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18-00318 | 分 類 | 商貿、海關、旅游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區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印發《海州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 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18〕6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印發《海州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 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海州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 辦法(試行)》的通知
海政辦發〔2018〕65號
關于印發《海州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崗埠農場,區各有關單位:
《海州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海州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充分發揮區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對服務業發展的促進作用,規范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據省、市、區加快發展服務業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使用原則
(一)總量控制,分類安排
引導資金列入區財政年度預算,每年200萬元,在預算總量控制額度內,按照資金使用方向和扶持重點實行統一預算,分類安排。
(二)集中管理,專款專用
引導資金實行集中管理、統籌使用,主要用于商貿、金融、物流、電子商務、旅游、健康養生、養老服務、文創等項目扶持和獎補。
(三)突出重點,把握導向
以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為重點,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予以扶持。引導資金實行以獎代補,對達到扶持條件的,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第二章引導資金獎補內容和標準
第三條支持服務業載體建設
對首次獲評市級以上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支持商貿企業發展
(一)對獲評市級以上誠信經營示范單位的企業,獲評當年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二)對獲批省老字號、中華老字號的服務業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三)對獲評商貿領域的其他市級以上榮譽的企業和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四)對傳統商貿領域中開展的轉型升級項目,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五)對社會機構(協會)或商貿企業在我區組織開展的由多家商貿企業參加的綜合性商貿活動,給予商貿活動主辦方不超過50%的活動費用補助,單次補助不超過20萬元。
(六)對創新示范作用強,帶動就業能力明顯的服務業企業,可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進行引導資金前期扶持。
第五條支持金融業發展
對促進金融業集聚發展,打造金融街區或中心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支持物流業發展
(一)對新認定為市級以上重點物流基地(園區)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二)對以同城配送或居民"菜籃子"為主的現代商貿物流配送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三)對新認定為省級以上重點企業或示范企業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支持電子商務發展
(一)對獲得市級以上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二)對獲得省級以上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三)對獲得省級以上電子商務示范鎮、示范村(社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四)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搭建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平臺的企業(如眾創空間、孵化中心、培訓中心),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五)鼓勵電子商務進村居建設,對認定為鄉鎮級電商服務中心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認定為村居電商服務站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經區級以上認定為農村電子商務或為涉及農產品推廣銷售電子商務企業,農村電商行業引領作用明顯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勵。
第八條支持商業街區發展建設
對認定并列入商業街區培育計劃的街區項目,給予項目投資創建管理機構不超過5萬元的培育獎勵資金;對獲評認定為市級以上商業特色街區和其他市級以上榮譽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服務業發展規劃編制、知識培訓和能力提升、項目考察、宣傳推介、商務執法、樓宇經濟、消費促進、菜市場規范化建設、商貿企業創建、商業街區改造提升工作等。
第十條對重大項目、特殊急需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適當的獎補扶持。
第三章 申報條件和程序
第十一條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以企業為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海州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實行現代企業制度,依法經營,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與核算體系。
(三)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
(四)企業履行納稅義務,屬于稅源性企業,年度納稅金額不低于10萬元。
第十二條 申報程序
(一)公開申報
1.每年區商務局、財政局聯合下發申報通知(細則),各鎮(街)、各相關部門對所轄區域、行業領域的項目組織進行申報。
2.凡申報項目需提供資質證明和相關部門審核依據,固定資產投資體量以發改委立項批文和中介機構提供的項目竣工審計報告為依據;營業收入、納稅收入由稅務部門或財政局提供依據;品牌建設由主管部門提供依據。
(二)區現代服務業辦公室初審
區現代服務業辦公室對申報主體的資質(或資格)以及申報材料予以初審,出具初審意見。
(三)聯合會審
由商務局牽頭組織,會同區財政局評核后,報引導資金審核小組(由商務局、財政局和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審核。
(四)方案公示
1.在海州區政府網站公布擬補助單位名稱、補助內容等信息,公示期限7天,公開舉報電話。
2.對被投訴舉報并查實不符合補助條件的予以取消。
3.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報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聯合下發年度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補助文件,并及時下撥補助資金。
第四章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引導資金由商務局和財政局統一扎口管理。
第十四條 獎勵資金使用必須堅持嚴格審批,嚴格管理,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在項目評審認定和獎勵資金管理監督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區財政局應會同相關部門追回撥付資金,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試用期3年。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18年9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