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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索 引 號 | 0142671915/2021-00264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海州區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鎮(街道)第一批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發〔2021〕5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海州區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鎮(街道)第一批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通知
海政發〔2021〕59號
海州區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鎮(街道)第一批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司法廳關于連云港市在鄉鎮(街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復函》(蘇司函〔2021〕14號)及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市政務辦《關于規范做好全市鄉鎮(街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向18個鎮(街道)賦予第一批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詳細目錄清單見附件。
本清單自公布之日起由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自己的名義、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行使,原實施機關不再行使。
附件:1.海州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鎮(街道)名單
2.
海州區賦予鎮(街道)第一批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目錄清單.docx
海州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海州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鎮(街道)名單
海州區(18個):浦南鎮、新壩鎮、錦屏鎮、板浦鎮、寧海街道、洪門街道、朐陽街道、路南街道、浦西街道、新浦街道、新東街道、新南街道、新海街道、海州街道、幸福路街道、花果山街道、南城街道、郁洲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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