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20-00104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海州區防控疫情福企惠民九條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20〕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海州區防控疫情福企惠民九條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0〕4號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海州區防控疫情福企惠民九條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海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海州區防控疫情福企惠民九條》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5日
海州區防控疫情福企惠民九條
為支持我區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解決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與企業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特制定以下應急扶持政策。
第一條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業用房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因疫情影響導致不能營業或開業的,自2月份起至解除疫情一級響應之日,房租全免。
第二條 全面清理政府部門、政府平臺公司與民營企業的業務往來賬款,加快予以支付;對未到付款期的,可根據企業履約情況和合同約定酌情提前支付。
第三條在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對海州區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抽貸、不斷貸的,區級國有平臺公司在后期合作中將給予優先考慮。
第四條對有明確政策標準、已列入2020年預算、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的扶持企業發展資金,具備條件的,加快資金審核進度,提前撥付。
第五條對應對疫情過程中積極組織防疫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并給予平價供應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今后的政府采購中優先合作。
第六條對受到疫情影響的農業種植大戶及農業生產企業,幫助做好到期貸款銜接工作。幫助“菜籃子”企業向小區配送蔬菜,打通配送渠道。
第七條積極幫助企業開具“疫情事實證明”,減少企業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對于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設立服務專線,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
第八條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用工招聘等問題,幫助企業疫情防控達標,促進企業盡快按照省市規定時間復工復產。
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允許企業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
第九條企業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但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在疫情過后,區政府給予一定獎勵。
對上級出臺的防疫期間福企惠民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支持。
本政策由海州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海州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