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15/2023-00041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征收補償決定告知書 | ||
文 號 | 海政發〔2023〕3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征收補償決定告知書
海政發〔2023〕30號
征收補償決定告知書
連云港市新浦區飲食服務公司:
因東天池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需要,海州區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8日作出《海州區人民政府東天池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書》(海政發〔2019〕2號),并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由海州區住建局對東天池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
你戶坐落于新浦區站北街民主東路111號房屋位于征收范圍內,合法建筑面積960.24平方米,土地用途為綜合。區住建局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連云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連政規發〔2011〕4號)的規定,按照《東天池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以下簡稱《征收補償方案》)向你戶送達了《房地產征收估價報告》,并提供了貨幣化補償方案。
現征收簽約期限屆滿,你公司至今仍未與區住建局達成征收補償協議。區住建局已報請海州區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對你戶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為維護公共利益,海州區人民政府將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連云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連政規發〔2011〕4號)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和《征收補償方案》擬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征收補償決定內容為依據你戶要求貨幣安置補償:1.房屋評估價格為7710191元。2.房屋附屬物補償價格為281965元。3.停產停業損失為160868元(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300元/平方米計算,其他用房合法建筑面積150元/平方米計算)。4.搬遷補助費為9602元(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計發,不足800元,按800元/月計算)。5.臨時安置補助費為69137元(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12元/平方米計發,不足600元,按600元/月計算,過渡期按6個月計算)。合計上述五項,你戶應得貨幣補償為8231763元。
如你戶對此有異議的,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如你戶要求聽證的,也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特此告知。
海州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