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19-00019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印發《海州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19〕7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海州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的通知
海政辦發﹝2019﹞73號
關于印發《海州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崗埠農場,區各有關部門:
《海州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海州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
(2017-2020)
規劃編制人員名單
委托單位:海州區人民政府
編制單位:江蘇智盛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曹廣林
項目負責人:貢子堯
審核人:董軍玲
主要編制人員:海州區環保局 秦緒偉 穆厚民 姜昊君
江蘇智盛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貢子堯 王安東 丁乃春
總體目標:到2020年,完成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示范項目,建立健全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管理制度,使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與健康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主要指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再利用調查評估率100%。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省、市下達的指標要求。
2.2 規劃期限
實施年限:2017-2020年。
3 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3.1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黨的十九大關于“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的最新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江蘇時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江蘇省委、省政府出臺的《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控,強化污染地塊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修復治理工作制度建設,建立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確保土壤環境風險得到管控、土壤環境質量得到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3.2 基本原則
明晰權責,強化能力。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或滅失、不明確的,由相關單位和個人承擔責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實行終身責任制。區政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全面協調,政府部門要加強對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和治理修復工作督導檢查力度,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強化公眾監督。
突出重點,分類管理。按照“邊調查、邊應用、邊管控、邊修復”原則,明確受污染地塊調查、評估和修復的程序和要求。按照“輕重緩急、突出重點”的原則,優先對尚未再開發利用的已關閉搬遷企業遺留地塊開展調查評估。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調查評估、治理與修復。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
過程管控,防范風險。加強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遵守相關施工規范和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嚴防二次污染。區環保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成后,責任單位要進行治理與修復效果的評估。
注重銜接,協調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及修復工作要加強與省、市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銜接,積極尋求上級部門在政策、管理、技術及資金方面的指導與支持,各項工作堅持整合資金、計劃優先、穩步實施、各方配合,確保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到達預期目標。
3 海州區基本概況與存在問題
3.1 自然條件
3.1.1 地理位置
全區地形呈北高南低,并由中部向東、南、西三面漸低。境內地形地貌呈多樣化,有高山、坡地、丘陵、平原、河湖。以平原為主,山地次之。境內東部的南云臺山有10多座獨立山體、94座山頭。其主峰玉女峰,海拔625.3米,為江蘇省最高峰,國家風景名勝保護區——花果山主體部分在境內。
在以后漫長的地質變化過程中,特別是受到燕山期地殼運動、喜馬拉雅造山運動等影響,域內地質曾發生過多次構造變化,并伴有強烈的混合巖化作用。云臺山山體地質基礎主要由元古界至太古界地層組成。各種變質巖和混合巖,成了云臺山的主要巖層。域內云臺山山體分為上、中、下三段:上段巖性主要是變粒巖,其底部為黃鐵線粒巖和白云鈉變巖層。厚度大于2280米;中段巖性為含云母變粒巖和鉀長變粒巖,其底部為白云藍晶石英片巖。厚度為1305米;下段巖性為白云二長變粒巖,局部為白云片巖。厚度大于706米。
海州地區地貌特征明顯,云臺山區主要有構造剝蝕型、侵蝕堆積型、堆積型幾類類型。
侵蝕堆積型地貌,區內云臺山山麓堆積及山前沖積扇,巖層是由片巖及片麻巖風化而成的石、碎塊及沙礫組成。地表為海拔10~50米不等,在海拔20~50米地段,與構造剝蝕型地貌分布相互交錯。近山麓地段,長期受雨水沖刷而形成許多沖溝及小型、近似圓丘狀臺地和階坡地,侵蝕堆積型地貌更為明顯。而南坡山麓至平原地帶逐漸形成沖積扇。
平原地區絕大部分是海積平原,少部分是河流沖積與海積共同作用形成的海積平原。其地貌有平地、洼地、古河道、河漫灘、微傾斜平地和低地等多種類型。
3.1.3 氣候與氣象
海州區總的氣候特點:氣候溫和,光照充足,雨量適中,雨熱同季,四季分明,夏無酷暑,冬無嚴寒,適宜人類居住和工農業生產,有利于發展旅游業,有利于喜溫、喜光、喜涼作物生長、發育、成熟。
3.1.4 河流與水文特征
①薔薇河
薔薇河平時水量不大,正常水位1.8米,實際最大流量530立方米/秒,流域面積1816平方公里,在境內長度15.5公里。但是,薔薇河水量變率卻不小,歷史最高水位達5.95米。
鹽河歷史上稱“官河”,上通京航大運河。進入連云港市市區后,分東鹽河、西鹽河。
東鹽河位于海州東部,南起玉帶河,向北至宋跳進入花果山鄉接排淡河。全長12.6公里,流經海州區的河段12.2公里。東鹽河經玉帶河與西鹽河溝通,既是海州東部主要排水河道,更是重要的運輸河道。原劉跳港建于此河西岸。東沿排淡河經宋跳、猴嘴山頭流向大板跳,經大板跳閘入海。
原為自然河流,源于今海州區錦屏鎮的許莊一帶。民國12年(1923),連、灌、沭、海工賑局挑浚。
④玉帶河
⑤婦聯河
⑥燒香河
⑦大浦河
另一條是大浦副河,南于新墟公路宋跳的橋孔和東鹽河相連,北到大浦副河閘與大浦河相連,全長5.26公里,是連云港市新城區的重要排水河道。經應急治理后,達到設計流量70M3/S的要求,市區排水能力大為改善,減輕了洪水的威脅。
魯蘭河為沭河支河,自橫溝水庫經富安橋匯入薔薇河,集水面積280km2,排水流量165-335m3/s。本區段為飲用、漁業、農業用途。
3.1.5 地下水
海州區其他區域基巖地下水資源貧乏,低洼沖積、海積層受海水浸入影響,地下水一般因含鹽量高而無開采利用價值。
3.1.6 土壤特征
棕壤為南云臺山區典型的地帶性土壤,由變質片麻巖殘積坡積母質發育而成。分布在云臺山及其低山丘陵的中上部。
鹽土在海州區境內只有其一個潮鹽土亞類和一個潮鹽土土屬,廣泛分布,且離山越遠,鹽漬越重。云臺街道38.8%的耕地、云臺農場的所有耕地均為鹽土。鹽土成分均一,質地粘重,空隙度小,層次發育不明顯,由于地下水升降頻繁,氧化還原作用交替進行,土層中常是繡紋、銹斑和鐵猛結核,心土層以下為潛育層。
區域大部分為連云港市區,主要為城市生態系統,其次為農田生態系統,主要農作物為水稻、小麥、黃豆、玉米、蔬菜等農作物。
2016年海州區緊緊圍繞“現代城市經濟的引領區、城市建設管理的示范區、創新驅動發展的先行區、幸福生態宜居的首善區”的發展定位,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黨建引領,聚力突破區域經濟等重大決策部署,搶抓發展機遇,主動應對挑戰,國民經濟運行穩中向好,實現了“十三五”良好開局。
3.2.1 行政區劃
2016年,海州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310.73億元,增長8.5%。分產業看,第一產業增加值17.43億元,下降4.9%;第二產業增加值87.38億元,增長7.2%;第三產業增加值205.92億元,增長10.4%。 結構調整不斷深化。三次產業比由上年的6.1:28.6:65.3調整為5.6:28.1:66.3,第三產業比重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
