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15/2023-00236 | 分 類 | /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海州區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建設項目集中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海州區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建設項目集中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海州區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建設項目集中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2023年9月21日,海州區人民政府印發《海州區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建設項目集中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海政規發〔2023〕3號)。現就文件精神進行以下解讀: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行為,按照“投資、建設、監管、使用”四權分離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科學規范的運行機制,全面提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政府投資條例》《江蘇省政府投資管 理辦法》《省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51號)、《江蘇省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建設項目集中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蘇政傳發〔2021〕40號)、《連云港市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建設項目集中建設管理辦法(試行)》(連政規發〔202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過程
按照上級指示精神,我區成立了政策起草小組,起草組仔細研讀相關文件并收集兄弟縣區的相關政策,同時征求專家意見,在結合海州區實際的基礎上草擬了《海州區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建設項目集中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14家相關部門進行了2輪征求意見,7家單位反饋提出修改意見,其他單位無意見,根據反饋的修改意見,起草組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已經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及市場管理局公平競爭性審查,形成目前的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海州區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建設項目集中建設管理辦法(試行)》(送審稿)最終形成共五章,三十三個條款。
一是闡述集中建設的概念及范圍。為全面提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由政府指定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對以區級政府性資金為主要來源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維修改造等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實行集中組織建設。履行工程建設單位職責,執行批準的工程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投資概算,控制工程工期、投資,保證工程質量安全, 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項目使用單位。
集中建設實施單位是指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以盈利為目的、單位內控制度健全、專業化管理人員齊備的國有平臺公司。(即海發、瀛洲、高發等區級融資建設平臺)。實行集中建設的項目包括: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辦公、業務用房及相關設施工程項目;
(二)科研、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工程項目;
(三)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四)政府信息化工程及相關數字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五)政府確定實行集中組織建設的其他非經營性工程項目。
二是明確工作職責。成立集中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海州區住建局。區住建局做為集中建設的主管部門,會同區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指導、監督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建設項目的集中建設工作。
三是規定項目實施流程。由項目使用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集中建設主管部門確定集中建設實施單位,集中建設主管部門函復集中建設實施單位事宜,并抄送區發展改革部門。項目建成后,由集中建設實施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及備案。項目全部完成后,項目使用單位會同集中建設實施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向發展改革部門或有關部門提出綜合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財政部門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手續。
四是監督管理工作要求。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集中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建立參建單位考核機制。實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提升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