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年若干政策措施 (第 3 號)電力接入工程建設費用政企共擔實施方案
連云港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年若干政策措施
(第 3 號)電力接入工程建設費用政企共擔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20〕129 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 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55號) 等文件精神,全面推進電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擔相關事宜,特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全市范圍,2021 年 3 月 1 日以后通過出讓或劃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建及改擴建電力接入項目。
低壓小微企業全部費用由供電企業承擔,新建居住區電力接入工程全部費用由政府承擔,新建居住區以外的電力用戶接入工程由供電企業承擔電氣工程投資,政府負責完善項目用電所需的 線路通道、電纜管溝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案,落實工程建設資金。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企共擔、保障投資、按實結算”的原則,將電力接入工程建設費用按照定額標準納入土地儲備或前期整理成本。政府出資部分,由各級財政負責日常管理,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 供電出資部分由供電企業自行承擔,供電企業按規定定期向上級公司申報資金需求。
三、資金來源
(一)常規出讓地塊采用定額模式。政府承擔投資建設的電力接入工程費用,按照“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土地前期整理運作主體在土地儲備或前期整理階段,市級承擔區域經營性用地按建筑面積、定額標準為 106元/平方米,工業用地按土地面積、定額標準為 53 元/平方米計算電力接入工程建設費用,計入土地儲備或前期整理成本,其他區域定額標準由屬地政府和供電企業協商確定。財政部門在辦理土地出讓金結算時將該項費用在成本分解時列入土地征收成本并單獨列支。各用款主體應按照“專 款專用、據實列支、滾動使用”的原則加強資金管理,并主動接受 財政、審計、住建等部門監管。
各縣區應采取定額方式,先按照容積率最高標準進行測算, 在土地出讓時計入成本,提前計提相關費用,實際容積率不足時再退還相關權益人。各級財政會同發改、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要結合電力接入工程實際情況,建立定額標準年度滾動調整機制, 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定額標準修訂(市級承擔區域由市財政牽頭修訂)。每宗地塊出讓后先行按照定額標準留存資金,待電力接入工程成本審計后,各級財政按流程撥付。
(二)過渡期間出讓地塊采用“一事一議”模式。2021 年 3 月1 日至本方案出臺期間為過渡期間,已完成土地掛牌出讓的地塊, 由各級國有土地儲備中心統一將地塊信息發送至供電企業,供電企業根據地塊信息,先行編制外線供電方案發送至住建部門,住建部門組織各建設單位根據方案委托開展外線設計。對于該期間已出讓地塊,市區范圍內的依照《關于明確市區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擔相關事項的通知》(連發改價格發〔2021〕543 號) 執行分擔機制,各縣范圍內的參照執行。居配項目外線工程由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實施,工業用地外線土建工程由屬地政府安排資金實施,工業用地外線電氣工程由供電企業承擔并實施。
四、資金撥付及實施流程
(一)常規出讓地塊
1.政府預算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按年度土地出讓計劃,將電 力接入工程建設資金列入當年預算,加強政府出資接入工程管理及施工。縣級財政承擔部分,由縣級住建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流 程及時撥付。市級財政承擔部分,由海州區住建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工程結束后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請,市財政局根據市住建局審核意見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