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19-00164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綜合治稅工作的意見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19〕6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綜合治稅工作的意見
海政辦發〔2019〕67號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綜合治稅工作的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海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各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綜合治稅工作的意見》已經區十八屆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3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綜合治稅工作的意見
為妥善應對嚴峻復雜的宏觀經濟形勢,落實中央減稅降費政策,全力以赴抓好組織收入工作,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江蘇省稅收協同共治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7〕55號)文件精神,結合海州區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區委“高質發展,后發先至”及“三區兩城”建設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將中央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到位,加強培育新的稅源增長點,大力推進綜合治稅工作,形成政府領導、財稅牽頭、鎮街聯動、部門配合、信息共享、齊抓共管的稅收管理格局,促進稅收與經濟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協調聯動、形成合力
堅持稅務機關征稅主體責任,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實現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由稅務機關征管轉變為多部門聯動協作、共同推進。
(二)信息共享、及時公開
(三)堅持財稅牽頭與部門共享相協調,加強與其他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數據銜接,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依法治稅信息,提高全社會依法納稅意識。
(三)減增結合、做大做強
牢固樹立科學的稅收發展理念,精準把握減增辯證關系,將減稅降費作為涵養稅源的重要舉措,在減稅降費的同時加強新稅源增長點培育,以政府收入做“減法”換取企業效益做“加法”,以市場主體綜合稅負的降低換取稅基的做大做強。
三、工作目標
(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
區政府建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各相關部門及鎮街(園區)為成員的區綜合治稅工作聯席會議機制(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統籌負責全區綜合治稅工作的組織管理,研究部署綜合治稅對策措施,分析經濟運行及財稅形勢,協調解決綜合治稅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交流共享涉稅信息,加強稅源建設,防止稅收流失。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二)培植穩固稅源
大力培養稅源,確保全區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一是穩固現有稅源。按照現行的鎮街(園區)財政管理體制,嚴格稅收屬地化管理,充分調動各鎮街(園區)組織收入的積極性。
二是培植新增稅源。發揮主城區區位優勢,加大對現代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建筑安裝、房地產開發等招商引資力度,大力發展樓宇經濟,積極引進外地企業在我區設立總部、全資子公司或區域運營中心。
三是挖掘潛在稅源。做好區域內稅源排查,開展疑點稅源納稅評估,加強對“地方十稅”管理,重點強化對“區內經營、區外注冊”的稅源管理,加強重點行業、專業市場的稅收征管。
(三)落實減稅政策
認真推進減稅降費工作,不折不扣將各項減稅政策落實到位。
一是加強宣傳解讀。充分利用線上線下方式做好宣傳工作,積極舉辦納稅人學堂培訓,強化宣傳輔導,既講好政策實質性內容,又講好申報等程序性內容,讓廣大納稅人應知盡知、應會盡會。
二是加強督查調研。區稅務、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聯動,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堅決查處違規增加企業稅收負擔行為,確保減稅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三是加強預算保障。認真做好減稅政策效果的評估分析,科學核算政策落地對財政收入的影響,嚴格執行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按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和沉淀資金盤活力度,積極應對減稅帶來的財政收支缺口,保障收支平衡。
(四)強化精征細管
積極開展依法治稅工作,強化協同征管和精征細管。
一是各鎮街(園區)要建立稅源登記臺賬,在稅務部門指導下,定期開展轄區稅源清查工作,及時做好信息維護,確保基礎數據準確;加強本轄區涉稅信息的收集、核查、比對、分析和應用等,強化轄區內重點稅源、建安房地產企業及項目等稅收維護,切實增強本轄區綜合治稅工作。
二是財政部門要加強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按時間節點要求將涉稅信息數據及時報送稅務部門,配合稅務部門開展信息數據對比分析;完善溝通交流機制,定期組織召開綜合治稅工作會議,協調推進綜合治稅工作開展,落實綜合治稅考核激勵措施;認真做好經濟形勢分析,加強重、難點問題的收集、分析與研判,并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跟蹤做好協調解決工作。
