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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索 引 號 | 0142671915/2024-00007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23〕3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3〕31號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崗埠農場、云臺農場,區各辦局,高新區各園區辦、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3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安排的通知》(蘇人社辦函〔2023〕15號)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穩步提升,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經區政府研究同意,決定調整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和健全養老金增長機制
(一)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在省定最低標準上每人每月上調14元。2023年省定最低標準每人每月208元,我區2023年基礎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222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二)健全個人賬戶養老金增長機制。全區城鄉居民個人賬戶獎勵性基礎養老金按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金額的8%增發,計入待遇計發項目,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參保補繳檔次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補繳最低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000元,取消600元、800元補繳檔次,其他補繳檔次保持不變。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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