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15/2023-00053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印發海州區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23〕1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海州區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3〕15號
關于印發海州區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
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崗埠農場、云臺農場,區各辦局,高新區各園區辦,各有關單位:
《海州區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已經區十九屆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州區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
為加快全區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市宜居質量和市民生活品質,破解新能源汽車充電難題,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國辦發〔2020〕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江蘇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蘇政辦發〔2021〕91號)《關于進一步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蘇工信產業〔2022〕548號)《關于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連政辦傳〔2022〕94號)《連云港市居住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辦法(試行)》(連新汽辦〔2022〕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全面、準確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適度超前、布局合理、車樁協調、充換結合、安全可靠、智能高效”原則,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3年底,新(改)建新能源充電場站10個,新增新能源充電車位400個、小區充電設施2000個;到2025年底,全區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場站達到100個以上,充電設施總數達到1萬個以上,構建形成城區10分鐘充電圈,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
二、重點任務
(一)不斷完善充電網絡規劃布局。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電網規劃等銜接,推動《連云港市“十四五”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規劃》落實,確保充電設施布局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實施性。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市資源局海州分局、市資源局高新分局,高新區科經局、規建局,各鎮街、園區、農場。以下均需各鎮街、園區、農場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快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應按不少于總停車位10%建設充電設施,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鼓勵新能源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優先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旅游景區、公園綠地、賓館醫院等公共場所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支持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試點建設部分800V高壓超充充電設施。在城區范圍內新建30個經營性充電場站,逐漸形成以城區核心區域為重點的10分鐘公共充電服務圈。(責任單位: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文體旅游局、衛健委,市資源局海州分局、市資源局高新分局,高新區規建局)
(三)推進公務用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預留安裝條件100%,到2025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公共機構按照總停車位20%配建充電設施,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私家車充電需要;鼓勵公共機構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和使用效率。(責任單位: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財政局(國資辦),高新區綜合辦、財政局)
(四)加快行業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于公交、出租、城市管理、環衛、物流、郵政快遞、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運營單位可自籌資金或與專業充電運營企業合作,原則上要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實現與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高效互補。鼓勵有條件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海州公安分局、市資源局海州分局、海州郵政管理局,高新公安分局、市資源局高新分局,高新區科經局、綜合執法局)
(五)規范新建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居住區停車位應按《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2022〕53號)要求,100%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接入條件(包括預留電力容量,建設配電分支箱、管線、橋架、計量表箱在內的配套供電設施,表后橋架及線纜敷設至每一停車位。低壓電纜分支箱可根據需要設置在地下層,并滿足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應按照不低于車位總數10%比例完成充電設施配建,并于居住區整體配電工程驗收前,同步完成充電設施的裝表接電。鼓勵居民采用有序充電設施作為自用充電設施。有序充電設施應具備智能控制充電設施輸出功率的功能,實現錯峰智慧充電。配套供電設施、防火單元分隔、消防設施等建設應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責任單位:區發改局、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市資源局海州分局、市資源局高新分局,高新區科經局、規建局、安監局)
(六)積極推進現有居住區(含老舊小區、無物管小區)充電設施改造建設。推進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按照不低于車位總數10%預留配備有新能源充電設施的車位。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進入小區建設充電設施,開展有序充電服務。加大對《連云港市居住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的宣傳力度,擴大政策知曉率。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支持居住區建設以慢充為主、快充為輔的自(專)用充電設施。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用戶需求及業主委員會授權,優化配置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并提供充電服務。強化物業企業管理,對無正當理由不執行實施辦法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到2025年,老舊小區新能源充電設施車位占比力爭達到20%。居民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總量達到9000個以上。(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市資源局海州分局、市資源局高新分局,高新區科經局、規建局、安監局)
(七)協調做好電力接入和安裝施工。供電企業應當將充電設施供電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保證供電容量滿足需求。供電企業負責充電設施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居住社區管理單位要配合供電企業開展老舊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調研,配合制定老舊小區充電設施電力接入規劃方案并在小區進行公示;同時配合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開展現場勘察,為充電設施安裝施工提供必要協助。(責任單位:區發改局、住建局,市資源局海州分局、市資源局高新分局,高新區科經局、規建局)