三是稅務部門要牽頭組織開展全區稅源普查活動,摸清稅源底數,區分納稅人經濟結構狀況,掌握稅源分布情況;開展信息數據對比分析,將涉稅信息充分應用于定額核定、納稅評估、稅務案件處理、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等領域,針對疑點信息加大稅收風險應對力度,定期反饋處置結果;落實好稅收收入月度分析制度,完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稅種稅源監控,開展稅收結構性分析,深入剖析問題成因,提出應對舉措。
四是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信息傳遞制度,準確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和變化規律,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加強稅收屬地管理,嚴格執行注冊地非本地的納稅人在我區經營登記備案制度,減少納稅人非因政策性因素的遷出戶數,防止稅源外流。
四、獎懲措施
在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加大獎懲力度,充分調動各鎮街(園區)綜合治稅工作積極性。
(一)加大對查補稅收的財力獎補。對各鎮街(園區)通過綜合治稅查補的稅收,在現行體制分成的基礎上,再按一定比例給予財力獎補,具體獎補細則另行制定。
(二)激勵發展建筑安裝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區新增建筑安裝業企業,納入所屬鎮街(園區)收入范圍,新增財力采取一事一議。
(三)增強樓宇經濟培育。在我區出臺的《關于印發<海州區樓宇經濟發展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海政辦發〔2017〕117號)的基礎上,每年對在我區納稅前10強樓宇,根據納稅情況分檔給予所屬鎮街(園區)相應獎勵。納稅5000萬元以上的,獎勵100萬元;納稅3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獎勵70萬元;納稅1000萬元-3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獎勵40萬元;納稅5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獎勵20萬元。
(四)鼓勵發展總部經濟。對新引進的總部經濟項目,每年按單個項目在我區納稅情況,分檔給予所屬鎮街(園區)相應的獎勵。納稅1億元以上的,獎勵200萬元;納稅75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的,獎勵150萬元;納稅5000萬元-7500萬元(含7500萬元)的,獎勵100萬元;納稅25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獎勵50萬元;納稅1000萬元-2500萬元(含2500萬元)的,獎勵25萬元。對于特別重大的總部經濟項目,可在上述獎勵基礎上,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加大獎勵力度。
(五)進一步理順房地產業財政收入管理體制。由于房地產企業自“營改增”后采取以注冊地申報納稅為主的納稅方式,無法從納稅上準確將稅款按項目所在地劃分到鎮街(園區),同時考慮到房地產項目稅收屬于一次性收入,如果將此收入按照公司注冊地劃入所屬鎮街(園區),在項目結束后鎮街(園區)背負收入基數過大,因此房地產項目稅收按現行區對鎮街(園區)財政管理體制執行(相關收入、任務繼續保留在區本級,城區十街道轄區范圍內的新增房地產項目,財力分成由區政府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確定)。對于在鄉鎮獨立開發的新增房地產項目(不含濱河新城),收入劃入所屬鄉鎮。
(六)建立健全獎懲結合機制。按照有獎有罰、反向倒逼的原則,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對于應在我區注冊或繳納稅收的企業(含建安、房地產企業),因服務不到位等原因導致企業或稅收流失的,在年終結算時對所屬鎮街(園區)給予一定的財力調減。
本意見中激勵政策與其他政策有重復,或者一個項目同時滿足上述多種激勵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確定。
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加快推進
開展綜合治稅工作是確保依法征稅、應收盡收的有效手段,是組織財政收入的重要舉措。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工作推進有力。要進一步分解和細化收入任務,有效傳導收入壓力,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組織收入中存在的問題,推動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二)明確職責、狠抓落實
財稅部門要充分履行牽頭部門職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共同開展工作。稅務機關要加大涉稅信息的綜合利用和疑點信息的查證落實力度,完善稅收征管長效機制。其他成員單位要完善內部工作制度,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綜合治稅相關工作,并加強涉稅信息的采集、傳遞、使用和管理,要全面梳理稅收征繳情況,發揮綜合治稅在挖掘稅收潛力方面的優勢,杜絕“跑冒滴漏”。
(三)強化責任、嚴肅紀律
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增強工作主動性,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積極推進綜合治稅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認真履行綜合治稅工作職責的成員單位,區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導致稅收流失的,按規定進行懲罰,并視情況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責任。各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應當遵守保密原則,依法保管和使用獲取的信息,不得將涉稅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職責之外的用途。
六、其它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暫定二年。
附件:區綜合治稅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和信息傳遞內容
附件:
區綜合治稅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和信息傳遞內容
