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年若干政策措施 (第 4 號) “ ”
連云港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年若干政策措施(第4號)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 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場主體 信心,助力市場主體發展,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層次、立體 化監管體系,著力解決多頭監管和重復檢查等問題,經市政府同 意,在全市實施“綜合查一次”制度,對涉及跨部門、跨領域、跨 層級多個執法主體的相關行政檢查事項進行“一件事”集成,在同 一時間對同一監管對象進行聯合執法檢查,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 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兩手并重、兩手都要硬,以“綜合查一次” 制度為切入點,強化依法監管、綜合監管、全鏈條全領域監管、重點領域監管和監管創新,全面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形成 “放”“管”“服”緊密銜接聯動的工作格局,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覆蓋。突出政府監管執法領域的重點、難點、 盲點,按照“一件事”思維實行清單化集成管理,開展聯合監管, 實現全面精準監管。
(二)堅持整體協同。發揮政府行政執法協調指揮機制的作用,明確市縣鄉三級職責邊界,構建多部門跨層級立體監管體系, 促進監管服務整體化、規范化、標準化,實現聯動閉環監管。
(三)堅持以人為本。踐行為民監管、執法為民理念,創新 監管服務方式,嚴格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注重釋法說理,強化有 針對性的跟蹤服務和指導,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堅持高效規范。一體推進法治化改革與數字化改革, 貫通執法監管全流程,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形成審批、監管、 執法、信用管理閉環,實現高效規范監管。
三、工作目標
到 2022 年底,“綜合查一次”制度先行選取市場、城管、文化、旅游、教育等領域,在部分園區、縣(區)、鄉鎮(街道)進行試點。到 2023 年底,“綜合查一次”制度得到全面推行,行政監管執法領域重復執法、多頭執法、隨意執法和執法盲區等難題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實現涉企監管執法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柔性化,無事不擾、無處不在的監管執法體系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務
(一)編制“綜合查一次”檢查場景清單。市各有關部門和各 縣(區)政府要組織各執法部門和鄉鎮(街道)以權力事項清單 為基礎,以監管對象或事項為聯結點,全面梳理涉及同一類對象 或事項有多個監管主體、需要協同執法的群眾關注熱點、行業治 理難點、中心工作重點、部門監管盲點,形成“綜合查一次”檢查場景清單,明確牽頭單位、協同單位、檢查事項和檢查內容。充 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對信訪投訴、日常檢查、網格 管理、行政處罰等執法監管相關數據進行分析研判,實施風險隱 患預警,根據實際動態調整“綜合查一次”檢查場景清單。
(二)完善“綜合查一次”檢查基礎資源庫。逐步建立完善“綜 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原則上適 用聯合執法的所有綜合執法領域被監管對象都應納入聯合執法檢 查對象名錄庫,并實時調整完善,確保涵蓋全部市場主體;聯合 執法部門在有關領域具有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都應納入聯合執法 檢查人員名錄庫。
(三)制定“綜合查一次”工作計劃。 “綜合查一次”執法檢查依托“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使用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各單位提前編制年度檢查計劃,計劃外的檢查要提前 5 日報備,聯席會議統籌編制“綜合查一次”任務清單并明確牽頭實施部門,未及時報備的需編入后續檢查計劃,不得單獨開展檢查。除涉及告知承諾制審批的事項和環保、安全領域,以及國家、省組織的專項檢查外,未經聯席會議同意,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進入企業(項目)進行檢查或處罰;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 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企業的同類檢查次數不超過 1 次;上級執法部門在同一年度內已檢查的企業,下級執法部門在檢查時應當予以排除。牽頭單位和綜合執法指導機構按要求組織實施,參與單位積極配合。實施檢查前,除依法不予公開和上級機關明確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檢查事項外,可將檢查時間、依據、方式等內容 事先向檢查對象通報,督促檢查對象落實主體責任,自行整改糾正。