全區人口規模不斷擴大。2016年末,海州區(包括景區和高新區)戶籍人口76.64萬人,同口徑較上年末增長1.62%。
區域內主要河流為薔薇河、西鹽大浦河、東鹽河、魯蘭河、玉帶河。根據連云港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出具的《連云港市環境質量報告書》(2016年度)其中薔薇河臨洪閘、新圩橋、洪門大橋監測斷面水質沒有超標現象,為Ⅲ類水質類別;西鹽河大浦河紅旗橋、大浦閘監測斷面均有污染物超標,為劣Ⅴ類水質類別,超標因子主要為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東鹽河花果山橋監測斷面有污染物超標,為劣Ⅴ類水質類別,超標因子主要為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魯蘭河富安橋監測斷面有污染物超標,為Ⅳ類水質類別,超標因子主要為高錳酸鹽指數、氟化物;玉帶河海寧路橋監測斷面有污染物超標,為劣Ⅴ類水質類別,超標因子主要為氨氮、總磷,上述河流超標原因主要是城鄉居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處理以及匯水區內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污染進入河流。
3.3.2 環境空氣質量
連云港市區(不含贛榆區)空氣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為25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8%,二氧化氮為30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上升7.1%,均符合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要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87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7.4%,超過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46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1.3%,比2015年下降16.4%,完成上級下達的下降目標,但仍超過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一氧化碳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濃度為1.6毫克/立方米,臭氧8小時第90百分位濃度為158微克/標立方米,均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根據調查與梳理,海州區現有重點監管園區3處和重點監管企業15家,詳見表3.4-1、3.4-2及附件1,上述名單實行每年更新,及時向社會公布。
①工業污染源
表3.4-3 2016年海州區工業水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量
序號 |
企業名稱 |
廢水排放量(t/a) |
COD排放量(t/a) |
NH3-N排放量(t/a) |
TN排放量(t/a) |
TP排放量(t/a) |
污染排放去向 |
1 |
連云港市德邦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
150996 |
13.58 |
2.26 |
2.26 |
0.2 |
接管至大浦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排入黃海 |
2 |
連云港新磷礦化有限責任公司 |
231584 |
18.04 |
8.3 |
8.3 |
||
3 |
江蘇雙菱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
5500 |
0.3 |
0.07 |
0.07 |
||
4 |
連吉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
205000 |
8.2 |
1.02 |
1.02 |
||
5 |
連云港泰樂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104009 |
4.22 |
0.61 |
1.35 |
0.14 |
|
6 |
江蘇德邦興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360456 |
13.23 |
10.74 |
12.25 |
||
7 |
江蘇齊天鐵塔制造有限公司 |
3000 |
1.28 |
自行處理達標后排入水體 |
|||
8 |
連云港西都生化有限公司 |
1600 |
0.16 |
0.012 |
0.05 |
0.002 |
|
合計 |
1062145 |
59.01 |
23.01 |
25.3 |
0.342 |
- |
2016年海州區工業企業污水處理率為100%,其中廢水排放量約106.21萬噸/年、COD排放量為59.01噸/年、NH3-N排放量為23.01噸/年、TN排放量為25.3噸/年、TP排放量為0.342噸/年。
表3.4-4 2016年海州區生活水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量
地區 |
廢水排放量(萬t/a) |
COD產生量(t/a) |
NH3-N產生量(t/a) |
TN產生量(t/a) |
TP產生量(t/a) |
污染排放去向 |
海州區 |
2797.36 |
19301.78 |
2293.83 |
3272.91 |
265.75 |
80%以上接管至大浦污水處理廠或南城、浦南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排入外環境 |
根據資料統計,2016年,海州區生活廢水接管率約為80%,在加強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完善配套管網的基礎上,海州區生活廢水對土壤地下水的污染處于可控狀態。
⑵大氣污染源與排放情況
根據2016年環境統計數據,2016年海州區主要大氣污染源為5家,主要污染物為SO2、NOx、煙(粉)塵等。2016年海州區主要大氣污染物調查見表3.4-5。
<p Indent" align="center" style="text-align:center;text-indent:26.1pt;line-height:26.0pt"> 表 3.4-5 2016 年海州區大氣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量 (t/a)序號 |
企業名稱 |
二氧化硫(t/a) |
氮氧化物(t/a) |
煙(粉)塵(t/a) |
1 |
連云港市德邦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
7.5 |
||
2 |
連云港新磷礦化有限責任公司 |
15.066 |
16.875 |
1.96 |
3 |
江蘇雙菱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
31.08 |
11.422 |
12.432 |
4 |
江蘇德邦興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12.46 |
217.35 |
110.13 |
5 |
連云港西都生化有限公司 |
0.35 |
0.02 |
1 |
合計 |
258.96 |
245.67 |
133.02 |
2016年海州區重點行業企業二氧化硫排放量258.96噸、氮氧化物排放量245.67噸、煙(粉)塵排放量133.02噸。
⑶固體廢棄物產生情況
海州區企業在生產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主要為各種原材料的邊角料、粉煤灰、爐渣與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當地環衛部門處理,邊角料由各企業統一收集外售至原料提供方,粉煤灰、爐渣外售作為建筑材料。
⑷危險廢棄物產生情況
根據2016年環境統計數據,2016年海州區產生危險廢物企業3家,主要危險廢物有殘渣、污泥、廢有機溶劑等。2016年海州區危廢產生及排放情況詳見表3.4-6。
表3.4-6 2016年已建企業危廢產生情況統計
序號 |
企業名稱 |
危廢名稱 |
危廢產生量(t/a) |
危廢處置量(t/a) |
累積貯存量(t) |
1 |
連云港市德邦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
殘渣、污泥、廢包裝物等 |
20.56 |
17.32 |
3.24 |
2 |
連吉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
污泥、廢包裝物 |
1.58 |
0 |
1.58 |
3 |
連云港泰樂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殘渣、廢有機溶劑等 |
697.84 |
0 |
697.84 |
合計 |
719.98 |
17.32 |
702.66 |
由表可知,2016年海州區危險廢物產生量為719.98噸,處置量17.32噸,累積貯存量702.66噸。
3.5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
⑴已完成的工作
目前,海州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開展了4方面內容,具體如下:
①為貫徹落實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蘇政發〔2016〕169號)及《連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連政發〔2017〕35號)要求,組織開展了《海州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編制工作,目前方案已上報區政府審查。
