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19-00186 | 分 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區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印發《海州區“散亂污”企業整治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19〕2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提高“散亂污”企業(作坊)治理常態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推進我區產業結構調優和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經研究,決定在全區建立鞏固“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長效管理機制。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海州區“散亂污”企業整治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開發區管委會,崗埠農場,區各有關單位 :
現將《海州區“散亂污”企業整治推進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8日
海州區“散亂污”企業整治推進工作方案
為提高“散亂污”企業(作坊)治理常態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推進我區產業結構調優和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經研究,決定在全區建立鞏固“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長效管理機制?,F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區委、區政府“進一步鞏固、提升‘散亂污’企業(作坊)專項整治成果,著力加強常態化、長效化管理”的工作要求,立足我區自身實際,在鞏固現有“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成果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具體包括嚴格“散亂污”企業(作坊)禁入機制,健全“散亂污”企業(作坊)發現機制,完善“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機制,深化輿論宣傳機制,實現“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工作常態化、科學化、標準化、高效化。
二、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的原則,各鎮街(農場、園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嚴格落實部門職能管理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并根據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以進一步改善我區區容區貌和環境質量、進一步提升企業安全生產能力、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產業層次、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進一步提高治理“散亂污”執法監管水平、進一步提高群眾參與度和責任感為目標,常態化開展“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圓滿實現。
三、整治范圍和標準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對企業實際情況進行詳細了解,按照企業(作坊)所處區域、存在問題特性,分別采取關停取締、限期整改的措施進行處理。
(一)取締類企業(作坊)范圍和標準。以下屬于關停取締類企業,一經查實,嚴格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工業園區產業布局規劃,屬于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作坊)。例如死灰復燃的小造粒、無證無照的小電鍍、小造紙、小化工等;
2.違法違規生產經營,污染排放嚴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3.無工商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未按期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作坊);
4.違法違規占用土地生產經營及利用違法違規建筑和臨時建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作坊);
5.存在嚴重安全、消防、環保隱患的企業(作坊);
6.限期整改類企業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業(作坊)。
關停取締類企業(作坊),各鎮街(農場、園區)下達關停取締文件,責令企業(作坊)負責人限期自行拆除設備、清理原料。限期未拆除清理到位的,由海州區“散亂污”企業(作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聯合執法,按照“三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斷氣、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標準,依法強制取締。
(二)限期整改類企業(作坊)范圍和標準。以下兩類企業屬于限期整改范圍,要求限期停產整治,如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到位,將依法予以取締:
1.不符合環保、安監、消防、水務等監管要求,存在消防、安全和環境等隱患的印染(含水洗、印花)企業(作坊)、木器企業(作坊)等。
2.雖有行政許可手續,但超范圍違規生產經營的企業(作坊)。
限期整改類企業(作坊),要依法限期停產整改,對不符合環保、安監、消防、水務等監管要求,存在安全、消防、環境等隱患的企業(作坊),由環保、應急、水利、衛健等部門負責依法責令其限期停產整改;對超范圍違規生產經營的企業(作坊),由市場監督部門負責,依法責令拆除原料產品并給予處罰。整改后經過驗收合格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如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則列入關停取締類,依法關停取締。另外,各鎮街(農場、園區)根據需要結合各自產業特點,增加相應的行業開展整治。
四、工作內容
(一)嚴格“散亂污”企業(作坊)禁入機制。首先,有關部門要明確禁止進駐的行業、產業門類清單,設立準入“紅線”,堅持源頭嚴控。其次,要強化市場準入防控機制。審批、環保、應急、住建、市場監督、發改、商務等部門,要牢牢把好市場準入關,加大監管力度,對不能達到條件的堅決不予準入,嚴禁新的“散亂污”企業產生。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發展政策及我區選址規劃布局要求的項目,堅決不予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對未能按期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存在嚴重安全、環保、消防隱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成的企業,不予辦理新建項目手續;對新排查發現及新申報營業執照的企業(作坊)要嚴格審查。第三,完善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出租制度,要將有無“散亂污”企業(作坊)納入責任制考核范疇,一經發現有“散亂污”企業(作坊)現象,立即告知相關單位停止出租,及時清退企業(作坊),并報送給區“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第四,要加強對工業出租房屋的管理,進一步壓實房東的責任,與房東簽訂各類保證書,嚴防“散亂污”類企業(作坊)入駐。
