街道人武部部長
陳傳龍新東街道黨工委宣傳委員
谷慧新海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洪娟朐陽街道黨工委委員
王輝洪門街道黨工委委員
徐祥海州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卞紹向幸福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陶士勇海州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綜合服務中心主任,海州工業園黨委委 員、管委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海州公安分局,由金剛兼任辦公室主任,治安大隊大隊長李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督辦、督促檢查、考核評估等。
附件2
2020年海州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
燃放宣傳工作方案
為貫徹執行《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做好海州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根據《2020年海州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特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海州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部署要求,為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和保障公共安全,營造綠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環境,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形成由各單位充分參與的大宣傳機制,利用各種宣傳資源,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全方位、立體化和針對性的禁放宣傳工作,實現禁放工作居民知曉“全覆蓋”的目標,最大限度爭取廣大市民的支持配合,推動海州區部分區域禁放工作落到實處。
二、宣傳重點
(一)圍繞政策通告解讀宣傳。突出宣傳市政府發布的《通告》,圍繞市民關心的事項進行深入解讀,發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對禁放地點、限時段禁放區域內全覆蓋宣傳,力求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濃厚的政策攻勢和環境。
(二)圍繞法律法規宣傳。突出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關于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適用的法律條款,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應。
(三)圍繞典型案例重點宣傳。突出宣傳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給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帶來的危害,以及在禁放地點、限時段禁放區域內查處非法燃放的典型案例,全力營造嚴查、嚴管、嚴處的濃厚輿論氛圍。
(四)圍繞禁放成果跟進宣傳。突出宣傳禁放工作成效及群眾支持、社會反響等情況,主動引導社會輿論,贏取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三、宣傳階段和具體內容
根據煙花爆竹禁放方案中宣傳引導要貫穿始終的要求,從即日起到年底,分階段、分重點在全區掀起煙花爆竹禁放的宣傳熱潮,通過集中宣傳活動,讓廣大市民認清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社會危害性,理解和支持區委區政府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決策和部署。
第一階段:政策解讀,營造氛圍(2020年1月1日至1月25日)
以“深入解讀政策法規,回應民生關切問題”為主題,重點圍繞以下內容做好集中宣傳工作:
1.《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特別是春節期間禁放時段的要求。
2.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3.“遵守禁放規定,共建和諧家園”系列宣傳口號、微信、短信、海報、展板和宣傳片。
4. 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社會危害性。
第二階段:集中查處,重點宣傳(2020年1月26日至2月8日)
以“嚴查嚴管違規燃放,營造浩大宣傳聲勢”為主題,重點圍繞以下內容做好集中宣傳工作:
1. 圍繞禁放時間、禁放區域全面開展巡查值守、督導檢查等工作進展情況。
2. 查處非法燃放的典型案例。
3. 對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批發單位、零售點(店)檢查治理工作情況。
4. 個別因非法燃放被查處后認識到自身錯誤行為的現身說法。
第三階段:常態管控、展示成果(2020年2月9日至12月31日)
以“集中展示禁放成效,贏取社會充分肯定”為主題,重點圍繞以下內容做好集中宣傳工作:
1. 將禁放工作常態化開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等情況。
2. 禁放工作開展以來空氣質量、噪聲污染、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人員傷亡事故等改觀情況。從市民視角對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看法以及對環境、噪聲、人身財產安全改觀的肯定反響等。
