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55725-8/2022-00003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海州質量獎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海州質量獎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現就《海州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的制定背景
質量發展是強國之基、立業之本和轉型之要。加強質量工作、創建優質品牌已成為當前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質量獎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對質量管理和自主創新方面取得杰出成績的企業或組織的獎勵,是國內外和省內外實施政府質量獎勵的通行做法。連云港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質量工作,目前已開展了九屆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
二、《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
(三)《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質量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發〔2018〕12號)
(四)《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61號)
(五)《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質量提升行 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連發〔2018〕21號)
(六)《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連政辦發〔2021〕26 號)
根據國家、省、市的最新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在充分調研、討論的基礎上牽頭編制了《辦法》,引導激勵我區各類組織加強質量管理,推動各行各業追求卓越績效,建立省、市質量獎后備梯隊,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二條,對海州質量獎的獎項設置、評審周期、評審依據,以及組織管理、申報條件和程序、評審程序、表彰獎勵及經費、監督管理等事項制定規范化評審辦法。
一是總則,明確了獎項設定,海州質量獎每2年組織評定一次,每次獲獎的組織不超過2家,同時評選質量管理優秀獎2家, 如果當年申報組織達不到評審要求,則空缺。
二是組織管理。主要明確了由海州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負責質量獎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鎮街、園區、農場負責所轄區域的申報、推薦工作,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業的審核、推薦工作。
三是申報評審。主要闡述了申報海州質量獎的組織的基本條件,明確海州質量獎嚴格按照“社會公示、專家評議、政府決策”的工作原則,依次經過申報推薦、資格審查、資料審查、現場評審、綜合評價、審定公示等六個程序。若當年所有申請組織評審得分未能達到500分的,該獎項空缺。
四是獎勵事項。明確了海州質量獎的獎項設置、獎勵金額和獎金來源。對獲得海州質量獎的組織,由區政府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海州質量管理優秀獎”的組織,由區政府對獲獎組織頒發證書、獎牌。
五是監督管理。明確了海州質量獎的評審紀律、獲獎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嚴格退出機制。
六是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負責解釋的單位和實施時間。
《海州質量獎管理辦法》政策解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