(二)健全“散亂污”企業(作坊)發現機制。根據年初明確禁止進駐的行業、產業門類清單,組織進行全面的排查梳理,對上一年度列入整治類企業(作坊),建立“回頭看”制度,發現存在回潮現象的要重新納入,同時涉及群眾舉報投訴的、上級交辦的有關環境污染企業事項,必須全部列入排查范圍,排查結果登記造冊,實行一企一檔,并于2019年4月15日之前上報區263辦公室備案。各鎮街(農場、園區)要充分發揮各級綜合網格員的作用,將“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范疇,要明確網格化巡查人員、明確工作職責、明確“散亂污”企業(作坊)界定標準,區環保、應急等單位要加強集中培訓,使網格員有能力從安全、消防、環保等方面辨別企業性質,發現隱患所在。要強化常態化巡查監管措施,嚴防“散亂污”企業(作坊)死灰復燃,如主動發現有遺漏的“散亂污”企業(作坊)要立即納入整治名單并補充上報。各鎮街(農場、園區)要重視并加強綜合網格員隊伍的建設,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網格員予以獎勵;對因未及時發現“散亂污”企業(作坊)進駐,造成工作被動或極大影響的,要追究責任。
(三)完善“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機制。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經發、應急、環保、消防部門牽頭”的領導體制,將鞏固“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長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辦事日程,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實的良好局面。環保、工信等部門要牽頭協調重大環境事件,加強執法監督和統一監管。同時,要主動與市場監督、公安、供電等相關部門溝通交流,強化聯動執法,督促企業(作坊)嚴格執行環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國家和地方標準,對違法行為及時采取相應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規推動“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工作。
(四)深化輿論宣傳機制。要加大對“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凝聚社會正能量。要充分重視并發揮市民群眾參與“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工作的熱情。一是要拓寬群眾投訴舉報渠道,主動公布曝光舉報熱線,發揮新媒體優勢,構建海州區微信公眾平臺并開設曝光專欄。二是通過有獎舉報等激勵措施,對核實的舉報線索進行曝光并予以獎勵,鼓勵群眾積極參與。三是要嚴格落實信訪答復規范,按規定程序和時限辦結、反饋和答復,確保群眾舉報案件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對待投訴舉報有落實、有結果、有反饋。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認識,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散亂污”治理工作。要認真學習區委、區政府關于健全完善“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管理長效機制有關要求,深刻領會“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工作是一項長期性、復雜性和常態化的工作。要牢固樹立長期作戰、常抓不懈的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圍繞“源頭把控、過程細管、后果嚴懲”的工作思路常態化推進整治工作。同時,積極開展法律法規和安監、環保、消防等方面的業務知識培訓,使網格員有能力從安全、消防、環保等方面辨別企業性質,發現隱患所在,促進執法監管水平和工作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
(二)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主體責任。各鎮街(農場、園區)是“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長效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區“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繼續負責統一指揮和安排區內“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的全面排查和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各鎮街(農場、園區)以及網格監管人員徹底排查“散亂污”企業(作坊),確保排查到位、監管到位;負責“散亂污”企業(作坊)排查整治取締驗收工作,組織發改、應急、環保、公安、水利、市場監督等職能部門按照標準時限整治取締“散亂污”企業(作坊)。
(三)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按照“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長效管理機制實施方案的總體目標要求,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長效機制,推進“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長效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發改、工信等部門主要負責對項目的準入門檻把關;安全、環保、消防部門主要負責對“散亂污”企業(作坊)中存在安全、消防、環保隱患的行為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辦驗收;城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拆除違章搭建,負責廢品回收整治和整治過程中涉及市容環境衛生等事項的管理;市場監督部門主要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和違規經營的行為;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維護“散亂污”企業(作坊)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執法秩序,及時查處阻礙行政執法的違法行為;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有效整合執法資源,聯動執法,多管齊下,營造能改則改,不改則關的高壓態勢,倒逼企業主動提升環保意識,加大整改力度。
(四)強化考核機制,建立賞罰分明的制度。要制定相關規定,對區內各部門各單位“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長效管理工作進行量化考核。對在“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長效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消極應付、相互推諉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推動“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長效管理工作扎實開展。
(五)加大宣傳發動,發揮全民的監督作用。要充分利用網絡、微信、標語、宣傳條幅、廣播、電視等媒體,多層次、多角度向企業、單位、群眾廣泛宣傳建立“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長效管理機制的意義和要求,為健全完善“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長效管理機制,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暢通舉報渠道、完善投訴制度,鼓勵公眾積極支持和參與“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工作,對舉報的案件,要認真核實。確認一起,查處一起。利用區政府網站、區政府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開設“散亂污”企業(作坊)整治專題、專欄,對“散亂污”企業(作坊)的危害、整治途徑、整治成效進行系統、系列的宣傳報道,并集中曝光一批查處違法違規“散亂污”企業(作坊)的典型案例。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