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21-6 /2017-00089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區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印發《海州區2017年秸稈機械化還田實施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17〕4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海州區2017年秸稈機械化還田實施辦法》的通知
海政辦發〔2017〕43號
關于印發《海州區2017年秸稈機械化
還田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各有關單位:
《海州區2017年秸稈機械化還田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海州區2017年秸稈機械化還田實施辦法
為貫徹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決定》、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蘇政發〔2014〕126號)精神,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實施意見》(蘇發〔2014〕14號)、省財政廳《江蘇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5〕29號)、蘇農環〔2017〕3號關于印發《江蘇省2017年度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發揮好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效應,扎實推進我區秸稈機械化還田,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思路和年度目標
(一)總體思路。今年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保持基本穩定,將省、市級作業補助資金繼續實行直補。根據各鎮(街)種植面積、機具保有量、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測算省、市級補助資金,具體的補助對象和操作程序根據各鎮(街)情況確定,并制定年度實施方案。
(二)年度目標:按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蘇政發〔2014〕126號)文件要求,2017年全區實施麥秸稈機械化還田面積25.0273萬畝以上,稻秸稈機械化還田面積22.01萬畝以上(稻秸稈機械化還田補助以剩余資金量測算兌付面積)。
二、實施范圍、補助對象
(一)實施范圍:省、市級作業補助覆蓋所有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的鎮(街)。包括三麥、水稻秸稈機械化還田。
(二)補助對象:省、市級作業補助直接補助到按我區制定的作業標準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的實際種植戶
三、補助標準和資金管理
(一)補助標準: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84號),根據省、市級補助資金測算,夏季按省級規定的25元/畝作業補助標準進行補助,秋季根據剩余資金量測算補助,保持政策的連續性。
(二)資金管理:根據省財政廳、省農委、省農機局《關于印發江蘇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5〕29號)的要求執行。年度資金有結余的結轉下年度使用。區、鎮(街)財政必須保證必要的組織保障經費,用于技術培訓、政策宣傳、作業組織、示范推廣、匯總公示、檔案管理以及績效評價等方面支出,確保推進工作順利開展。
四、操作程序
秸稈機械化還田堅持規范操作,以村為單位上報秸稈還田告知書,按照自愿申報、鎮(街)匯總公示和區級結算的要求組織實施。實際種植戶申報作業面積,作業后經書面確認、村級公示、鎮(街)匯總以及第三方核查后,由區級財政部門直接與實際種植戶結算。
1.區級農機和財政部門根據鎮(街)政府上報的作業面積和補助資金進行匯總。
2.區政府牽頭組織農機、財政等相關部門組織委托第三方進行核查,核查面積比例不低于30%,覆蓋所有實施村。核查結束后,分別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12月10日前向區級農機和財政部門提交相應核查報告。
3.區級農機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第三方核查結果制定資金撥付方案,并在區級政務平臺將作業面積、補助金額等內容進行網上公示,同時將生成的有關材料分類歸檔保存。
4、資金支付
經區農機、財政部門對夏秋作業第三方核查結果確認后,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區級財政部門于8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兩次將補助資金發放到種植戶提供的銀行卡號或一折通號。
五、補助執行時間和工作職責
在區政府的直接領導下,由區農機、財政部門指導鎮(街)政府組織鎮(街)農機、財政部門共同做好秸稈機械化還田具體實施工作,區政府統一領導組織農機、財政、農業、水利、環保、發改、監察等部門共同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分別為:
1.區農機部門
(1)制定年度秸稈機械化還田實施方案。
(2)指導鎮(街)政府做好秸稈機械化還田具體實施工作。
(3)編寫作業技術規范等材料,組織鎮(街)進行業務培訓和農機手技術培訓指導。
(4)匯總鎮(街)上報的作業信息資料,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委托第三方進行核查。
(5)宣傳貫徹適合當地的秸稈機械化還田技術路線、作業標準及機具配備要求,提升作業質量監管水平。
(6)信息數據網上上報,建立材料信息檔案。做好工作總結和績效考核。
(7)設立作業補助咨詢投訴熱線電話,協調做好投訴處理。
(8)在區級政務平臺上對作業面積和補助資金進行網上公示。
2.區財政部門
(1)會同區農機部門制定作業補助資金使用具體方案,做好補助政策宣傳。
(2)負責補助資金監管。
(3)會同區農機部門按要求組織委托第三方進行核查。
(4)按規定時間要求撥付作業補助資金,并于次日告知區農機部門。
(5)安排必要工作經費,包括為工作開展必需的政策宣傳、技術服務、示范推廣、匯總公示、第三方核查、檔案管理等費用。
3. 鎮(街)農機部門
制定鎮(街)年度實施方案,開展宣傳發動,發放作業技術規范和《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告知書》、《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確認單》,協調作業任務,組織農機服務組織或農機戶對操作規程和補助政策進行培訓,開展技術指導和服務,分類匯總整理相關材料,按鎮(街)政府要求組織村級公示。做好作業質量監督及具體投訴處理。
4. 鎮(街)財政部門
參與制定鎮(街)年度實施方案,開展政策宣傳。對鄉鎮農機部門操作程序進行監督。
六、實施要求
各鎮(街)政府是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秸稈機械化還田是涉及多部門、多學科的系統工程,要成立由專業部門負責人參與的秸稈機械化還田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強化目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要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簽字”的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將政策告知、組織實施、登記造冊、公示確認、第三方核查、資金撥付等相關工作落到實處。
(一)及時編制實施方案。各鎮(街)要堅持因地制宜,從本地農業生產特點、秸稈資源狀況、經濟社會條件、農機具保有量等實際出發,全面分析現狀,科學確定年度秸稈機械化還田面積,以村為單位按時編制年度實施方案,并按要求匯總上報。
(二)堅持推進重點。秸稈機械化還田應與秸稈其它形式利用統籌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要堅持突出實施重點、堅持穩步推進,以麥秸稈還田為主,適度推廣稻秸稈還田;要圍繞省人大常委會《決定》規定的城市周圍、機場周邊、高速公路及國道、省道和鐵路兩側等重點區域,加快推進適宜地區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加大整村整鎮(街)推進力度,擴大規模連片作業區域,同時擴大秸稈機械化還田與水稻機插秧、小麥機播集成技術的推廣應用面積。
(三)強化監督考核。各鎮(街)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75號)文件精神,圍繞作業面積和作業質量,強化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和第三方監督,提升監管的公信力。各鎮(街)必須按規定對作業補助建立明細清冊,作為核查和備存依據,并及時撥付補助資金。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