② 進行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篩選及空間位置遙感核實工作。2017年2月,省環保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篩選及空間位置遙感核實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7]39號),文件指出,企業篩選核實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家及江蘇省“土十條”關于“摸底數、防新增、減存量”等要求的重要措施,是農用地詳查布點的重要依據,污染企業情況掌握不清,將直接影響“土十條”安全利用率考核及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質量,切實按照“應統盡統、應報則報”的原則,對國家下發的重點行業企業及轄區內其他企業進行認真篩選。我區按照省廳要求,核實了省廳下發的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并增補了部分遺漏的重點行業企業,補充了相關產業園區的空間位置,完善了土壤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基本信息。
③ 開展了海州區關閉搬遷化工企業遺留地塊排查及關閉搬遷化工企業用地點位核實。2017年4月,省環保廳發布了《關于抓緊做好我省關閉搬遷化工企業遺留地塊排查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7]112號),我區按照省廳要求,對全區關閉搬遷企業遺留地塊進行了徹底的摸排,全面掌握了海州區內遺留地塊的分布狀況、使用現狀和周邊環境狀況等底數信息,為推動污染地塊環境風險防控工作打實了基礎,根據排查,我區初步排定14-15家化工類企業,下步將組織各疑似污染地塊責任方開展地塊污染狀況調查及評估工作,經評估確認需要治理與修復的,要求其開展治理與修復工作。
④ 配合省、市級部門制定并實施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配合省級部門完成了農用地詳查點位、農用地土壤詳查農產品協同采樣點位布設與核實工作,并協助采樣單位進行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采樣工作。2017年8月,省環保廳先后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農用地詳查點位布設與核實工作的緊急通知》(蘇環辦[2017]242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農用地土壤詳查農產品協同采樣點位布設要求的通知》(蘇環辦[2017]251號)。我區按照省廳要求,完成了海州區農用地詳查點位布設與核實工作,并認真組織開展了農產品采樣點位現場核實工作,對農產品采樣點位逐一進行現場踏勘,確定了空間位置和農產品類型,并按照1km×1km網格布設了農用地土壤詳查農產品協同采樣點位,使農產品協同采樣點和表層土壤點位保持一致,確保了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⑵正在開展的工作
由于海州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相關調查結果尚未形成,除了江蘇德邦興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塊已經開展場地污染狀況評估工作外(前期工作),其他地塊均未開展污染地塊調查評估、治理與修復、風險管控等工作。
表3.5-1 海州區已開展的污染地塊調查評估項目基本情況表
項目名稱 |
基本內容 |
項目責任單位 |
進展情況 |
預計完成時間 |
江蘇德邦興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塊調查評估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開展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江蘇德邦興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前期工作 |
2017.12 |
3.6 存在問題
1、存在土壤疑似污染遺留地塊
海州區近年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14-15家,存在一定數量的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地塊(詳見附表3),由于海州區屬于城市中心區,大部分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場地早已再開發利用,還有部分土地現狀為閑置狀態,由于部分企業關停時間較早,責任主體尚未發生變更或已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導致未及時開展污染地塊污染狀況評估,目前僅江蘇德邦興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著手開展場地污染狀況評估工作。
2、存在土壤污染問題突出區域
據查,海州區管轄范圍內現有土壤污染問題突出區域1處,為連云港市錦屏磷礦化工廠污染區域(詳見附表2),連云港市錦屏磷礦于1959年重建投產,到2004年停產,由于長時間的采礦選礦作業,導致區域土壤環境狀況不容樂觀,致使錦屏磷礦化工廠周邊區域土壤出現污染程度中等,水稻植株枯死現象。本規劃將連云港市錦屏磷礦化工廠污染區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作為重點,要求土地使用權人及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制定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修復工作。
3、土壤治理資金投入大
土壤調查評估及治理修復工作在我區尚處于起步階段,面臨資金、技術、模式等多方面問題。土壤調查與治理一般耗資巨大,僅靠企業資金難以為繼,導致開展污染場地調查與治理的積極性不高。
4、監測能力現狀
海州區尚不具備環境監測能力,具體工作由市級部門統籌安排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完成。區級環保部門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配備不足,土壤環境污染執法監管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4 主要任務
4.1 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根據省和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統一要求,在現有環保、農業、國土等部門組織開展的土壤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配合省、市部門制定并實施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
4.1.1 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㈠任務目標
⑴總體目標
針對海州區化工、農藥、鐵合金冶煉等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尚未開發再利用的已關閉搬遷企業遺留地塊,從2017年起,區環保局牽頭組織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染詳查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土壤污染狀況、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對尚未再開發利用的已關閉搬遷企業遺留地塊,結合近年關停的污染企業清單,將其作為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重點,全面掌握遺留地塊的分布、使用現狀、周邊環境狀況等信息,建立污染地塊名錄。
⑵階段性目標
2017年底前,在關閉搬遷化工企業遺留地塊排查工作的基礎上,完成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疑似污染地塊梳理排查,確定需初步采樣調查的地塊清單。啟動城市建成區內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地塊初步調查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轄區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疑似污染地塊初步采樣調查、樣品分析測試、調查數據上報、審核和入庫工作;完成在產重點行業企業疑似污染地塊資料收集、地塊污染風險篩查,確定需要初步采樣調查的企業地塊清單。
2020年底前,完成轄區在產重點行業企業疑似污染地塊初步采樣調查、樣品分析測試、調查數據上報、審核和入庫工作。
㈠詳查工作內容
詳查工作內容分為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信息采集、初步采樣調查、風險篩查與風險分級工作等,各步驟工作內容應按照《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信息采集技術規定(試行)》《在產企業地塊風險篩查與風險分級技術規定(試行)》、《關閉搬遷企業地塊風險篩查與風險分級技術規定(試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疑似污染地塊布點技術規定(試行)》及《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采集保存和流轉技術規定(試行)》等技術規范要求和按照“邊調查、邊應用、邊管控、邊修復”原則執行。
㈡詳查工作程序