一、財政局。組織、協調綜合治稅日常工作,督促各成員單位上報涉稅信息數據,解決稅源不清、信息不暢、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嚴格監督、審核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核算,配合稅務部門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加強對政府重點工程、行政事業單位建筑工程項目的付款管理,避免稅款流失。提供財政支持企業專項資金撥付信息、財政負責的各類退稅(費)信息。
二、稅務局。負責協調解決綜合治稅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為全區綜合治稅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強化稅收征管,開展稅收結構性分析,深入剖析問題成因,提出應對舉措,定期上報月度收入分析。整理、匯總各部門單位報送的涉稅信息,開展數據對比和風險識別,進行核查分析,強化信息應用。
三、人社局。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提供培訓機構設立、開業、注銷信息,提供下崗職工再就業情況信息和城鄉居民社保信息以及提供醫藥零售納稅人醫保刷卡信息。
四、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區外注冊、區內經營”情況。
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州分局。負責協調市級部門做好下述工作: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應稅礦產品開采許可證時,要求納稅人提供耕地占用稅、契稅完稅證明后,發放相關證件;在組織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前約定,競投公司競得土地后須在我區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或子公司;受理房地產權屬變更手續時,要求納稅人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土地、房產轉讓稅收完稅證明。加強與市級部門溝通對接,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提供土地劃撥、轉(出)讓和不動產登記信息。
六、住建局。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提供進入5.0系統項目招標信息。
七、海州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環保稅相關數據測算,方便稅務部門進行環保稅稅款清算。
八、發改局。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提供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標準情況、不動產交易價格評估、開發企業商品房價格備案信息,協助稅務部門落實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措施,對稅收違法嚴重納稅人納入社會信用數據庫管理。
九、交通局。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提供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資金支付信息。
十、衛健局。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提供營利、非營利醫療機構設立、開業、注銷信息和城鄉居民醫保情況信息。
十一、審計局。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提供日常審計和專項審計時發現的涉稅問題和處理結果。
十二、商務局。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提供外資企業登記情況及增資、股權變更、引進技術和設備信息。
十三、工信局。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提供技術改造備案項目信息。
十四、教育局。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提供社會力量辦學、成人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機構、培訓機構登記信息。
十五、科技局。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提供高新技術企業名單、立項的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信息。
十六、監委。對相關單位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監察,對綜合治稅成員單位人員稅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提供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涉稅線索及處理結果。
十七、法院。提供涉及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處置的裁定、判決信息、企業破產信息等。及時處理稅務部門提請的稅務強制執行案件,確保稅款及時入庫。
十八、公安局海州分局。負責依法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協助稅務部門依法執行公務。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提供住宿登記、個人房屋出租等涉稅信息。
十九、行政審批局。每月及時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等信息數據通過并聯平臺推送給稅務部門。
二十、鎮街(園區)。在稅務部門指導下,定期組織開展稅源清查工作,掌握轄區內稅源的基本情況,對轄區經營戶實施日常巡查,動態掌握新開業戶、非正常戶、停業復業戶、漏征漏管戶等信息,并按月向稅務部門報告,排查轄區內“區外注冊、區內經營”情況,發現后及時抄送市場監管部門。配合稅務部門開展重點行業、專業市場等稅收征管,對于轄區內重點稅源、建安房地產企業及項目等,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以全區一盤棋的理念加強稅收維護,嚴防稅收流失,切實守住存量、做大增量,杜絕“跑冒滴漏”。
二十一、其他部門單位。建筑安裝工程建設單位在付款時,提前告知施工單位在我區繳納稅款,提供當期發票和預繳稅款完稅憑證后方可支付相應款項。各部門單位在資金支付前應查驗開具的票據是否為本地稅務機關開具的稅務發票,對非本地稅務機關開具的稅務發票不予付款。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