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21-00010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海州區大氣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試行辦法 | ||
文 號 | 海政辦發〔2020〕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海州區大氣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試行辦法
海政辦發〔2020〕9號
關于印發《海州區大氣環境質量生態補償
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海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各有關單位:
《海州區大氣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試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海州區大氣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試行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為建立健全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機制,促進我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獎勵。每季度對進入全市空氣質量排名前十位的鎮街、工業園、崗埠農場,依據名次獎勵1-10萬元;每季度對進入全市空氣質量排名后五位的鎮街、工業園、崗埠農場,依據名次處罰1-5萬元。
第三條 獎補標準以各鎮街、工業園、崗埠農場自動監測點位的季平均數值與去年同期季度數值相比較,降幅高于4.3%的,每高于1個百分點獎勵0.5萬元;降幅低于4.3%的,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除保證金0.5萬元。不降反升的,翻倍處罰。以2019年度各鎮街、工業園、崗埠農場PM2.5指數同期平均數值為底數,排名前5名,以第6名為基數;排名后3名,以倒數第4名為基數,其它地區以去年同期數為基數。
第四條 海州生態環境局負責每季度市控自動監測點位PM2.5指數的排名及與去年同期相比的增減幅對應的獎補和扣減數額的計算,并對排名及獎補情況向社會公布。區財政局依據考核結果兌現對鎮街、工業園、崗埠農場保證金的扣減和獎勵。
第五條獎補資金采取先考核后按季度進行獎補的原則。各鎮街、工業園、崗埠農場扣除的保證金由區按1:1配套統籌用于全區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各鎮街、工業園、崗埠農場所獲得獎補資金應加強對資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六條對大氣質量排名長期靠后且與上年同期比較不降反升的,由區政府對屬地行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后仍無工作改善的,將根據情況對有關領導及責任人實施問責。
本試行辦法由海州生態環境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