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15/2024-00008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在海州區建立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中心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23〕3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在海州區建立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中心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3〕32號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在海州區建立社會保險費
征繳爭議處理中心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崗埠農場、云臺農場,區各委辦局,高新區各園區辦、各部門,各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妥善處理社保費征繳矛盾糾紛,依法維護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實際,現就建立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中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屬地管理,便民高效,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符合法律法規及現行制度、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繳費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鼓勵支持繳費人依法參保繳費、誠信繳費,立足便民高效,“一站式”受理,部門各司其職,形成社會保險費征繳共治合力,解決征繳過程中的爭議事項,有效化解征繳風險,降低維權成本,打造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讓人民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不斷提升安全感、幸福感。
二、受理范圍
1. 繳費人因社會保險費特殊繳費、退費、滯納金加收等事項與區稅務局、人社局產生爭議的。
2. 繳費人對重復繳費、往年欠費補繳、社保未到賬問題有異議的。
3. 繳費人對區稅務局、人社局提供的繳費服務不滿意的。
4. 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參保問題、基數問題、欠費問題產生糾紛的。
5. 用人單位及職工對區人社局等部門核定的社會保險費應繳金額有異議的。
6. 繳費人對稅務征管信息系統內存在的未申報、未繳費、已繳費記錄有異議的。
7. 社會保險費征繳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爭議事項。
三、處理流程
(一)爭議受理
繳費人(涉及多人的共同爭議事項應推選1-2位代表) 可通過在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理中心”窗口、鎮街(園區辦、農場)便民服務中心社保(醫保)或稅務窗口等受理點、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醫療保障局網站、電子稅務局網站、12345、12366、12333、12393等政務服務熱線、江蘇稅務APP、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反映的社會保險費爭議問題事項,受理人員應及時做好登記工作,詳細記錄繳費人基本情況、來訪時間、聯系方式、事項所在轄區、反映主要內容等,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受理應堅持落實首問責任制,首次接待(受理)矛盾糾紛的人員須負責落實爭議受理、分類、登記、流轉工作,非本轄區社會保險爭議應及時轉交相應有管轄權的處理中心處理。
(二)分類流轉
受理人員應將繳費人反映的爭議事項、爭議訴求進行梳理分類,分為簡易事項、一般事項和重大疑難事項。簡易事項由前臺受理人員當場辦結;一般事項交由處理中心按流程時限等要求進行處理;重大疑難事項,涉及多部門的政策性、普遍性、典型性的問題由區領導小組會商處理。如遇有突發性、群體性和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糾紛,應立即報送并提請區政府和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協商處理。
(三)事項辦理
1. 系統原因造成繳費人無法正常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主管稅務部門應及時查明原因并予以處理解決。
2. 繳費人對社會保險應征、未申報、未繳納、已繳納數據有異議及對滯納金加收事項有爭議的,由區稅務局調查異議是否屬實,并及時確認或予以調整。對特殊繳費、退費事項有爭議的,區稅務局、人社局等相關部門應聯合調查異議是否屬實,并及時確認或予以調整。
3. 稅務部門履行征繳職責無果,因企業欠費影響職工待遇享受,應在區政府主導下,協調當地街道共同會辦;涉及重大復雜疑難問題的應及時向區領導小組匯報,由領導小組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會議形成的決議或確定的事項,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落實,落實情況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
4. 對區稅務局提供的征繳服務不滿意的,由區稅務局依據職責權限進行調查核實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當事人。
5. 其他事項由區稅務局、人社局依據各自職責權限處理,必要時提請區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四、部門職責
區稅務局、人社局、信訪局、財政局等部門要主動對接、加強協作,做好轄區內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的受理和處理工作。
區稅務局:主要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欠費爭議處理工作。
區人社局:主要負責處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下沉事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業務核定等爭議處理工作,協助相關險種爭議處理工作。
區信訪局:主要負責協調指導涉及區稅務局、人社局處理社會保險費待遇享受、欠費處理等信訪工作。
區財政局:主要負責協助社會保險欠費爭議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指導成員單位和街道開展工作,區級成立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區稅務局、人社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區稅務局、人社局、信訪局、財政局及各鎮街(園區辦、農場)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稅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稅務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各街道(園區辦、農場)要依托便民服務中心、社會矛盾調解中心、綜合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協助處置轄區內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工作。
二是強化協調配合。區稅務局、人社局要依托區政務服務中心派駐窗口統一設立“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理中心”,對反映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實行一窗受理、內部流轉。區稅務局要充分發揮牽頭單位職能,加大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力度,加強工作協調。區各相關部門要積極發揮成員單位職能作用,有序推進區本級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縱向條線對接,同時做好對屬地的業務指導。
三是嚴格督查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健全社保費征繳爭議處理責任追究和績效考評機制,加大對區各相關部門和街道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工作開展情況的督查考核。因責任履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及時督促整改;出現工作失誤引發輿情、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