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6719-5/2021-00151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海州 | 發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印發《海州區國有企業采購貨物、服務及工程類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
文 號 | 海政發〔2021〕1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海州區國有企業采購貨物、服務及工程類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海政發〔2021〕15號
關于印發《海州區國有企業采購貨物、服務及工程類項目
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區屬國有企業,高新區各園區辦,高新區各區屬國有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海州區國有企業采購活動監督管理,規范國有資金采購貨物、服務及工程類項目采購行為,《海州區國有企業采購貨物、服務及工程類項目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區十八屆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海州區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海州區國有企業采購貨物、服務及工程類項目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于海州區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采用國有資金進行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二條對各國有企業采購工作按管理關系逐級落實監督指導責任。
第三條企業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基礎上,擇優選擇代理機構,同一個年度內選擇同一個代理機構,代理400萬元以上的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400萬元以下的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
第四條企業采購4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類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執行。
第五條企業采購10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類、50萬元(含)以上的服務類、60萬元(含)至400萬元(不含)的工程類項目,需進入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六條企業采購100萬元(不含)以下的貨物類、50萬元(不含)以下的服務類項目可以選擇網上商城、網上競價、協議供貨、定點采購、詢價等采購方式。60萬元(不含)以下工程類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等采購方式。
第七條企業或代理機構在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及時發布采購信息,根據需要可在企業門戶網站等其他媒體同時發布,信息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第八條企業需建立健全內部采購制度,完善采購流程,出臺貨物、服務及工程類項目采購管理辦法。
第九條企業應加強采購項目的檔案管理,采購資料的保存期限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購資料包括實施計劃表、采購文件、投標文件、評標報告、合同副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第十條負責企業采購工作的相關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進行采購。
第十一條嚴禁黨員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以任何方式違規插手、干預國有企業采購貨物、服務及工程類項目的行為,對違規插手、干預行為,按照《海州區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違規插手、干涉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和違規請托辦事等情況登記報備規定》(海委辦發〔2021〕4號)履行登記報備。
第十二條區紀委監委和企業紀檢部門應加強對企業采購行為以及相關人員履職情況的再監督。對不嚴格執行采購制度規定,違法違規采購,造成企業經濟損失或產生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各鎮街(園區)所屬國有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海州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海州區國有企業采購實施計劃表
附件
海州區國有企業采購實施計劃表
企業名稱: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采購企業 意見 |
采購項目 |
品牌 |
規格型號 |
數量 |
預算單價 |
預算總額 |
付款說明 |
□1.貨到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貨款。 □2.分期付款,需附詳細說明付款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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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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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情況簡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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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方式: 代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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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企業: (蓋章) 經辦人簽字: 分管領導簽字: 企業負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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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公司意見 |
主管公司: (蓋章) 經辦人簽字: 分管領導簽字: 企業負責人簽字: |
采購企業聯系人: 聯系電話:
填表說明:
1.表中采購項目欄不夠填寫,可另附明細表(蓋公章);
2.采購方式: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其他;
3.此表一式叁份。