⑴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
2017年底前,區環保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規定,在關閉搬遷化工企業遺留地塊排查工作的基礎上,會同區工信局、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對化工、農藥、有色金屬冶煉、化學礦開采、電鍍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進一步調查梳理,完善建立海州區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并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
⑵疑似污染地塊初步調查
自2017年起,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區環保局應當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
土地使用權人應當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應當按照《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4)及《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系列技術文件》等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地塊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塊是否為污染地塊的明確結論等主要內容,并附具采樣信息和檢測報告。
土地使用權人應委托在省環保廳備案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專業機構開展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并將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報告報連云港市環保局備案。必要時,由連云港市環保局組織專家對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報告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論證評審。
連云港市環保局將根據土地使用權人提交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并通報海州區人民政府,為下一步開展污染地塊污染狀況評估建立信息基礎。
4.1.2 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根據省和市統一部署,2018年底前,區農林水利局負責配合市級部門開展農用地污染調查,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空間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以耕地為重點,針對已有調查發現的超標點位區域進行詳查,進一步摸清我區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相關街道開展土壤與農產品協同調查,降低農產品污染風險。
按土壤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三個類別。根據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區環保局、區農林水利局負責配合市級部門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適時開展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類清單,劃定結果由區人民政府審核并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最終上傳至連云港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并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進行更新。
從2018年起,根據土壤調查評估結果,確定為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有關單位開展調查評估。
4.2 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評估
4.2.1 開展農用地污染狀況評估
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基礎上,自2018年起,開展農用地污染狀況評估工作,詳細評估土壤污染對農產品質量和人群健康的影響。
農用地污染狀況評估工作應按照環保部制定的技術規范及《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執行。
4.2.2 開展污染地塊污染狀況評估
在疑似污染地塊初步調查的基礎上,對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地塊開展污染狀況詳細調查,2020年底前,完成轄區所有污染地塊環境詳細調查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按照《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4)及《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系列技術文件》和按照“邊調查、邊應用、邊管控、邊修復”原則執行。
㈠加強監督管理
海州區環保局應當對連云港市環保局確定的具有高風險的污染地塊,優先開展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㈡污染地塊詳細調查
對列入連云港市環保局建立的污染地塊名錄的地塊,由市環保局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
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在接到書面通知后,按照《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4)、《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系列技術文件》等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地塊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狀況及其范圍,以及對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污染的影響情況等主要內容,并附具采樣信息和檢測報告。
㈢污染地塊風險評估
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詳細調查的基礎上開展風險評估,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評估報告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地塊基本信息、應當關注的污染物、主要暴露途徑、風險水平、風險管控以及治理與修復建議等主要內容。
㈣污染地塊風險管控
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并結合污染地塊相關開發利用計劃,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管控。
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實施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的風險管控;對擬開發利用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污染地塊,實施以安全利用為目的的風險管控。
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編制風險管控方案,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同時抄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并將方案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風險管控方案應當包括管控區域、目標、主要措施、環境監測計劃以及應急措施等內容。
因采取風險管控措施不當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塊周邊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者空氣污染等突發環境事件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及時采取環境應急措施,并向海州區環保局及連云港市環保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㈤管理要求
土地使用權人應委托在省環保廳備案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專業機構開展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并將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報告報連云港市環保局備案。必要時,由連云港市環保局組織專家對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報告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論證評審。
