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15/2024-00051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區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第60號提案的答復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區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第60號提案的答復
胡方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我區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及處置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局對您的提案進行了認真研究和討論,您的提案既實事求是地提出了當前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存在的問題,分析了問題的根源,同時,對如何完善家庭過期藥品回收點設置及后處置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對我們下一步做好本區家庭過期藥品后處置監管工作很有啟發和幫助。
關于您提案中的“過期藥品的危害性未能引起高度重視,群眾回收藥品意識較為薄弱”的建議。我局每年在3.15前后均組織江蘇康濟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連云港天泰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江蘇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蘇州健生源連鎖有限公司、江蘇海王星辰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江蘇國瑞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等十余家連鎖企業會同“海州區醫藥行業協會”組織過期藥品回收大型公益活動,大力宣傳過期藥品隨意丟棄引發的次生危害,過期藥品處理不當還會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威脅人體健康。引導公眾正確認識過期藥品的危害,積極調動人們參與藥品回收的積極態度。為擴大社會影響,我局主動與新東街道瀛洲社區、新南街道玉龍社區聯合開展宣傳,現場指導老百姓合理購藥及宣講過期藥品隨意丟棄的危害性,以提高廣大居民的參與意識和環保意識。
關于您提案中的“科普不足、回收點設置不當、缺乏統一規范管理”的建議。每年10月份,我局均會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要求組織“藥品安全月”社會公益活動,涉及家庭過期失效藥品的回收公益宣講。同時,我局于2023年6月,指導康濟、海王星辰、健生源、益豐、國瑞堂、天泰等多家連鎖單位在其門店設立31家“永不過時過期藥品回收點”,獎勵性回收人民群眾送達的過期失效藥品,永不過時,長期有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第四款“已被注銷藥品注冊證書、超過有效期等的藥品,應當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或者依法采取其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規定,市場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能主要履職監督銷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為劣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條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假藥、劣藥而為其提供儲存、運輸等便利條件的情形,規定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依據我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的分類,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屬于廢藥品。《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規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藥品屬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生物垃圾中的危險廢物不按危險廢物管理。2019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9部門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廢藥品及其包裝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家庭過期藥品破壞藥品包裝盒后,隨生活垃圾分散丟棄、分類回收。
2023年6月份,我局主動作為,按照合法流程申報,委托連云港市賽科廢料處置有限公司對我區31家“永不過時家庭過期藥品回收點”回收的5.3頓過期藥品開展無害化銷毀。為持續做好海州區家庭過期失效藥品回收銷毀,防止過期失效藥品隨意丟棄造成環境污染,今年7月份,我局將繼續組織對31個“永不過時家庭過期藥品回收點”回收的過期失效藥品無害化銷毀。
下一步,我局將加強過期藥品對環境污染的危害社會面宣貫,合理優化設置過期藥品回收點,持續做好過期藥品回收過程、環節監管,找出監管薄弱環節,堵住監管漏洞,推進過期藥品回收及后處置的長效機制建設。
歡迎您對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意見,十分感謝您對過期失效藥品回收及后處置工作的關心,希望今后繼續得到您的關注和支持。
海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聯 系 人:陳秋
聯系電話:18961361692
抄 送: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協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