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21-00090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20〕4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0〕49號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崗埠農場、云臺農場,區各辦局,高新區各園區辦、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統籌推進海州區與高新區融合發展,完善兩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經研究,決定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提高參保補貼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調整個人繳費檔次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年1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600元及以上11個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其中100元的繳費檔次,原則上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二級重殘及以上)、低保等繳費困難群體。
二、調整參保補貼標準
區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 -250元。選擇1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選擇6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30元,選擇600-1000元繳費檔次的,每增加一個繳費檔次增加補貼20元,對1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最高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250元。參保補貼除市財政對我區的補助外,剩余部分由區財政和鎮(街道、開發區)財政按1:1比例共同承擔。(補貼標準詳見下表)
繳費檔次(元) |
補貼標準(元) |
100 |
30 |
600 |
130 |
700 |
150 |
800 |
170 |
900 |
190 |
1000 |
210 |
1500 |
250 |
2000 |
250 |
2500 |
250 |
3000 |
250 |
3600 |
250 |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