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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索 引 號 | 01426719-5/2021-00156 | 分 類 | /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海州區國有企業采購貨物、服務及工程類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海州區國有企業采購貨物、服務及工程類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政策解讀
2021年4月16日,海州區人民政府印發《海州區國有企業采購貨物、服務及工程類項目管理暫行規定》(海政發〔2021〕15號)。現就文件精神進行以下解讀:
一、《規定》出臺的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海州區國有企業采購活動監督管理,規范國有資金采購貨物、服務及工程類項目采購行為,確保國有企業采購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和廉潔高效。
二、《規定》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海州區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采用國有資金進行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對各國有企業采購工作按管理關系逐級落實監督指導責任。
三、該政策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企業采購4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類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執行。
四、通過什么渠道可以獲取采購信息?
企業或代理機構在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采購信息,亦可在企業門戶網站等其他媒體同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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