3. 建立煙花爆竹銷售源頭控制、禁放區域聯動查處、宣傳教育等長效管理機制等情況。
4. 禁放工作成員單位特別是執法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在禁放時段、區域內全員上崗、加班加點、敬業履職、連續奮戰所作出的積極努力和成效。
四、宣傳形式
本次集中宣傳活動要最大限度發揮各類宣傳媒體和資源優勢,進行全方位、立體化、無死角宣傳,千方百計將市委市政府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大意義宣傳到位,做到深入人心,眾所周知。主要形式如下:
(一)社會面廣泛宣傳。各轄區要落實專人負責,協調組織相關單位、部門對禁放區域內所有單位、商鋪、市場、飯店、娛樂場所、居民小區及城市主干道等部位全部張貼上墻《通告》;組織禁放區域內的工作人員分片包干負責逐戶上門發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組織利用好居民小區內外的電子屏、宣傳櫥窗、固定廣告牌、沿街商鋪顯示屏、出租車、公交車、公交站臺LED顯示屏和交通誘導屏等社會面媒介,圖文并茂向社會滾動播放禁放時段、區域等內容。在禁放區域周界設立禁放標識牌。
(二)各類媒體宣傳。區委宣傳部統籌協調電臺、電視臺、報社及相關網絡媒體通過開設專題、專欄、專屏、組織現場訪談、刊發通稿、評論等形式,宣傳有關政策、通告和禁放工作要求,報道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事故和人員傷亡及查繳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典型案例。各相關單位要利用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QQ等自媒體推送相關禁放信息。
(三)集中宣傳點現場宣傳。2020年1月13日至19日為海州區禁放集中宣傳周,1月19日為集中宣傳日,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要選擇一個市民廣場開展集中宣傳日活動,通過群眾代表宣讀倡議書、執法機關以案說法宣傳解讀《通告》,組織發放宣傳手冊、參觀宣傳畫、宣傳展板和實物展臺等多種形式,對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進行廣泛深入宣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協調各方力量,確保宣傳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宣傳工作開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二)加大宣傳力度,豐富宣傳形式。各單位要把宣傳工作作為禁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圍繞重點人群、重點地區,分階段、分步驟地組織開展宣傳引導,引導廣大市民群眾積極配合禁放工作,努力實現共治共享的宣傳效果。
(三)加大曝光力度,震懾違法犯罪。各單位在正面引導的同時,要加大對違法行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切實維護《通告》的嚴肅性,進一步震懾不法分子,教育廣大市民,推動全社會自覺遵守《通告》。同時也要嚴肅宣傳紀律,加強對外宣傳稿件的審核把關,避免因宣傳失誤而造成不必要的負面輿情炒作。
附件3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我市市區部分區域范圍內晚10時至次日早6時(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隨著城市規模不斷擴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等負面效應不斷顯現,全國已有700多個城市實施了煙花爆竹禁放。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請您自覺遵守禁放規定,不在禁放時段、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公安機關處罰后的相關違法信息將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請廣大市民積極協助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發現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及時舉報。
非法運輸、儲存、燃放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10。
非法生產、銷售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2350。
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市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月1日
附件4
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標語口號
1. 嚴守煙花禁放規定,保護城市生態環境
2. 不放少放煙花爆竹,共治共享幸福家園
3. 守煙花禁放規定,保城市安靜祥和
4. 遵守煙花禁放規定,共建和諧文明家園
5. 禁放煙花防火災,更防事故;禁放煙花保安全,更利環保
6. 禁放煙花規定在心中,歡樂喜慶安祥在家中
7. 珍愛安全健康,不放煙花爆竹
8. 少放一組煙花爆竹,多吸一口新鮮空氣
9. 從嚴查處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10. 禁放煙花爆竹,消除安全隱患
11. 做嚴守禁放煙花好市民,創安全文明和諧新社區
12. 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投入禁放煙花爆竹行列中
13. 禁放煙花,人人有責;禁放煙花,人人受益
14. 堅決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15. 堅決打贏禁放煙花爆竹的人民戰爭
