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21-00009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州區違法用地整治與從嚴土地管理考核獎懲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20〕2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州區違法用地整治與從嚴土地管理考核獎懲辦法》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0〕24號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州區違法用地整治與從嚴土地管理考核獎懲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海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崗埠農場,區各有關單位:
《海州區違法用地整治與從嚴土地管理考核獎懲辦法》經區十八屆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海州區違法用地整治與從嚴土地管理
考核獎懲辦法
為全面加強我區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切實履行政府耕地保護主體責任,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土地執法監管的通知》(蘇政傳發〔2019〕61號)及《江蘇省違法用地綜合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蘇自然資發〔2019〕168號)等文件要求,細化量化捆綁責任和獎懲措施,切實從源頭上有效遏制和嚴厲打擊違法用地行為,維護自然資源管理秩序,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自然資源工作的重要論述為指導,從踐行“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決策部署,堅持全面從嚴管理的工作總基調,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強化依法管地用地和節約集約用地意識,構建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
二、總體目標
通過考核獎懲,進一步落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用地的工作要求,強化屬地政府自然資源管理主體責任,健全自然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以“零容忍、嚴打擊、零增長、消存量”為目標,及時發現、制止新增違法用地。確保按時完成2019年耕地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整改、江蘇省違法用地綜合整治三年行動、2019年發現違法用地整改等任務,進一步提高全區自然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全區經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三、考核辦法
在區委、區政府的組織領導下,考核以衛片執法監察違法圖斑和日常動態巡查發現違法占地相結合,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州分局核定違法占地整改清單及新增違法清單。根據各單位年度新增違法用地情況及存量違法用地消除情況組織考核,考核結果報區政府辦,確定獎懲名單報區政府批準后執行。
根據各鎮街、園區、農場的土地面積、農用地保有量、區位發展狀況以及年度衛片數量等情況,由重到輕劃分為三類區域。其中浦南鎮、錦屏鎮、板浦鎮、海州工業園、新浦工業園為一類區域;崗埠農場、新壩鎮、寧海街道、浦西街道、洪門街道、朐陽街道為二類區域;新海街道、新南街道、新東街道、新浦街道、路南街道、海州街道、幸福路街道為三類區域。
四、獎懲辦法
依據考核結果,分類別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酌情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一)新增違法用地控制方面
1. 考核對象:每年12月底,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州分局結合日常動態巡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與衛片執法檢查等數據,對全區18個鎮街、園區、農場本年度新增違法控制工作進行綜合考評。
2. 獎勵措施:對于違法占地管控工作突出、本年度未發生新增違法占地行為的單位進行獎勵。對一類區域單位年度違法用地零新增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二類區域單位年度違法用地零新增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三類區域單位年度違法用地零新增的給予20萬元獎勵。
將“年度違法用地零新增”作為個性指標(加分項)納入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的年度考評體系,對相關單位給予相應加分。
3. 處罰措施:對年度新增違法用地行為控制不力、出現新增違法占地行為的單位,采取罰款方式進行處罰。按照單宗違法用地面積及數量進行處罰:單宗違法用地面積2畝以下的每宗罰款10萬元;單宗違法用地面積2畝以上10畝以下的每宗罰款20萬元;單宗違法用地面積10畝以上的每宗罰款50萬元。違法占用基本農田的罰款翻倍,對于新增違法用地超過5宗的單位另外追加罰款100萬元。各單位需根據考核結果,將罰款繳至區財政專用賬戶,否則由區財政局以其他方式直接扣除。
將“年度新增違法用地”作為減分項指標納入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的年度考評體系,對相關單位給予相應減分。
(二)存量違法處置方面
1. 考核對象:歷年有發生違法違規用地(包括未批先用違法和未供先用違法兩種情形)且至今未整改到位的單位。名單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州分局根據江蘇省違法用地綜合整治三年行動上報數據、2019年耕地保護督察發現問題、2019年發現違法用地為基礎核定。
2. 考核時間及標準: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州分局根據國家、省對各類專項整改的具體要求的時間進行考核并驗收整改成果,整改方式包括拆除復墾、補辦用地手續(農轉用報批并供地、取得設施農用地批文、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等。
