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19-00209 | 分 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區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進一步加強工貿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應急〔2019〕1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近年來,我區經濟發展迅速,大量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企業本質安全基礎薄弱。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根據《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全區進一步加強工貿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進一步加強工貿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安監所,開發區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崗埠農場安監機構:
近年來,我區經濟發展迅速,大量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企業本質安全基礎薄弱。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根據《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全區進一步加強工貿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清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重要意義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是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事前保障措施,是一種本質安全措施。它對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改善勞動條件,防止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各地要充分認清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重要意義,從以人為本、對人民負責的高度,切實把這項工作抓好抓實。各項目建設單位要自覺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二、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36號令,2015年修訂版)。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第十三條規定:“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準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并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三、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檢查督導
1、對于2015年5月1日以前建成的項目:
(1)年銷售額2000萬以上的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出具《企業安全生產現狀評價報告》,報區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年銷售額在2000萬以下的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社會化服務機構,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出具《企業安全生產現狀評價報告》或者《初審報告》,報區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3)區應急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現狀評價報告》或者《初審報告》中認定的企業安全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對企業出具備案證明文件。對于《企業安全生產現狀評價報告》或者《初審報告》中認定企業安全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堅決督促企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事項進行整改,直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為止。對存在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經整改后仍不能達到安全條件要求的,要依法提請區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2、對2015年5月1日以后的項目:
(1)已建成或在建項目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補辦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且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2)對正在提出立項審批或核準、備案及注冊登記的建設項目,必須將安全設施“三同時”備案作為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必備的安全生產條件,納入建設項目獲準投產的審查范疇,實行嚴格監管,從源頭上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
請各地安監機構督促指導轄區生產經營單位于2019年5月底前按通知要求辦理或補辦相關手續,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海州區應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