對于擬開發利用的關停搬遷的工業企業場地,未按有關規定開展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的、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污染場地未經治理修復的,禁止開工建設與治理修復無關的任何項目。
4.3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思路
4.3.1 農用地污染治理與修復
㈠開展程序
在農用地污染狀況評估的基礎上,對需要采取治理與修復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由海州區農林水利局或市級部門組織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方案,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㈡工作要求
合理選擇技術成熟度較高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技術,既有利于保證修復的效果,又便于規范管理和工程化。
加強各方合作。環保部門、農業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嚴格監管農用地污染治理與修復過程。治理與修復工程應委托專業機構實施。加強宣傳教育,以此得到農民的配合。有關責任部門要協調好修復技術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農戶等各方面的關系。
㈢技術選擇原則
農用地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應按照農業部制定的技術規范要求執行,農用地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選擇主要有三個原則:
⑴可行性原則:一是技術上可行,選用的修復技術對污染農田土壤的治理效果比較好,能達到預期目標,能大面積實施和推廣;二是經濟上可行,治理成本不能太高,讓農村、農戶能夠承受,便于推廣,應盡量采用成熟度高和可操作性強的技術
⑵安全性原則:優先選擇對土壤肥力、生產力負面影響小的生物修復措施,如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等,或輔助采取物理、化學治理與修復措施。在農田土壤修復技術在實施過程中,不要帶入新的污染物,不產生二次污染,不會對農田土壤環境、農作物和周邊環境以及人群健康產生不利影響,風險可接受。
⑶因地制宜原則:不能簡單照搬已有的農田污染土壤治理技術,因根據土壤的污染面積、污染種類、污染程度、修復的時間、成本和未來土地用途等因素綜合考慮,經過科學論證,選擇合理的修復技術。
㈣修復工程過程管控
從事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并防止對被修復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治理與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者處置,并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環境保護標準和要求。
對于開展治理修復的農用地,場地責任主體應委托專業機構對治理修復工程實施環境監理。區環保局應當對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治理與修復活動結束后,由海州區農林水利局或市級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4.3.2 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
㈠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區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終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權人對其使用該地塊期間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擔相關責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實行終身責任制。
㈡開展程序
對擬開發利用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污染地塊,經風險評估確認需要治理與修復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開展治理與修復。
對需要開展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根據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等,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編制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并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
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在工程實施期間,將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的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工程方案應當包括治理與修復范圍和目標、技術路線和工藝參數、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內容。
㈡修復工程過程管控
⑴前期準備
場地環境調查評估確定場地需修復時,場地責任主體應委托專業機構實施治理修復,并委托專業機構編制場地修復方案報連云港市環保局備案。必要時,由連云港市環保局組織專家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方案等文件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論證評審。
⑵過程控制
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期間,土地使用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專業機構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對地塊及其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與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者處置,并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環境標準和要求。
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應當在原址進行;確需轉運污染土壤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專業機構應當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修復后的土壤再利用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治理與修復期間,土地使用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專業機構應當設立公告牌和警示標識,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等。
⑶效果評估
治理與修復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編制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公開時間不得少于兩個月。
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應當包括治理與修復工程概況、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治理與修復效果監測結果、評估結論及后續監測建議等內容。
㈢管理要求
場地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復相關從業單位應按照《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及《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等環保標準、規范開展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及治理修復工作。
污染地塊未經治理與修復,或者經治理與修復但未達到相關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予批準選址涉及該污染地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
區環保局應當會同區工信局、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塊信息溝通機制,對污染地塊的開發利用實行聯動監管。
污染地塊經治理與修復,并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后,可以進入用地程序。
4.4 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充分發揮已成立的“海州區263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組織作用,統一協調組織環境隱患治理、減少落后化工產能、提升生態保護水平及農業面源整治、生活垃圾整治等工程事項推進,推動海州區各單位、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議,及時解決工程實施中的存在問題,確保土壤環境治理與保護工作有序開展。