3. 獎懲標準:存量違法用地整改實行預收工作保證金制度,凡有存量違法用地整改任務的單位需按照單宗面積1畝以下每宗10萬元、單宗面積1畝至5畝每宗15萬元、單宗面積5畝至10畝每宗20萬元、單宗面積10畝以上每宗50萬元的標準繳納保證金,占用基本農田的保證金翻倍。各單位需對照整改清單,自本辦法實施后一個月內將消除違法狀態保證金繳至區財政專用賬戶,否則由區財政局以其他方式直接扣除。
對按要求完成三年行動階段性整改任務、通過2019年耕地保護督察整改核查驗收的單位按照保證金總額150%的標準進行返還。對整改力度大,排名靠前地區在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安排上予以傾斜,同時優先交易該地區耕地占補平衡、城鄉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指標。
未完成任務的地區保證金全部扣除,同時對未整改到位的項目每宗追加罰款10萬元。除實施保證金制度外,對于因整改緩慢造成惡劣影響或被約談問責的鎮街、園區、農場還可采取如下措施進行懲罰直至整改到位:
一是暫停該地區除民生項目外所有項目用地手續辦理;
二是暫停該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各類規劃調整;
三是停止該地區耕地占補平衡、城鄉增減掛鉤等各類土地整理項目的入庫、驗收和資金撥付工作。
五、責任追究。
(一)及時開展約談工作。對新增違法用地控制不力、整改成效低的單位,首先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州分局約談該單位分管領導;約談后整改效果仍不明顯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約談該單位行政主要領導;對于仍未按要求落實整改舉措的,由區主要領導約談該單位黨委主要領導,約談結果將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二)嚴肅追究責任。凡發生重大土地違法案件、區域內土地管理秩序混亂、新發違法占地圖斑較多的,致使一年度內本行政區域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或者雖然未達到15%,但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要倒查責任,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15號令)進行責任追究,依據《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移送紀委、監委進行問責。
1. 凡年度內形成違法用地一類區域30畝、二類區域20畝、三類區域10畝以上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 凡對巡查發現的新增違法占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執法人員未能按照《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履職到位的,倒查責任,嚴肅追責。
3. 凡對單宗非法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單宗非法占用耕地10畝以上或非法占用林地等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職責分工
各鎮街、園區、崗埠農場是轄區內違法用地管控和整改的責任主體,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制止、處置到位,對違章建筑依法實施拆除,恢復土地原狀。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州分局負責對違法用地認定,及時查處毀壞耕地或未利用地的違法用地行為,指導制定違法用地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查推進整改工作;對以完善手續為整改措施的要積極配合,對涉及強制拆除的要與屬地政府共同參與;及時將違法建設違法用地情況通報給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網絡等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自然資源所負責對轄區實行全覆蓋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新增違法占地行為,對于巡查發現的新增違法用地,要第一時間報告屬地政府。
屬地政府要按照《連云港市建立在建違法建設快速處置機制的意見》進行及時處置,對要求自行拆除而逾期未拆除的,于3日內組織強制拆除。
區財政局負責辦法中資金獎懲的執行落實;
海州公安分局負責維護執法現場秩序,依法打擊妨礙和阻撓控違拆違工作的各種違法行為,依法打擊非法侵占集體、國有土地進行違法建設的犯罪行為以及非法經營開發的刑事犯罪行為;
區紀委、監委負責對相關職能部門、各鎮街、園區、農場和村(居)委會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追究在整治違法用地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作為、亂作為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海州生態環境局對未辦理農轉用手續的項目,不得辦理環評等相關手續;
區住建局依法查處違法施工、違法銷售等行為,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項目,不得辦理相關建設許可手續;
區應急管理局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項目,不得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項目進行查處;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深入宣傳有關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及時跟蹤報道打擊整治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典型,加大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跟蹤曝光,正面引導輿論;
區信訪局負責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和維護穩定工作,及時處理因控違拆違工作引起的信訪問題;
七、附則
本辦法由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州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