(四)規范實施“綜合查一次”檢查。依托“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規范跨區域、跨部門和跨層級的信息資源共享,強化聯合執法,實現同一地區同一企業同類事項一次檢查。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對檢查中未發現問題的,予以歸檔;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檢查中發現的涉及行業性、區域性嚴重違法行為和重大危險隱患,牽頭單位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相關監管部門和綜合執法指導機構,由當地政府組織進行專項治理。 檢查和相關處理中形成的文字、視聽資料和電子執法文件等資料, 按照規定立卷,并做好歸檔和保管。檢查結果和處理結果依法公示相關數據原則上 5 日內推送至“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平臺。
(五)加強監督評價。各地要對“綜合查一次”制度實施情況 實行全流程監測、監督和動態評價,深入分析檢查協同、任務實 施、結果運用等情況及執法對象有關意見,督促監管主體切實規 范履職。對執法檢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由當地綜合 執法指導機構會同有關執法監管部門協商解決,重大問題報當地 政府協調。將各執法部門和鄉鎮(街道)“綜合查一次”制度實施 情況作為行政執法評議的重要內容,并納入法治政府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司法局會同市各執法主體制定標準化執法監管規程,加強執法人員管理培訓,推動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市政務辦(行政審批局)會同各相關單位編制“綜合查一次”涉企聯合檢查事項清單,完善“互聯網+監管”平臺功能;市場監管局科學組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市城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好綜合行政執法具體業務管理、指導規范、檢查督導工作。各相關單位加強統籌,建好用好“互聯網+監管”、市場監管信息平臺、信用平臺等數字化平臺,支持“綜合查一次”應用線上運行,全量歸集監管數據,實現問題發現、任務形成、檢查實施、 監督評價全流程一體化。
(二)統籌基層執法力量。對鎮街無力承接的高頻執法事項
進行統籌,將地理位置、執法事項相近的鎮街進行合理統籌,編制為“執法片區”。片區內設立指揮中心,由縣區層面賦予其“指揮協調權、管理考核權、推薦提名權、反向否決權”四項權力;指揮中心主要成員由縣區綜合執法主管部門明確,并包含鎮街執法監管工作負責人;縣區層面要加大編制統籌力度、規范人員管理, 推動85%以上綜合行政執法力量下沉一線,保障干部管理一體化、 使用一線化。
(三)構建“三級聯動”模式。采取“市級隨機抽查+縣區聯合
執法監管+鎮街聯合日常巡查”的“三級聯動”模式,即由市級組織 開展全市域的“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隨機檢查,縣(區)牽頭組織開展屬地“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鄉鎮(街道)負責日常聯合巡查。同時建立“鄉鎮吹哨、部門報到”的聯合執法檢查機制。執法中可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聯合檢查方式,做到人員一次性選派、檢查一次性完成、結果一次性公布,實現“一次檢查、全面體檢、綜合會診、精準施策”的工作成效。
(四)科學分級執法事項。根據不同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
結合執法對象發生違法行為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區分不同業態、不同執法事項,分類建立一般執法清單和重點執法清單。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領域的業態、執法事項列入重點執法清單;其他業態、執法事項列入一般執法清單。對涉及重點執法事項的執法對象,合理確定完成執法全覆蓋的周期,依法依規實行執法全覆蓋,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涉及一般執法事項的執法對象,原則上應當通過雙隨機抽查方式實施檢查。同時積極探索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非現場監管,避免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必要干擾。
(五)健全執法保障機制。各地、各執法主體要完善執法監管流程,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和機制;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查結果及相關證據實行互認,簡單檢查事項可以依法相互委托;與推行非現場執法、掌上執法、移動執法等相結合,規范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和使用,發揮行政執法制度的整體優勢。市司法局要會同有關執法部門和地方及時總結經驗做法,不斷提升“綜合查一次”制度執行效能。
(六)明確履職盡責界限。各地、各執法主體按照盡職免責、失職問責原則,落實“綜合查一次”責任。對嚴格依據檢查場景清單和相關工作要求實施,監管對象未被抽查到或檢查時未發現問題的情形,依法依規免于追究相關責任。對未按要求進行檢查和未依法及時公示檢查結果造成不良后果、不執行或者拖延執行檢查任務、檢查發現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七)大力營造宣傳氛圍。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廣泛宣傳“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的重要意義、工作進度及開展成效,增加市民知曉度、參與度和滿意度,為“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機制高質、高效、有序運行,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