(八)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按照“誰受益、誰負責”原則,落實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職責;將屬于用戶資產的充電設施視為用戶自有用電設備,相關部門根據行業職責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個人自用充電樁視作一般性用電電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個人)應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及管理。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配合市相關部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形式,不定期組織抽查。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充電設施,責令整改。(責任單位: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資金支持力度。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車相關財政資金補貼政策,加強相應工作經費保障,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短板”、配套服務、安全運營等環節,不斷加快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區工信局、財政局,高新區科經局、財政局)
(二)納入運營監管平臺。積極構建“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本地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數據納入省、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監督管理平臺管理。強化安全運營監督管控,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落實運營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區工信局、應急管理局,高新區科經局、安監局)
(三)簡化建設審批程序。按照《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連云港市居住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辦法(試行)》等規定,對充電設施實行簡化審批手續。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居住(小)區、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樓)時,無須為同步建設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既有車位安裝充電樁,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可不辦理項目備案。供電企業辦理充電設施供電審批手續時,優化、簡化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間。(責任單位:區發改局、住建局、城管局、行政審批局,市資源局海州分局、市資源局高新分局,高新區科經局、規建局、綜合執法局、行政審批局)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協調溝通,強化對各地指導監督,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及時向區政府報告重大事項。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抓好相關工作落實。
(二)推進責任落實。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制定具體任務、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責任機制和落實情況的反饋制度,精心組織實施。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各部門的督促指導,強化考核評價,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注重輿論引導。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的宣傳,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氛圍。
附件:新能源充電設施建設部門職責分工
附件
新能源充電設施建設部門職責分工
(一)區發改局、高新區科經局。牽頭編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加強充電設施配套電網的規劃建設,協調推進重大項目的充電配套設施建設,協調做好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費價格制定落實等工作。協調供電公司實施充電設施相關審批、規劃和建設。
(二)區工信局、高新區科經局。統籌推進全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推動新能源汽車充電運營企業接入省市運行平臺,推動充電設施的互聯互通;配合區財政局落實國家和省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財政政策。
(三)區財政局(國資辦)、高新區財政局。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財政優惠政策;同時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區屬國有企業辦公場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支持工作。
(四)區住建局、高新區規建局。負責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納入城鄉規劃和配套建設支持工作;協調物業服務企業積極支持和配合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
(五)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將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列入區交通總體規劃,加強公路沿線充電設施建設,提高充電服務場地保障能力。負責“港云充”新能源充電設施建設。
(六)區商務局。鼓勵商場、酒店等商貿批發場所充電設施建設,負責組織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參加各類展銷活動,擴大新能源汽車銷量。
(七)區農業農村局。加強農村地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為電動汽車下鄉創造條件。
(八)區教育局、文體旅游局、衛健委。推動學校、文化、體育、旅游、醫院等場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九)區應急管理局、高新區安監局。負責安全綜合監督,督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單位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依法履行安全職責,并依法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
(十)區城管局、海州郵政管理局、高新區綜合執法局。支持新能源充電設施建設,負責推動所屬行業專用充電設施建設。
(十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高新區綜合辦。負責推動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設施建設工作。
(十二)市資源局海州分局、市資源局高新分局。負責新建充電站用地審批、新建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套建設和充電設施的規劃落地工作。落實充電基礎設施的用地政策,在規劃審批等方面建立簡化的程序;對經論證確需以單建方式建設的充電設施項目,堅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原則,將充電設施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安排土地供應。
(十三)海州公安分局、海州區消防救援大隊、高新公安分局、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配合做好居民充電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做好充電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開展電動汽車火災事故的滅火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四)各鎮街、園區、農場。統籌協調本轄區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