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19-00170 | 分 類 | /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海州區鼓勵農民群眾進城入鎮居住和新型社區集中安置暫行辦法》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海州區鼓勵農民群眾進城入鎮居住和新型社區集中安置暫行辦法》解讀
《海州區鼓勵農民群眾進城入鎮居住和新型社區集中安置暫行辦法》解讀
2019年11月26日,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海州區鼓勵農民群眾進城入鎮居住和新型社區集中安置暫行辦法》(海政辦發〔2019〕75號)?,F就文件精神進行以下解讀:
一、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2018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改善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意見》(蘇發〔2018〕19號),文件指出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引領,尊重農民群眾意愿,推進蘇北地區農民群眾按城鎮化規律集中居住,改善農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人居環境,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文明程度,真正讓農民過上與時代同步的現代城鎮生活。
海州區出臺《海州區鼓勵農民群眾進城入鎮居住和新型社區集中安置暫行辦法》是為了大力支持農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退出原有宅基地,鼓勵進城入鎮購房居住或在新型社區集中安置,改善居住條件;便于相關涉農鎮(街道、園區)在實際工作中實施操作。
二、農民享受進城入鎮居住和新型社區集中安置相關獎補及優惠政策的條件
1、海州區范圍內的農村居民;
2、農民退出的宅基地符合“一戶一宅”使用規定;
3、農民書面申請退出宅基地,報經區政府批準;
4、簽訂《村民宅基地退出搬遷協議書》,并騰空房屋交付村民委員會統一拆除,宅基地退回村集體。
三、農民退出宅基地的補助內容
1、房屋的材料補助;
2、宅基地使用權退出補助;
3、具體標準由各鎮(街道、園區)在制定《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搬遷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確。
四、農民退出宅基地的安置方式和優惠政策
1、在新型社區集中安置:安置房價格由各鎮(街道、園區)依據農民集中居住安置區的相關成本進行核定,在農民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積以內部分按照建設成本計算,超過合法有效面積部分按照綜合成本計算(建設成本+配套建設成本)。
2、放棄新型社區集中安置,購買所在鎮區或海州城區住宅商品房:購買人必須是宅基地退出人或與其子女共同購房,購房時間以合同或協議(含二手房)為依據,在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照每戶4萬元給予購房補貼,且提供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優先推薦到園區企業就業,子女可按城區公辦學校施教區招生規定入學。
五、特殊人群兜底政策
1、保障條件:只有退出的原有宅基地上一處住房,且經村委會審核、評議、公示、鄉鎮審核確認為“四類重點對象”家庭,且搬遷補助資金無法在鎮區或農村新型社區購置安置房的;
2、保障措施:
①按每戶三口人60平方米提供交鑰匙房屋予以保障;
②家庭人口超過3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18平方米(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實行共有產權方式保障;
③五保及孤兒由各鎮(街道、園區)統一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