海州區要配備必要的與職責任務相適應的環境監管力量,嚴格落實《海州區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參與及構建區、街道、村“三位一體”環境管理體系。至2020年,海州區環境監察機構、應急機構人員配備達標率均達100%、行政村內設環境監管機構覆蓋率100%,環境監察執法用車、取證執法裝備、現場執法快速檢測設備配置更加完善。
堅持環境執法隊伍整體素質軟實力和環境監察執法裝備硬實力兩手抓、兩加強,不斷夯實環保事業發展基礎。加大培訓力度,提高環保隊伍綜合素質、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加強環保隊伍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組織建設,努力打造一支執法嚴明、服務為民、作風扎實、廉潔高效的環保隊伍。著力加強思想作風建設,提高政風行風水平。
5 重點工程項目
5.1 重點項目
重點圍繞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地塊和受污染的耕地土壤,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目標,組織實施污染地塊調查與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能力建設四大專項工程。
5.2 重點項目主要內容
⑴調查評估類
根據本規劃主要任務章節相關內容及現狀存在的問題,重點工程安排主要圍繞已關閉搬遷企業遺留地塊,具體為2017-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區內擬關閉、轉搬的江蘇德邦興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連吉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江蘇雙菱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連云港泰樂化學工業有限公司、連云港市德邦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疑似污染地塊的環境調查評估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連云港市天山化工廠、連云港市朐陽化工廠、連云港市新浦粘接材料廠、連云港賢能醫藥化學有限公司、連云港藝隆化工有限公司等11家關閉、轉搬化工企業現有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轄區所有疑似污染地塊環境調查評估工作。具體工程項目詳見附表4-1。
⑵風險管控類和治理修復類
本類別工作內容,應在完成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開展,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但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可取移除或清理、隔離、跟蹤監測等風險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控制環境風險;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且擬開發利用的場地,應開展治理與修復。2017年起,由相關責任方按照規范要求視情況開展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措施,其中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省、市下達的指標要求;重點行業企業風險管控類治理修復工作內容長期持續進行。具體工程項目詳見附表4-2、4-3。
⑶能力建設類
由于海州區日常監測任務均由市級部門統籌安排,本規劃暫不安排具體監測能力建設項目。
按照省市“土十條”要求,改善環保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以便執法人員通過現場快速檢測,迅速了解土壤污染情況、污染物種類、污染物指標等,進一步明確辦案方向,提升環境監察隊伍的土壤污染執法監管能力。具體工程項目詳見附表4-4。
6 保障措施
6.1 組織管理保障
完善土壤環境管理體制。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全力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各項工作,海州區政府是實施本規劃的責任主體,統籌協調、領導指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海州區環保局、農林水利局要在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中起主導作用;各街道、鎮、開發區、相關部門、各重點行業企業負責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具體工作。從2017年起,根據本規劃制定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及治理項目,逐年制定實施計劃,確定年度目標、治理項目及責任分工。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街道、鄉、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本轄區、本部門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每年12月底前將年度工作總結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區環保局要抓好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的工作進展及存在問題報市環保局和區政府。
實行目標責任制。區政府與各街道、鎮、開發區、各有關部門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6.2 資金投入保障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整合現有農業類項目專項資金,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增加的街道予以適當獎勵。支持化工企業和涉重企業對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對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優先幫助爭取國家、省、市級專項資金支持,優先給予產業發展基金和各類融資貸款業務支持。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制定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
促進多元投入機制。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激勵社會資本和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
增加政府資金投入。研究采取專項轉移支付等方式,實施“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的財政投入力度,充分運用市場、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等經濟手段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新機制,確保各級財政、企業和社會土壤污染防治投入逐步增長,建立全面科學實用的統計方法,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投入統計工作,重點支持土壤污染調查、污染地塊及污染物耕地污染狀況評估、治理與修復、風險管控等項目和工作,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要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與運行經費、環境執法工作經費分級予以全額保障。
6.3 技術人才保障
健全用人機制,吸引省內外土壤環境保護領域的專業人才到海州區工作,積極與市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關系,打造高層次土壤環境管理、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等專業的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隊伍。
強化科技對土壤環境管理的支撐作用,建立與國內院所密切聯系合作的科技紐帶,積極儲備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依據土壤詳查結果,分類確定污染地塊,根據地塊用途,分別選擇成熟可靠、效果好、易推廣的適用技術,用于土壤治理與修復。
加大對企業技術研發的扶持力度,在信貸、稅收、財政等方面對高新技術企業予以傾斜,鼓勵企業加大自主研發力度,提升自主研發能力,不斷改進生產工藝,淘汰落后生產工藝。
7 附表
附表1 海州區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附表2 海州區土壤污染問題突出區域信息統計表
附表3 海州區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地塊信息統計表
附表4 海州區重點項目表
附表5 海州區動態項目儲備庫清單
附表6 海州區年度實施計劃表
附表1
海州區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序號 |
