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21-00015 | 分 類 | /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海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海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政策解讀
關于《海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政策解讀
2020年7月24日,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海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海政發〔2020〕36號)。現就文件精神進行以下解讀:
一、預案修訂背景
2019年,區政府機構改革完成后,政府機構組成和部門職責進行調整,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了變化,原有的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已不再適用;另外,新出臺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和應急管理部修改后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對應急預案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年初,省、市級層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為與省、市應急預案保持有效銜接,我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也需要及時進行修訂。
二、預案包含的主要內容
《海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基本框架與《連云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保持一致,在內容上結合我區實際作了細化和調整,旨在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
《海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共有9個部分、53條內容。
第一部分是總則。闡述了預案編制目的、編制依據、突發事件的概念、突發事件的分類、突發事件的分級、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管理的工作原則、應急預案的體系構成和適用范圍,確定海州區應急預案體系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鎮、街道、開發區等地方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和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六大類組成。
第二部分是組織指揮體系。明確海州區突發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工作機構、專家組和地方機構構成。
第三部分是預防與預警。提出了預防、監測措施,明確了預警信息發布內容及采取措施。
第四部分是應急響應和處置。規范了應急響應和處置的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崗埠農場依法進行先期處置并上報。一般突發事件由區政府負責,按照處置流程采取處置措施,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發布信息。
第五部分是后期處置。主要包括善后處置、恢復重建、調查與評估,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要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制訂改進措施,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從隊伍、財力、物資、醫療衛生、交通運輸、治安維護、人員防護、通信、公共設施、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科技與產業、區域合作、基礎信息服務等13個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第七部分是預案管理。明確預案編制的審批、公布程序,預案的演練、評估和修訂要求,加大應急預案的宣傳與培訓,落實責任與獎懲。
第八部分是附則。明確了預案修訂時限、實施時間及解釋部門。
第九部分是附件。根據海州區實際情況,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制定了海州區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總體預案框架圖及專項應急預案目錄,繪制了預警發布流程圖和應急處置流程圖。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總體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實施,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 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 發實施,報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經批準印發實施,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三、預案修訂的意義
修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機制、體制,對于提高政府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原文鏈接:關于印發海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