16. 燃放煙花爆竹,別忘給他人休息空間
17. 倡導不放少放煙花爆竹,共建美好和諧家園
18. 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19. 嚴禁在禁放場所、禁放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20. 嚴禁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附件5
2020年海州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重點
時段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和《2020年海州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1月26日至2月7日(正月初二至十四的晚10時至次日早6時),為海州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重點管控時段,為確保禁放工作取得成功,區禁放辦決定現在起至2月8日,開展海州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重點管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塊為主、條塊聯動、專群結合、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強化宣傳和組織足夠力量巡查勸導,嚴密堵控和從嚴查處相結合,全面落實禁放各項安全管控措施,確保禁放區內重點管控時段實現煙花爆竹“零響聲”。
二、管控范圍
海州區禁放區域。
三、管控措施
(一)強化重點宣傳。
1、圍繞查處打擊進行宣傳。要注意發現首違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個人,以及非法運輸、存儲、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第一時間進行反面典型宣傳。
2、圍繞重點人群進行宣傳。重點針對老年人、外來務工人員、在外地學習、工作、生活的返鄉回連人員及婚慶喜事人群,開展針對性宣傳引導。
3、圍繞重點部位進行宣傳。對餐飲娛樂、沿街商鋪、小商品市場、居民小區、禁放和非禁放區交界處等易燃放煙花爆竹的特定區域和部位,開展重點宣傳。
4、圍繞重點節點進行宣傳。要圍繞1月17日(小年)、1月24日(除夕)、1月26日(初二)、1月29日(初五)、2月8日(元宵節)等關鍵時間節點,按照“網上有點擊、道路有橫幅、小區有畫報、手機有提示、單位有活動、面上有標識、群眾有共識”的要求,不斷掀起禁放宣傳高潮。
(二)強化執法檢查。
1、組織開展專項整頓,公安部門要配合應急管理部門對海州區現存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逐一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基本安全條件的一律予以關停整頓。
2、交通部門、公安部門對發現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一律予以扣押,依法嚴格查處。
3、城管部門組織禁放區域內流動執法巡查,凡發現流動兜售煙花爆竹的,應立即予以制止并通報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三)重點時段管控。按照“包片、巡線、守點”的要求,1月26日至2月7日的晚10時至次日早6時,實行重點時段管控:
1、管控指揮部實體化運作。區禁放管控總指揮部設在海州公安分局,統籌指揮調度禁放區域內管控工作。相關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做好轄區內禁放管控工作。建立兩級指揮部聯絡員制度,及時報送相關管控工作情況。
2、設立高空瞭望哨。相關單位現場指揮部應至少明確1-2個制高點作為觀察哨,便于隨時掌握本轄區禁放總體情況,及時報送重要緊急情況。
3、加強巡查值守。根據禁放管控力量需求,由區禁放辦負責組建、調度指揮禁放區域巡查值守隊伍。一方面,加強巡線巡查。要按照重點管控時段不少于5次的頻率,重點巡查城市道路、廣場、居民小區等公共部位,重點關注對非法燃放行為的發現和制止。另一方面,加強網格化定點值守。要根據禁放區域特點劃分最小管控單元,原則上要細化到每個小區的每個樓棟。統籌安排定點值守及增援力量,嚴防非法燃放行為的發生。
請各相關單位將轄區現場指揮部、聯絡員名單及巡查值守隊伍組建情況于1月9日前報區禁放辦。
(四)強化查處管控。
1、及時發現非法燃放的行為苗頭,及時予以制止。對行為人記錄其姓名、身份證號、詳細住址和聯系方法,對煙花爆竹貨品予以收繳。
2、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嚴格遵循四個“一律”:接到警情一律第一時間處置、行為人一律帶至派出所依法詢問、一律按辦理行政案件一般程序處罰到位、煙花爆竹貨品一律查清來源并依法收繳。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春節重點時段管控禁放工作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系到我區禁放工作的成敗。各單位務必引起高度重視,按照區禁放辦的統一部署,從工作機制、組織部署、措施保障、責任落實等各個方面,認真謀劃、分解細化,明確任務、落實分工,強化領導、合理調配。
(二)加強宣傳教育。要按照區禁放宣傳總體方案精神,圍繞本次重點管控工作部署要求,進一步研究創新宣傳工作方式方法,在媒體宣傳、網絡宣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重點加大違法案件的曝光速度和頻率,確保營造濃烈的禁放宣傳聲勢。
(三)狠抓督導問責。區禁放辦牽頭制定禁放工作考核問責辦法。對因工作不到位、在崗不履職,導致責任片區發生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四)規范情況報送。方案中明確的報送內容和時間、渠道,請按規定報送。1月25日至2月8日,各單位每日上午8點時前,向區禁放辦報送前日管控工作情況。報送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