所在區 |
企業名稱 |
地理地址 |
經度 |
維度 |
行業大類別 |
行業小類別 |
1 |
海州區 |
江蘇齊天鐵塔制造有限公司 |
海州經濟開發區西區長江路8號 |
119.1233 |
34.6003 |
金屬結構制造 |
通信系統設備制造 |
2 |
海州區 |
連云港新磷礦化有限責任公司 |
海州區浦河東路36號 |
119.1725 |
34.6428 |
化學礦開采 |
化學礦開采 |
3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黔錦化工有限公司 |
錦屏鎮錦屏路22號 |
119.1700 |
34.5475 |
化工 |
無機酸制造 |
4 |
海州區 |
連云港康爾達工貿有限公司 |
海州區南大街11號 |
119.1275 |
34.5708 |
化工 |
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
5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科安貿易有限公司 |
海州區錦屏鎮桃花村 |
119.1364 |
34.5189 |
化工 |
有機化學原料制造 |
6 |
海州區 |
連云港新磷礦化有限責任公司 |
海州區浦河東路36號 |
119.1725 |
34.6428 |
化工 |
無機酸制造 |
7 |
海州區 |
江蘇泰格油墨有限公司 |
海州經濟開發區東區緯一路10號 |
119.2011 |
34.5672 |
化工 |
油墨及類似產品制造 |
8 |
海州區 |
連云港東港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
板鋪鎮工業集聚區 |
119.2392 |
34.5017 |
化工 |
專項化學用品制造 |
9 |
海州區 |
連云港西都生化有限公司 |
板浦鎮西山工業園 |
119.2394 |
34.5000 |
化工 |
無機鹽制造 |
10 |
海州區 |
連云港朋隆香料科技有限公司 |
海州區浦南鎮太平村 |
119.1567 |
34.6639 |
化工 |
有機化學原料制造 |
11 |
海州區 |
江蘇德邦興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海州區江化南路51號 |
119.1458 |
34.5814 |
化工 |
氮肥制造 |
12 |
海州區 |
連吉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
海州區江化南路51號 |
119.1447 |
34.5803 |
化工 |
無機酸制造 |
13 |
海州區 |
江蘇雙菱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
海州區新海路182號 |
119.1328 |
34.5861 |
農藥制造 |
化學農藥制造 |
14 |
海州區 |
連云港泰樂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
海州區新海路188號 |
119.1328 |
34.5861 |
化工 |
有機化學原料制造 |
15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德邦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
海州區新海路180號 |
119.1456 |
34.5819 |
化工 |
無機鹽制造 |
注:序號10-15為2017年12月底完成搬遷或關停的企業。
附表2
海州區土壤污染問題突出區域信息統計表
所在縣區 |
問題區域名稱 |
問題區域地址 |
問題區域中心坐標(經緯度) |
問題區域簡要背景情況介紹 |
備注 |
海州區 |
2006年連云港市錦屏磷礦化工廠污染區域 |
海州區錦屏鎮錦屏磷礦 |
東經119°07′11", 北緯34°31′57" |
污染程度中等,水稻植株枯死 |
2014-2016年薔薇湖開挖征用堆土區,無需治理 |
附表3
海州區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地塊信息統計表
序號 |
所在區 |
企業名稱 |
地理地址 |
經度 |
維度 |
行業大類別 |
行業小類別 |
疑似污染物 |
地塊面積(m2) |
地塊現狀 |
1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凱達溶劑廠 |
海州區錦屏朐山 |
119.1699 |
34.5534 |
化工 |
有機化學原料制造 |
揮發性有機物 |
5600 |
閑置 |
2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新浦長城化工廠 |
海州區臨洪西路228號 |
119.1456 |
34.6027 |
化工 |
有機化學原料制造 |
揮發性有機物 |
6600 |
待拆除 |
3 |
海州區 |
連云港祥云化工有限公司 |
連云港市海州區錦屏鎮李圩村東首 |
119.1395 |
34.5035 |
化工 |
無機鹽制造 |
酸、鹽分 |
2100 |
已拆除、現為空地 |
4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杰圩化工廠 |
連云港市海州區沈圩路11號 |
119.1661 |
34.6235 |
化工 |
有機化學原料制造 |
揮發性有機物、有機鹵化物 |
1200 |
已拆除、現為空地 |
5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海州飼料助劑廠 |
海州東門外 |
無 |
化工 |
無機酸制造 |
酸、鹽分 |
500 |
待拆除 |
|
6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新浦粘接材料廠 |
海州區北郊路48號 |
119.1730 |
34.6471 |
化工 |
其他專項化學產品制造 |
揮發性有機物 |
800 |
閑置 |
7 |
海州區 |
連云港賢能醫藥化學有限公司 |
連云港市新浦區北郊路48號 |
119.1730 |
34.6471″ |
化工 |
有機化學原料制造 |
揮發性有機物 |
3000 |
閑置 |
8 |
海州區 |
連云港藝隆化工有限公司 |
連云港市新浦區北郊路44號 |
119.1725 |
34.6472 |
化工 |
無機鹽制造 |
酸、鹽分 |
2500 |
閑置 |
9 |
海州區 |
連云港錦程化工有限公司 |
海州區海青路2號 |
119.1336 |
34.5873 |
化工 |
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
揮發性有機物 |
500 |
閑置 |
10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海州新龍化工廠 |
海州新建中路 |
無 |
化工 |
無機鹽制造 |
酸、鹽分 |
閑置 |
||
11 |
海州區 |
連云港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
連云港市海州區大浦路3號 |
無 |
化工 |
閑置 |
||||
12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天山化工廠(阿波羅(連云港)化肥有限公司) |
新海路127號 |
119.1334 |
34.5834 |
化工 |
復混肥料制造 |
酸、鹽分 |
6200 |
待拆除 |
13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朐陽化工廠 |
海州區江化中路 |
無 |
化工 |
肥料制造 |
磷酸、鹽分 |
待拆除 |
||
14 |
海州區 |
西門耐火材料廠 |
海州區西門路26號 |
119.1219 |
34.5722 |
化工 |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
酸、堿 |
待拆除 |
|
15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新浦熱鍍鋅廠 |
海州區臨洪西路 |
119.1469 |
34.6014 |
有色金屬冶煉 |
鉛鋅冶煉 |
重金屬 |
4600 |
閑置 |
附表4
表4-1 海州區重點項目表(調查評估類)
序號 |
所在區 |
項目名稱 |
項目基本內容 |
責任單位 |
實施期限 |
投資估算(萬元) |
1 |
海州區 |
江蘇德邦興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江蘇德邦興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018.12 |
50 |
2 |
海州區 |
連吉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連吉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
2018.12 |
20 |
3 |
海州區 |
江蘇雙菱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江蘇雙菱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
2018.12 |
20 |
4 |
海州區 |
連云港泰樂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連云港泰樂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
2018.12 |
20 |
5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德邦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連云港市德邦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
2018.12 |
50 |
6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新浦長城化工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海州區政府 |
