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19-00041 | 分 類 | /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海州區舊城(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相關獎勵政策調整的補充規定》解讀 | ||
文 號 | 其他〔〕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海州區舊城(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相關獎勵政策調整的補充規定》解讀
《海州區舊城(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相關獎勵政策調整的補充規定》解讀
2019年5月27日,海州區人民政府印發《海州區舊城(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相關獎勵政策調整的補充規定》(海政辦發〔2019〕38號)?,F就文件精神進行以下解讀:
一、簽約獎勵
1、獲得獎勵前提
(1)被征收房屋為用于居住的住宅性房屋;
(2)在征收地塊征收公告規定的簽約獎勵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2、獎勵標準
(1)對產權調換部分的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在合法房屋評估價的基礎上增幅8%。
(2)對貨幣補償部分的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在合法房屋評估價的基礎上增幅2%。
二、允許非住宅參與住宅性房屋置換
1、允許置換的前提
(1)征收個人非住宅房屋和無法進相關園區安置的企事業單位房屋和土地;
(2)在征收地塊征收公告規定的簽約獎勵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2、置換住宅性房屋的面積限制范圍
被征收人選擇的安置房按照市場評估價計算出的總房款必須小于其非住宅房屋和土地的貨幣補償總額。
三、合法建筑以外部分的實際居住房屋
1、按市場評估價30%獎勵的前提與標準
(1)在征收地塊征收公告規定的簽約獎勵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2)在土地使用證或土地確權范圍內,且土地使用用途為住宅;
(3)在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6年航空影像圖上有記載的,且房屋層數不超過兩層。
(4)獎勵標準:同地塊類似合法房屋市場評估價的30%;但不享受產權調換、搬家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和簽約、搬遷獎勵等優惠政策。
2、按住宅房屋建筑安裝工程費獎勵的前提與標準
(1)在征收地塊征收公告規定的簽約獎勵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2)在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6年航空影像圖上有記載,但在按市場評估價30%獎勵前提以外部分的。
(3)獎勵標準:按照連建征監〔2018〕124號文件中附件十住宅房屋建筑安裝工程費結合結構、成新、層高給予獎勵;但不享受產權調換、搬家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和簽約、搬遷獎勵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