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55725-8/2020-00003 | 分 類 | /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海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海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各經營單位:
近期因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與預防疫情相關的商品需求劇增,為切實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現對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明商品品名、規格、等級、計價單位、銷售價格等內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跟風漲價、哄抬價格、囤積居奇;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低標高結、模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
三、經營者應當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價格自律并依法經營;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四、經營者不得經營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的防疫用品及其它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活必需品。
五、經營者不得發布出售、購買、轉讓野生動物及制品廣告;不得發布含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治療、治愈、偏方”等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
海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從重從快從嚴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社會各界若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電話投訴舉報,本局將依法嚴肅查處,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依法公開曝光。
海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