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15/2024-00039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印發《海州區支持智能算力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海州區支持智能算力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海政規發〔2024〕2號
關于印發《海州區支持智能算力產業發展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崗埠農場、云臺農場,高新區各園區辦,區各有關單位:
《海州區支持智能算力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區十九屆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州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州區支持智能算力產業發展
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的戰略部署,全面落實《關于全面提升海州區數字經濟發展水平的實施意見》,以算力高質量發展賦能經濟高質量發展,打造海州區堅實的現代化數字基座,特制定支持智能算力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一、支持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在海州區注冊并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相關數據在海州區統計、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二、扶持政策
(一)建設費用補助
對投入建設算力基礎設施項目的,算力規模不低于300P,總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上一年度實際投資額的5%予以補助,每家企業累計補助不超過800萬元。
(二)運營補助
根據統一規劃部署在海州區機房的算力服務器,按實際年機房運營成本給予20%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時間暫定2年。
(三)購買算力補助
對注冊在海州區的企業,購買海州區內算力中心智算服務的,按實際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費用的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智能算力生態企業補助
對注冊在海州區內,開發人工智能大模型、算力調度平臺的企業,以及從事半導體、集成電路、EDA軟件、智算服務器生產組裝等企業按照重大項目一事一議。
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獎勵資金2000萬元,按照申請補助資金額度按比例進行分配。
三、申報資料及程序
(一)申報資料
企業提供申報條款對應的證明材料。
(二)申報程序
企業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加蓋單位公章,向區發改局提出申請并遞交材料,由區發改局牽頭,會同區財政局、區工信局、區商務局、區數據局等相關單位對其進行審核,報區政府申請獎勵資金,經區政府同意后,區發改局會同區財政局按財政資金規定程序及時將獎勵資金撥付企業。
四、附則
1. 同一主體、同一項目已獲得省相關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區級補助。對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扶持資金的,一經查實,追回已撥付資金,依法納入個人及企業征信系統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按有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2. 企業近三年內有以下行為的不享受本扶持政策:企業發生一般及以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和火災事故;存在“偷、逃、抗、騙”稅等行為;環保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有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記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且還未移出。
3. 本政策按照區財政分成機制承擔獎勵資金。
4. 本政策自2024年6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或有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5. 本政策如與國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規及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規及政策為準。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