2018.12 |
20 |
7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天山化工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海州區政府 |
2018.12 |
20 |
8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朐陽化工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海州區政府 |
2018.12 |
20 |
9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新浦粘接材料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海州區政府 |
2018.12 |
20 |
10 |
海州區 |
連云港賢能醫藥化學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海州區政府 |
2018.12 |
30 |
11 |
海州區 |
連云港藝隆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海州區政府 |
2018.12 |
30 |
12 |
海州區 |
連云港錦程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海州區政府 |
2018.12 |
20 |
13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海州新龍化工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海州區政府 |
2018.12 |
20 |
14 |
海州區 |
連云港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海州區政府 |
2018.12 |
20 |
15 |
海州區 |
連云港祥云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海州區政府 |
2018.12 |
30 |
16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杰圩化工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海州區政府 |
2018.12 |
20 |
17 |
海州區 |
西門耐火材料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海州區政府 |
2018.12 |
20 |
18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新浦熱鍍鋅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海州區政府 |
2018.12 |
20 |
19 |
海州區 |
連云港市凱達溶劑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經風險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海州區政府 |
2018.12 |
20 |
20 |
海州區 |
海州區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項目 |
2018年底前,完成關搬重點行業企業疑似污染地塊調查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在產重點行業企業疑似污染地塊調查工作 |
各有關土地使用權人 |
2017-2020 |
300 |
21 |
海州區 |
海州區農用地污染狀況詳查 |
2018年底前,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 |
區環保局、農水局、市國土局海州分局 |
2017-2018 |
1000 |
表4-2 海州區重點項目表(風險管控類)
序號 |
所在區 |
項目名稱 |
項目基本內容 |
責任單位 |
實施期限 |
估算投資(萬元) |
1 |
海州區 |
海州區污染地塊風險管控項目 |
對滿足風險管控要求的地塊采取風險管控措施 |
相關土地使用權人 |
2017- |
1000 |
表4-3 海州區重點項目表(治理修復類)
序號 |
所在區 |
項目名稱 |
項目基本內容 |
責任單位 |
實施期限 |
估算投資(萬元) |
1 |
海州區 |
海州區污染地塊治理修復項目 |
對需要開展治理修復要求的地塊采取治理與修復措施 |
相關土地使用權人 |
2017- |
2000 |
表4-4 海州區重點項目表(能力建設類)
序號 |
所在區 |
項目名稱 |
項目基本內容 |
責任單位 |
實施期限 |
投資估算(萬元) |
1 |
海州區 |
土壤監察能力建設項目 |
加大執法力度,配備必要的手持式/便攜式現場督察儀器(PID、XRF等),提高環境執法科學性、準確性 |
區環保局 |
2017-2020 |
50 |
附表5
海州區動態項目儲備庫清單(海州區申請上級補助的項目可以列入)
序號 |
項目類型 |
地市 |
承擔單位 |
項目名稱 |
建設內容、規模、目標 |
總投資(萬元) |
資金需求(萬元) |
實施周期 |
項目進展 |
項目批復文件(文號) |
項目成熟度 |
是否采用PPP模式 |
備注 |
||||
合計 |
其中:在建設項目已投入資金額 |
申請中央資金 |
地方政府投資 |
企業(或項目單位)自籌 |
其他 |
||||||||||||
一 |
農用地詳查 |
||||||||||||||||
二 |
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 |
||||||||||||||||
三 |
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
||||||||||||||||
1 |
|||||||||||||||||
四 |
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 |
||||||||||||||||
1 |
附表6
海州區年度實施計劃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1 |
江蘇德邦興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2 |
連吉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3 |
江蘇雙菱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4 |
連云港泰樂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5 |
連云港市德邦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6 |
連云港市新浦長城化工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7 |
連云港市天山化工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8 |
連云港市朐陽化工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9 |
連云港市新浦粘接材料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10 |
連云港賢能醫藥化學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11 |
連云港藝隆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12 |
連云港錦程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13 |
連云港市海州新龍化工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14 |
連云港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15 |
連云港祥云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16 |
連云港市杰圩化工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17 |
西門耐火材料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18 |
連云港市新浦熱鍍鋅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19 |
連云港市凱達溶劑廠土壤污染調查項目 |
完成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視情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開展治理與修復 |
||
20 |
海州區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項目 |
完成關搬重點行業企業疑似污染地塊梳理排查,確定調查清單 |
完成關搬重點行業企業疑似污染地塊污染狀況調查;完成在產重點行業企業疑似污染地塊風險篩查,確定調查清單 |
開展在產重點行業企業疑似污染地塊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完成轄區所有疑似污染地塊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
21 |
連云區農用地污染狀況詳查 |
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 |
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省、市下達的指標要求 |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